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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tea000 發表於 17-4-28 23:00 
講一個中學時個案:
某5甲同學賣功課,平時$10/份,project$50/份。佢好有道義,自己果份同賣果份唔一樣。 ...
本帖最後由 shadeslayer 於 17-4-29 02:59 編輯
賣功課攪到咁大, 有法律基礎也是踩界。用同一理由, 可否賣勞力幫同學拿書包, PE拿波鞋, 賣尊嚴扮狗叫娛樂同學?賣內衣褲又如何?唔使講到賣淫咁極端。 可見此法律原則不是萬用。學校接受情度去到邊?
無相關校規梗係有牌拗。有校規便要守, 校規不會死跟法律原則。教導小朋友友情友愛, 亦不涉法律。教導小朋友同理心, 地鐵讓坐, 捐錢慈善機構, 做人誠實可靠等等, 亦不用考慮法律。做人不可以只靠法律判斷對錯, 每人也有超越法律的道德觀, 判斷是非的準則。
aweetmum 學校有冇相關校規, 她才知, 你我不知。
最近呀女考試, 每天就和同學 Skype 討論不同科目, 今天數學A同學多分享, 昨天化學B同學多貢獻。如果依你地的做法, 事事涉買賣, 我破產了。
這些事我和大家的看法十分不同, 如果我孩子做這些買賣事, 我會赞佢有生意頭腦, 但同時教她君子好財, 取之有道, 做人不可以窮得只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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