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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YmOra 於 20-3-12 01:34 編輯
miriam 發表於 20-3-11 19:05 
相信佢混淆左好多野................
直資抽飛最後日期係 16 Apr, 呢日之前抽飛先可以保留自行學位, 之後 ...
這點教育局確實係好清楚講明4月16日前才可抽飛,但我的理解為响這日子之前發生的抽飛事件屬明文規定下直資中學務必要津守的規則,由於4月16後至到呈上取錄名單仍有一段日子,明文規定就變成直資中學自決,直資中學仍然可以為抽飛限期內離開咗嘅空缺找學生補上,換言之,最終呈上教育局的真正名單會响呈交前一刻才是最後決定,而非4月16嗰份暫時名單,所以,我才認為樓上vin105向教育局的咨詢回答是有其可能發生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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