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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_mak 發表於 18-5-8 16:55 
認真的,呢個世界唔係人人都鍾意投訴,呢個世界亦唔係樣樣事都可以透過投訴去解決,除非你真係認為咁樣就係 ...
本帖最後由 shadeslayer 於 18-5-8 17:47 編輯
有人無故/無比理由,用過分人身攻擊字眼(駡人的佢自己唔覺),這個便是問題。
係人也可以引任何網友的任何一文,不比理由,用惡毒言詞臭駡一番。咁唔叫吋人,咁叫無理取鬧,潑婦(夫)罵街。這個便是問題。
經過投訴,EK仲裁,同意是太過分,人身攻擊字眼消失,問題解決。
明無?
我咁好心機解釋比你聽,唔好令我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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