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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hkpapa852 於 18-8-27 10:37 編輯
shadeslayer 發表於 18-8-27 09:55 
沒有違背,為何要求,或下壓力大學修改收生自主原則?
作為資助機構, 政府/UGC如果認為需要去修訂收生要求, 都係佢地應有既權利, 不屬於俾大學壓力或干預大學收生, 相關指責係反而係不盡不實. 真正問題只在於政府/UGC認為佢地是否需要行使相關權力.
不應胡亂以收生自主為理由要求政府不要干預"資助學位"收生安排, 因此理由本身不成立.
又如部份會員所認為, 如果讀IBDP/GCE-AL學生都係家庭都係較多支援, 較有經濟能力, 咁即使3大將"神科"轉番做自資課程, 學費收番市場價, 佢地應該都唔會視之為問題.
而且, 當學費再唔係同水泡科一致, 就更能突顯科目既水平, 亦只有更出色同更有心既學生, 先會去讀呢D科目.
能力出眾既學生, 就算只係就讀官津中學, 相信一樣可以攞到獎學金去入讀.
子女讀IBDP/GCE-AL課程出身既家長, 唔係應該更支持一個能令科目係收生時可以有更公平公正既自訂標準去收生既安排咩?
大學唔想"神科"降低收生要求, 應該將科目轉做自資課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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