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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王國 討論區 教育講場 港大副校長懸空 陳文敏:理由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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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副校長懸空 陳文敏:理由荒謬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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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發表於 15-7-4 12:06 |只看該作者

引用:但,怎知是否殺錯無辜呢?

原帖由 ACE2126 於 15-07-04 發表
但,怎知是否殺錯無辜呢?
我以前問過,他們好似有查埋 lP,因為部份人是有多個分身,一封就連分身都 Ban 埋。


當然有機會封錯,例如是「一家人」不是分身,不過用相同 lP,一個冇違規,一個日日違規,so bad!封錯可以上訴吧。



God grant me the serenity
to accept the things I cannot change;
courage to change the things I can;
and wisdom to know the difference.


4531
22#
發表於 15-7-4 12:09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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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24
23#
發表於 15-7-4 12:14 |只看該作者

引用:用電話卡登記,次次都不同IP嗎?

原帖由 ACE2126 於 15-07-04 發表
用電話卡登記,次次都不同IP嗎?
近兩三年就不知道了!當時有網友老友被封,所以問過詳情,有些印象。



God grant me the serenity
to accept the things I cannot change;
courage to change the things I can;
and wisdom to know the difference.


4531
24#
發表於 15-7-4 12:19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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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1
25#
發表於 15-7-4 12:46 |只看該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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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64
26#
發表於 15-7-4 12:51 |只看該作者
//如果積犯洗心革面,戒除習氣,社會也不能接受他?接受與否,不是看他之後所作所為?//


如果真的洗心革面,大部分人都會接受。


聰明仔爸在多年之前曾高調地向所有網友說要洗心革面,當時資深網友如ANChan、annie40大概也未見過這段說話。Judy、shadeslayer等在就見過,亦肯定記得有此事。就是此事,我認為應該接受這個過往一直喜歡用語言暴力的人做朋友。不過,不旋踵,他又故態復萌,又四處謾罵,我才和他劃清界線。

要聰明仔爸改變語言暴力這種行徑,普通方法不可能奏效。

聰明仔爸從早年開始,就登記了很多個網名,方便兩三個網名夾攻網友,又用這方法掩飾自己的身份,讓自己犯了事不會很多人知是誰,企圖網上暴力不會影響私人生活。不過,這都是過去了,最近他每次犯案,我都會將他的真身公諸於世,知道犯事的人就是這個經常採用語言暴力,給版主封了幾十次網名的人。

最近,無論教育廣場及小學雜談,認識聰明仔爸的過往劣行的網友正在不斷急升。很快,聰明仔爸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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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64
27#
發表於 15-7-4 14:22 |只看該作者
friendlyguy 發表於 15-7-4 11:58
何必趕盡殺絕,佢唔發癲時都幾有道理。
很多人都知,聰明仔爸有兩個modes,一個正常mode,講野都幾有道理。但他經常都會發癲,一進入鬥爭mode,就會蠻不講理兼且用攻擊性語言去辯論,這十年來,無數網友中招。你仍覺得管理層要封殺他是不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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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
28#
發表於 15-7-4 14:42 |只看該作者
回覆 eviepa 的帖子

佢未發癲就封殺,我就覺得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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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
29#
發表於 15-7-4 14:42 |只看該作者
回覆 ANChan59 的帖子

For most users, unplugging and plugging the router will give you a new IP address. Simpler still, switching off and on your mobile phone will do as well.

點評

anixon  終於明白點解有d新會員好似好熟絡...無得罪佢又串串貢咁~  發表於 15-7-5 09:43
anixon    發表於 15-7-5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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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24
30#
發表於 15-7-4 14:48 |只看該作者
回覆 SorTo 的帖子

Thanks.
God grant me the sere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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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rage to change the things I can;
and wisdom to know the diff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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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
31#
發表於 15-7-4 16:02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orTo 於 15-7-4 17:30 編輯

What is said, is said; what is done, cannot be undone. Although most of us are no longer young and some are not too far from having only a 3-second memory span like Dory in Finding Nemo, the sad thing is, people may forget what you said; they never forget how you made them feel.


4531
32#
發表於 15-7-4 16:10 |只看該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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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64
33#
發表於 15-7-4 16:52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eviepa 於 15-7-4 16:54 編輯
friendlyguy 發表於 15-7-4 14:42
回覆 eviepa 的帖子

佢未發癲就封殺,我就覺得不合理。

我很不同意你的講法。



先講EK管理層,可以想像一下,經營一個網站,和經營一問茶餐廳有點相似,都希望多一點茶客進來光顧。越多人來,就越賺錢。但偏偏有一些茶客,是不速之客,茶餐廳情願不做他們生意的。



有一個茶客,經常進來,吃的東西很多,未發癲時講的東西也不少茶客喜歡聽,不過,大家都知,他偶爾就會發一次癲,東罵罵,西罵罵,嚇得有些茶客以後再也不敢來光顧。老闆計一計數,這茶客所帶來的收益遠遠抵不上他所造成的破壞,於是趕他出去,聲言從此不做他的生意。



不過,這茶客經常都會化了裝,悄悄進入茶餐廳,之後便又很快地發癲,又被趕出去,如是者已有很多年,但茶餐廳的策略是一認出是他,就馬上趕他走。


以他的性格,他必定會在短期內發癲,你說這位茶客未發癲前不應趕他出去。但你有沒有想過管理層的處境呢?



再講一般網友。在這十年來,我已見到無數不知就裡的網友,很casual地和他不知幾多個網名討論問題而無端被臭罵。你可能未被聰明仔爸臭罵過,但你有沒有想過被他臭罵過的網友的感受?你也許曾被聰明仔爸臭罵過,但你擁有極高的心理質素,挺得住,但你有沒有想過,在此的絕大部分家長都是善良怕事的人,被罵後會感到很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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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1
34#
發表於 15-7-4 18:31 |只看該作者
friendlyguy 發表於 15-7-4 14:42
回覆 eviepa 的帖子

佢未發癲就封殺,我就覺得不合理。

I am not going to say whether it is fair. But that is house rules of BK/EK.
There have been similar case at BK in the past.
但那次在 BK 是比較麻煩,那人又係話極唔聽,( 有去開 BK 大海,應該識 "書包 Ada" )。
版主那次講,家有家規,唔中意可以去其他討論區,BK 唔歡迎佢。
當時版主用字好 strong,印象中,係唯一一次講到咁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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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
35#
發表於 15-7-4 21:44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friendlyguy 於 15-7-4 22:28 編輯

回覆 eviepa 的帖子

我在國際學校同佢交過幾次手,印象中有比佢駡過,不過好似次次都係我講贏。因為最後佢都冇再覆!所以我覺得佢都講道理,雖然有D anti-society

///以他的性格,他必定會在短期內發癲,你說這位茶客未發癲前不應趕他出去。但你有沒有想過管理層的處境呢?///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但咁做唔止未審先判,係因人廢言!而且你又點可以一口咬定佢會發癲!


老實講,見你對佢多次封殺,有D心寒,我寧得罪佢都唔得罪你,起碼佢冇死釘住一個人。

點評

MASAYA  冇再覆可能因為已封   發表於 15-7-6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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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64
36#
發表於 15-7-5 00:44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eviepa 於 15-7-5 00:50 編輯
friendlyguy 發表於 15-7-4 21:44
回覆 eviepa 的帖子

我在國際學校同佢交過幾次手,印象中有比佢駡過,不過好似次次都係我講贏。因為最後佢 ...

Friendlyguy,


聰明仔爸前後起碼用過幾十個網名,相信你未見過他真正過份的言論。


如你所講,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所以要在此平台上發言,就得要遵守規則,除非這些規則是「惡法」。


首先,你所見到的,可能只是聰明仔爸比較未過份的言論。但我們從以下言論開始分析:


//你睇唔明又唔識分析就唔好亂咁點評我啲回應啦//


//
你睇清楚及理解清楚我寫乜先啦//


EK多是善良怕事的網友,所以管理層希望大家平和地討論,然而,雖然不鼓勵上述言論,但並不一律禁止。不禁止的原因,是當一個平素甚為平和的網民,遇有特殊的情形,偶一為之,並不過份。但聰明仔爸基本上對所有質疑他論點的網友都會從這種言論開始,這就完全違反了EK的版規了。


人與人辯論時,就算大家用中性的語言討論問題,也不免偶爾拗得面紅耳熱,不歡而散,何況一起步就用這種攻擊性言論?一旦辯論的一方用上了這種言詞,很容易就會引致非理性的爭拗。


由於聰明仔爸基本上對所有質疑他論點的網友都會從這種言論開始,所以EK管理層視此君為不速之客就不是無的放矢。


我常在「教育廣場」、「小學雜談」等板塊活動,記憶中從來沒有任何一個網友,開始和一個素未討論過的網友用這些不禮貌言詞去討論的。用這樣的言詞作開始的,似乎是聰明仔爸的專利。


另外,每個人對不禮貌言詞的容忍程度都不同,但我相信很多網友受到這種言詞的後,都會很不舒服。自己忍受力較強,不可以就認為這種行為可接受。


其次,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比如說,同一個人,用兩個或以上網名和人辯言論,造成自己聲勢浩大的效果是EK嚴禁的,版規講明這種行為是會受到永久封戶的,但聰明仔爸則經常會犯。這不止犯版規,還是不道德,你同意嗎?


再者,聰明仔爸過往的幾十個網名,真正過份的事做得太多了。對一個犯案累累的網民,EK將他永久城封戶,而且多次聲明,一經檢實是聰明仔爸,不論這個網名有沒有犯版規,會馬上封戶。這做法,有問題嗎?


最後,講到我自己了。我要澄清一點,我沒有對聰明仔爸全面封殺,只是明言他搞事時才會有行動。


就以「永遠的零」做個例子吧。我看見這網名的幾次留言就知是聰明仔爸了。在他正常討論時,我沒有出手。對這個網名,我第一次留言是對他的嘉許,沒有點出他就是聰明仔爸,內容在概是「有見識,語氣又溫和,抵讚」。因為發言太多,記不起在那裡發了這留言了,但相信這裡有些網友會記得這事。


我對「永遠的零」第二次發言是個溫馨提示,

http://www.edu-kingdom.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066678&extra=page%3D1

==========================

//你睇唔明又唔識分析就唔好亂咁點評我啲回應啦//


//
你睇清楚及理解清楚我寫乜先啦//

忙咗幾個禮拜,見到有個永遠的零,寫D嘢都幾有睇頭,不過又見到D揾交嗌嘅言詞。我有個壞習慣,就係大咀巴,見到呢D嘢,就想食厚多士。

=====================================


也未開他的名




如果他停止這種挑釁行為,我就不會開他的名,亦會樂得欣賞他的大作。


Rank: 6Rank: 6


5451
37#
發表於 15-7-5 09:45 |只看該作者
eviepa 發表於 15-7-5 00:44
Friendlyguy,
  聰明仔爸前後起碼用過幾十個網名,相信你未見過他真正過份的言論。
如你所講,國有國法, ...

原來如此, 咁我明白了~

Rank: 5Rank: 5


3200
38#
發表於 15-7-5 11:03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friendlyguy 於 15-7-5 11:07 編輯

Eviepa,

我同佢接觸時佢係用DaydreXX, LeehomaXXX, 大约十年前了, 你可能未聽過,仲係我睇唔過眼主動「挑釁」佢先。我果時唔係friendlyguy。不過我用friendlyguy呢個名都是因為佢。

當佢回歸,如果佢冇挑釁行為,希望你唔會明示或暗示他已回來!

Friendlyguy

Rank: 5Rank: 5


3200
39#
發表於 15-7-5 11:05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friendlyguy 於 15-7-5 11:05 編輯

永遠的零

I know you here. Please don’t let me down if you come back.

Friendlyguy

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


121224
40#
發表於 15-7-5 12:06 |只看該作者

回覆:港大副校長懸空 陳文敏:理由荒謬

上嚟EK目的是收吓料,分享吓,吹吓水,打後時間!理應開開心心,現實生活還未夠煩咩!


咁鬼多江湖恩怨情仇,重十多年糾纒,為乜呢?



點評

MASAYA  根本佢地就享受冤家關係  發表於 15-7-6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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