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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bobbycheung 於 14-9-13 15:25 編輯
我覺得在學校與否不是關鍵. 在學校出貓是小事, 那麼在校外考試出貓是小事定大事? 在學校bully人地是小事定大事? 關鍵是那件事嘅本質及後果嚴重性. 同埋我地講緊一個17歲的年青人, 申請緊大學. 唔係一個bb. 自己好應該知道甚麼可做, 甚麼不能做. 過多一年就18歲, 法律上係成年人, 結婚買樓樣様都得. 唔通只因為佢係學校就令佢有excuse可以做D不應該做的事? 人不一定要做錯事先能夠成長. 家長及學校嘅責任係教佢地甚麼是啱, 甚麼是錯, 甚麼做得, 甚麼唔做得. 而唔係話在學校犯錯係小事, 未必第一次出貓就會被踢出校, 而就算真係被踢出校, 受了懲罰便可.
如果陳茂波真係有證據, 佢仲唔大聲話出貓是事實, 用justification做defence. 駛嘜用匿名信同埋講申張正義依D廢話. 同樣, 如果原告人真係身有屎, 亦都未必夠膽告陳茂波誹謗, 容嘜易陳茂波真係有證據攞出嚟咪大鑊. 依家都讀緊史丹福大學, 如果陳茂波有證據, 容嘜易連依間大學都無得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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