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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分 "是非黑白", 而是事情並非"非黑即白". 你看是黑, 而我看來只是灰色而已.
"如果同學A和同學B在課室內互相追打鬧事, 被老師 發現, 就全班罰企一堂(包括班內的貴公子 - 假設), 這是公平嗎? 有效嗎? 合理嗎? 作為班內的一分子, 根本無法阻止同學A和同學B在課室追打, 卻仍要被罰."
能不能倒轉頭呢做, 假如有一個老師 犯錯, 就全級老師 被炒? 假如有一個特區司長犯錯, 就全個領導班子被炒? ...."
世界本來就不公平! 為什麼現時小學係世襲制? 點解係大抽獎? 就是不公平, 不合理!
這種做法其實是真的有效. 因為A以及B, 又或其他的同學都會知道後果, 大家會互相監督, 仲會排擠不合作者, 呢D都係呢個做法既一D結果. 做到左之後, 就算吾使老師在場, 都會有其效用, 而且仲係好快就可以達到目標既一種手法.
你有冇想過, 呢個老師可能只係學校特別為控制一D有紀律問題班級"政策" 而產生的呢?
如果以"公平"來說, 一兩個學生在上課時打架或做其他事而影響了全班學生上課的進度, 也算是一種不公平, 不合理!
"假如有一個特區司長犯錯, 就全個領導班子被炒? ...."集體負責制原本概念的是這樣的吧! 不過, 實行又是另一回事了! 而現實更是犯了錯也不一定會被炒呢!
[ 本帖最後由 JadeW 於 11-6-21 16:27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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