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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又唔可以話唔公平
首先聲明,我唔係利益者,看我之前在這topic的留言就知道,而我只有一個
世襲 - 除了父母在該校工作而世襲的情況我都覺得過份外,如果有兄姊在讀,我就覺得可以理解接受,你想想,有兩個小朋友的家長,如果兩個讀唔同學校,每天接送,小朋友學校的function等,父母係辛苦很多
宗教 - 其實唔單宗教分, 還有第7項是相同目的的 "父/母為該小學主辦社團的成員",這兩項是cover所有的津貼學校,不是單宗教背景津貼學校的特權
你們知道津貼跟官立有什麼分別嗎?
津貼學校 - 政府只提供了土地及校舍建築費,開辦費是由辦學團體自行負責的,政府其後只是向她們變相買位,因政府有提供了土地等,所以政府有決定學校每年可以開多少位等權利
相反,私校因沒有接受建築費等,所以才有獨立權
這樣,既然辦學團體有投入,唔同唔可以有些微權利?
政府沒有死錯人的,官立/津貼/直資/私校是政府投入資源的分別,所以介入的權力也逐步少,相反辦學團體負責及投入越多,決定權也越多
這就是自由社會,而那些犯法去入小學的或犯了神所不喜歡的
這是小部份人,香港奉行的是什麼?法律奉行的是Common law,其精神是規範了不可做什麼.
難道我們要行"大陸法"如歐洲一些國家及中國,其法律的精神是規範了人可做的?沒有寫在法律的是唔可以做
如果我們珍惜我們擁有這寶貴的,就同時要接受可能有一些人走法律的空隙,不會因這些賤人而影響了正當的人利益
願我們有一顆善心去看,不要因怒氣而少看了我們寶貴的
原帖由 moonychan 於 09-12-11 23:57 發表 
我本身是christian~ 但都唔係咁like 宗教分. 因為我都覺得人人平等, if 冇晒世襲, 宗教, 首名呢d分就好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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