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登入
用戶名稱:
密      碼:
搜索
教育王國 討論區 升中派位 多謝
樓主: rabbittwin
go

多謝   [複製鏈接]

Rank: 8Rank: 8


19192
281#
發表於 23-2-24 23:57 |只看該作者
PTL_L 發表於 23-2-24 23:23
小朋友世界有時就係咁,係大人演繹過多。另外,邊個大隻啲就唔敢講喇,s1未必細粒過s2既!呢個唔好再引申 ...
什麼叫冇事回校上課??心理上的影響是一世的!

唔係當事人,唔好口輕輕話人無事。

Rank: 9Rank: 9Rank: 9


20080
282#
發表於 23-2-24 23:59 |只看該作者
乜原來警司警戒=閙兩句?????????

真係大開眼界.


智商低沒有罪,但出來招搖顯擺從而丟人現眼卻是錯

Rank: 9Rank: 9Rank: 9


20080
283#
發表於 23-2-25 00:00 |只看該作者
是不是這個post裏,有12嵗的家長?
咁激?

Rank: 9Rank: 9Rank: 9


20080
284#
發表於 23-2-25 00:02 |只看該作者
medicine 發表於 23-2-25 00:00
是不是這個post裏,有12嵗的家長?
咁激?
話人不是當事人,就不可口輕輕,咁又有無想過自己又是否是當事人從而可以口重重尼???!!!

Rank: 6Rank: 6


7442
285#
發表於 23-2-25 00:04 |只看該作者
medicine 發表於 23-2-24 23:59
乜原來警司警戒=閙兩句?????????

真係大開眼界.

大家講道理啫,最好都是注意下言詞。

Rank: 10Rank: 10Rank: 10


25939
286#
發表於 23-2-25 00:05 |只看該作者
73662710 發表於 23-2-24 23:57
什麼叫冇事回校上課??心理上的影響是一世的!

唔係當事人,唔好口輕輕話人無事。
想回應多一句,唔係我口輕輕,個小朋友有冇事你應該問佢父母?心理上影響一世㗎,咁快俾佢返學?日日見到案發環境,會發惡夢㗎,做咩咁快俾佢返學,仲日日管接管送呀?

Rank: 9Rank: 9Rank: 9


20080
287#
發表於 23-2-25 00:05 |只看該作者
回望下自己所表達的觀點,又哪裏注重了用詞先.

Rank: 8Rank: 8


17251
288#
發表於 23-2-25 00:06 |只看該作者
73662710 發表於 23-2-24 23:51
警司警戒=鬧兩句!!
小朋友打架打到報警,而且是學校主動,受傷肯定不輕。
唔係當時人,唔好叫人包容,針 ...

本帖最後由 Soundervolt 於 23-2-25 00:08 編輯

「警司警戒」唔係鬧兩句咁簡單,網上可以搵到解釋,唔喺度長篇大論。

我只係用邏輯去討論,如果受害人被打到入醫院,警方就唔會用「警司警戒」,警方係冇需要包庇埋施襲者,如果當事人家長覺得警方處理不公,應該去向警方高層投訴。

Rank: 6Rank: 6


7442
289#
發表於 23-2-25 00:09 |只看該作者
medicine 發表於 23-2-25 00:05
回望下自己所表達的觀點,又哪裏注重了用詞先.

本帖最後由 Sing13 於 23-2-25 00:09 編輯

如果只是指你自己,自嘲冇問題

「智商低沒有罪,但出來招搖顯擺從而丟人現眼卻是錯」

話人既話,系E K唔需要咁。

Rank: 9Rank: 9Rank: 9


20080
290#
發表於 23-2-25 00:09 |只看該作者
Soundervolt 發表於 23-2-25 00:06
本帖最後由 Soundervolt 於 23-2-25 00:07 編輯

「警司警戒」唔係鬧兩句咁簡單,網上可以搵到解釋,唔 ...
尼個post,個兩個話"姑息"或近似意思的,原來僅僅睇到個詞"警司警戒"就自以爲是.

Rank: 4


695
291#
發表於 23-2-25 00:11 |只看該作者
真心誇張喎,警司警戒只係鬧兩句?
上網查吓啦,唔該

https://www.police.gov.hk/ppp_tc/13_faqs/faq_cri.html


2. 何謂警司警誡?

警司警誡是:

當一名介乎於10歲至未滿18歲的青少年干犯罪行,若警方有充分證據提出起訴,便可按正常程序進行檢控,將犯案者送交法庭審訊,或根據警司警誡計劃處理該青少年罪犯。

在警司警誡計劃下,一名警司或以上職級人員行使酌情權,對青少年罪犯作出警誡而不提出起訴,而涉案青少年須接受警方監管,為期兩年或直至該名青少年年滿18歲為止(兩者中以較短的期限為準)。

在決定是否以警司警誡的手法處理案件時,必須考慮以下因素/符合以下條件:

有充分證據提出檢控;
涉案罪犯自願及明確承認罪行;
涉案罪犯及其家長或監護人同意進行警誡;
罪行的性質、嚴重程度及普遍性;
涉案罪犯過往的刑事紀錄;及
原訴人的態度。




重點係:要接受監管(supervision order). 同埋人哋執法機構是否起訴,係要睇夠唔夠證據
正如其他網友所言,警察係一個獨立機構作出判斷,實在冇必要偏幫任何一方。

Rank: 4


695
292#
發表於 23-2-25 00:14 |只看該作者
medicine 發表於 23-2-25 00:09
尼個post,個兩個話"姑息"或近似意思的,原來僅僅睇到個詞"警司警戒"就自以爲是. ...

本帖最後由 lavender_mum 於 23-2-25 00:15 編輯

「自以為是」唔出奇,根本係一貫作風,活在自己結界,只有自己嘅道理係啱

Rank: 9Rank: 9Rank: 9


20080
293#
發表於 23-2-25 00:18 |只看該作者
lavender_mum 發表於 23-2-25 00:11
真心誇張喎,警司警戒只係鬧兩句?
上網查吓啦,唔該
長知識了!
不過,就算講了,亦不代表會明白.因"我"依然認爲警司警戒=閙三句.(注意,這裏是三句,不是兩句)

Rank: 6Rank: 6


8975
294#
發表於 23-2-25 01:43 |只看該作者
事件再次證明有人無論點都有支持和反對。個人覺得同學仔借錢都係一百幾十或者幾百蚊,唔多便算,下次便唔借囉,其實我女小學嘅男同學經常有借,食飯餐餐都講差幾蚊唔夠,或者下次畀番你,最後都係無還,自己個女就次次見親都直接叫還錢,始終都係做得好朋友。實在太熟太了解佢嘅吧。太計較呢啲野都並非好事。有時自己個女又整蠱番佢。
打人一定唔啱喇。中間可能大家都唔知發生過乜嘢,不作太多評論。

Rank: 6Rank: 6


5112
295#
發表於 23-2-25 08:04 |只看該作者
回覆 DD仔 的帖子





不喜勿插

希望大家平心靜氣討論



事件的內情和來龍去脈大家都不清楚..(eg 11/2022 發生, 點解今天大家才討論? 報道話涉及隱瞞, 開始/中間發生過什麼事? etc..)



利申: 只想阿仔正正常常讀書(學校為什麼要冒險收一部份品行麻麻的學生.. (各前輩應該明?!) 我不是第一身/用家, 你最好請教真正用家(能講實話)/聽最後結果




Rank: 6Rank: 6


5695
296#
發表於 23-2-25 08:42 |只看該作者
margkwan 發表於 23-2-25 08:04
回覆 DD仔 的帖子

請問你是指哪一單?
SJC 22年11月(剛剛有Banner男出現,所以大家才知道:DBS 23年2月, 報紙有報道)

Rank: 6Rank: 6


5112
297#
發表於 23-2-25 08:51 |只看該作者
回覆 DD仔 的帖子

SJC..

Rank: 6Rank: 6


5695
298#
發表於 23-2-25 09:08 |只看該作者
margkwan 發表於 23-2-25 08:51
回覆 DD仔 的帖子

SJC..

EK家長嘅評論,都係根據報章同埋資深EK家長報料,否則,冇嘢可以討論。

個仔借錢俾人,人哋唔還錢(應該唔係多),仲要俾人打(應該唔係好傷),所以我同情Banner男嘅嬲怒,但我亦跟絕大多數EK家長一樣,唔認同佢咁樣做法去逼學校對14歲債仔窮追猛打,不死不休。警方和SJC已經對債仔作出客觀合適嘅處罰,Banner男咁樣做,實在過火了。
除非,我能想到的,係14歲債仔根本冇改過,私下態度仍然惡劣,令12歲債主家長忍無可忍(只是憑空想象)

Rank: 4


996
299#
發表於 23-2-25 09:38 |只看該作者
margkwan 發表於 23-2-25 08:04
回覆 DD仔 的帖子

箇中詳情外人不得而知,悠悠眾口之下又易演繹不同版本。
有人焦點在家長是否反應過激,雇人拉banner抹黑校譽;
有人焦點在傷者究竟當時傷情如何,傷人者是否得到足夠懲罰。
時隔數月,我覺得拉banner事件曝出時校長可以反應更積極一些。反觀另一間男校事件則沒掀起咁大波瀾。記得有間b3學校發生學生傷人事件,校方一紙通告扭轉負評為好評。

Rank: 12Rank: 12Rank: 12


71945
300#
發表於 23-2-25 11:01 |只看該作者
PTL_L 發表於 23-2-24 23:04
星星大師,其實同各網友都來回溝通多次,究竟你睇唔睇得明白呀?
起初係小事,隊友間開開心心去食野,12歲 ...

摷書包 揾人銀包攞錢 → 企圖盜竊 ?

「企圖盜竊」可囚十載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70629/mobile/odn-20170629-0629_00176_011.html

【本報訊】法律界人士指要構成盜竊罪的重要元素,是要證明涉案人士不誠實地有意圖挪取他人財物,意圖永久地剝奪另一人的財產,至於要證明上述的意圖,則要視乎該人是否招認事件,如無招認,則要用客觀環境去推論,證明他有意圖。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案件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若案件經查明屬實,證明有企圖去盜竊該隻手錶,或會控告當事人盜竊罪,若事件涉及警務人員在執行公務期間監守自盜,案情較嚴重。

陸續指,企圖盜竊及盜竊的罰則一樣,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一十章《盜竊罪條例》 第九條「盜竊罪」,任何人犯盜竊罪,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判處監禁十年。

倘罪行未完成判刑較輕

惟法庭會在判刑時,會考慮到涉案人未有真正得手,罪行未完成,所以判刑會較輕。陸又指,由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不會因為涉案人士有個別身份而判得較重,不過涉案人士的求情空間會相對較少,因為他不能以自己「年少無知、唔識嘢」等作為求情理由,要求輕判。
‹ 上一主題|下一主題
返回列表
發新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