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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sb.gov.hk/tc_chi/info/1966.html政 府 接 受 高 級 文 憑 、 副 學 士 和 基 礎 文 憑 應 徵 公 務 員 職 位政 府 今 日 ( 八 月 十 四 日 ) 宣 布 , 由 二 ○ ○ 九 年 八 月 十 七 日 起 , 政 府 在 聘 任 公 務 員 時 , 會 視 持 有 本 地 認 可 高 級 文 憑 及 副 學 士 資 歷 的 人 士 為 達 到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英 國 語 文 科 第 三 等 級 及 中 國 語 文 科 第 二 等 級 的 成 績 。 此 外 , 職 業 訓 練 局 頒 發 的 基 礎 文 憑 將 會 在 公 務 員 聘 任 上 被 視 為 等 同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第 二 等 級 ╱ E級 的 成 績 , 包 括 英 國 語 文 及 中 國 語 文 科 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