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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王國 討論區 教育講場 浸大學生會自暴其短 發廣東話聲明回應爆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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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大學生會自暴其短 發廣東話聲明回應爆粗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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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8-1-22 22:50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打印
http://hk.on.cc/hk/bkn/cnt/news/ ... 0121_00822_001.html
浸會大學學生較早前因不滿普通話考試豁免率太低而佔領校內語文中心,而網上流傳有關學生與職員爭執的影片中有學生爆粗,浸大校長錢大康回應稱會嚴肅跟進,強調絕不容忍語言暴力和侮辱他人的行為。浸會大學學生會今日(21日)晚上亦發聲明澄清,惟聲明以廣東話寫成,用上很多「唔」、「嘅」、「嚟」等口語用字,惹人質疑其中文水平。

浸大學生會的聲明指,帶領同學佔領語文中心,並非單純因普通話豁免試難度高且合格率低,而是基於出題方式同協議不符、評分準則唔透明等因素,又指無法認同校長所指校方樂於解答同學疑問。學生會續稱,無意要求校方取消所有普通話課程,但不認同將普通話能力列作畢業要求。

浸會大學學生會發出的聲明如下:

由於近日傳媒廣泛報導本會喺本月十七號(星期三)嘅佔領語文中心行動,當中涉及唔少誤解,特此作出五點澄清:

(一) 根據檢討大學語言政策專責小組嘅決定,普通話豁免試原意為測試同學嘅普通話基本溝通能力,但最後唔少同學儘管被考官評價表達流暢,亦因各種離奇原因而唔合格,如「語氣不符角色設定」;

(二) 本會帶領同學佔領語文中心,並非單純基於普通話豁免試難度高且合格率低,而係基於出題方式同協議不符、評分準則唔透明、欠缺完整上訴機制、遲遲未計劃取消普通話畢業要求等因素;

(三) 錢大康校長嘅群發電郵指出,校方樂於解答同學疑問,本會無法苟同——事實上,語文中心嘅主任喺同學提出要求後超過五個鐘,先肯將評分準則公開,且談判期間多次以「冇其他準則」、「三個部分比重一樣」等錯誤講法,企圖誤導同學對實際評分標準嘅理解;

(四) 就普通話畢業要求,本會以至其他基本會員已經循唔同渠道,向校方表達訴求,包括體制外嘅公開論壇、全民投票、公開信、體制內嘅教務議會等,但以上行動都無法動搖普通話畢業要求,本會因而以佔領語文中心希望得到合理回應;

(五) 本會尊重所有希望修讀普通話課程嘅同學,亦無意要求校方取消所有普通話課程;普通話對浸大同學修讀其他課程無必然幫助,亦唔係唯一可以修讀嘅外語,本會唔認同作為一間立足香港嘅大學,需要將普通話能力列作畢業要求。

希望各位會員清楚明白事件背景。另外,喺談判過後,校方承諾舉辦一次公開會議,就豁免試同普通話畢業要求進行檢討,希望同學參與,詳情如下:

日期: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三號(星期二)
時間:下晝一點至四點
地點:善衡校園方樹泉圖書館FSC 501(鏡房)
語言:廣東話,輔以英語及普通話

校方一直以嚟只係話,豁免試會考核同學嘅普通話基本溝通能力,最後竟公然違背當初對同學嘅承諾,是為失信。明知豁免試內容制訂倉猝,評分毫無透明公開可言,仍然推出畀同學去考核,是為失職。本會僅此希望校方負上校方應負嘅責任,正視普通話畢業要求嘅流弊,正面回應同學一直以嚟嘅訴求。

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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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發表於 18-1-29 02:03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https://youtu.be/jldDT5VtYW4

聽下田北辰和同學對話。
The more bizzare a thing is, the less mysterious it proves to 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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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發表於 18-1-28 17:33 |只看該作者
cow 發表於 18-1-28 15:21
性搔擾的標準就不是看受害者感受. 是用一名合理的人(a reasonable person)做標準。首先看被搔擾者是否覺得 ...

本帖最後由 shadeslayer 於 18-1-28 18:20 編輯

當然,你估唔使法院審嗎?講下人地就坐監? 但受害者說明有受威脅,受冒犯,受侮辱。看埋片,表面証據已有,老師報警也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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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發表於 18-1-28 17:27 |只看該作者
MrBeast 發表於 18-1-28 15:16
今次到你:仲講有冇罪

我係回應你說 Yale 個案說 intention。
The more bizzare a thing is, the less mysterious it proves to 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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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發表於 18-1-28 15:21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ow 於 18-1-28 15:22 編輯
shadeslayer 發表於 18-1-28 13:24
本帖最後由 shadeslayer 於 18-1-28 13:26 編輯

我係講受威脅,威嚇,一如性搔擾等等,一定係看受害者感受 ...

性搔擾的標準就不是看受害者感受. 是用一名合理的人(a reasonable person)做標準。首先看被搔擾者是否覺得是受害者, 如果覺得係, 就視乎"一名合理的人在顧及所有情況後,會否預期該女性會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第480章)第2(5)條:

「就本條例而言,任何人(不論如何描述其身分) -

a)如 -

(i) 對一名女性提出不受歡迎的性要求,或提出不受歡迎的獲取性方面的好處的要求;或

(ii) 就一名女性作出其他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而在有關情況下,一名合理的人在顧及所有情況後,應會預期該女性會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或

b)如自行或聯同其他人作出涉及性的行徑,而該行徑造成對該名女性屬有敵意或具威嚇性的環境,該人即屬對該女性作出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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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發表於 18-1-28 15:16 |只看該作者
shadeslayer 發表於 18-1-28 13:24
本帖最後由 shadeslayer 於 18-1-28 13:26 編輯

...即判斷有無罪,考慮的是受害人。
今次到你:仲講有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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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發表於 18-1-28 15:02 |只看該作者
shadeslayer 發表於 18-1-28 14:58
傷人罪要 physical harm,襲擊罪不要。
這個我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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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發表於 18-1-28 14:58 |只看該作者
cow 發表於 18-1-28 14:54
如果係襲擊(assault)罪, 不是單單看受害者的感受, 也要看被告作出甚麼的行為.
"Assault is an act by whic ...

傷人罪要 physical harm,襲擊罪不要。
The more bizzare a thing is, the less mysterious it proves to 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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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發表於 18-1-28 14:54 |只看該作者
shadeslayer 發表於 18-1-28 06:37
本帖最後由 shadeslayer 於 18-1-28 14:46 編輯

我叫你鬧哂他人先,的確唔應該,說過了頭。  你話我, ...

各有觀點乃是正常,君子以及理智嘅討論,理應如此,欣賞你在此嘅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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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發表於 18-1-28 14:54 |只看該作者
shadeslayer 發表於 18-1-28 13:24
本帖最後由 shadeslayer 於 18-1-28 13:26 編輯

我係講受威脅,威嚇,一如性搔擾等等,一定係看受害者感受,不是看行兇者的 intention。

in general 咁講,法例梗係 open to interpretation.

跟據受害人感受,查完,入左罪,量刑時,才考慮 intention。

即判斷有無罪,考慮的是受害人。

Intention does NOT matter in determining if this kind of laws were broken..
如果係襲擊(assault)罪, 不是單單看受害者的感受, 也要看被告作出甚麼的行為.
"Assault is an act by which the defendant intentionally or recklessly causes a person to apprehend immediate and unlawful physical violence."

"causes a person to apprehend immediate and unlawful physical violence" 係睇受害者的感受. 語文中心Ms Warren Patricia 講佐好多次" I've been threatened". 咁就要睇佢講嘅 "threatened" 是否等同 "apprehend immediate and unlawful physical violence."

學生有無犯襲擊罪, 仲要睇佢地有無"intentionally or recklessly" 作出一些行為另受害者感受到即時和不合法的人身暴力。大家應該同意學生無故意(intentionally)作出那些行為, 重點就係學生有無魯莽地(recklessly)作出那些行為, 這個就比較難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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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發表於 18-1-28 14:40 |只看該作者
凝聚態 發表於 18-1-28 14:24
我知你想講甚麼,但我的觀點不同,我跟shadeslayer看法接近,就是今次重點及要首先解決的是學生的態度與表 ...
對,問題在於學生唔肯正視自己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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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40
216#
發表於 18-1-28 14:37 |只看該作者
LSKLTK 發表於 18-1-28 13:29
本帖最後由 LSKLTK 於 18-1-28 06:05 編輯

再三重申,冇話認同佢哋嘅行為,不要再twist 我嘅睇法。

本帖最後由 shadeslayer 於 18-1-28 14:46 編輯

我叫你鬧哂他人先,的確唔應該,說過了頭。  你話我,我發覺我也有不是之處,在此說明。正是「是其是,非其非」,正是理智社會有建設性的表現。

18到21歲人,行為不檢,父母有無責任,我認為有,你認為無,Freedom of speech. 我認為有問題,父母也鬧埋也是社會的自由。正如你可認為父母無責任。無問題。

你所謂的「不停鬧」,這題目中,信後半部我的發言大部分也是回應你。你唔繼續,可能老早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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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發表於 18-1-28 14:24 |只看該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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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
214#
發表於 18-1-28 14:17 |只看該作者
凝聚態 發表於 18-1-28 06:06
你又搞錯最基本的概念啦。

話人冇家教只是客觀陳述,是指父母教導不夠好,但為何教導不好,可以是父母沒 ...

我明白同清楚,只係你冇睇真啲我想表達什麼,唔想再重複論述,我已經帶出重點,都話再講就係口舌之爭,講嚟講去都係嗰三幅被。


463
213#
發表於 18-1-28 14:06 |只看該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Rank: 5Rank: 5


1138
212#
發表於 18-1-28 13:29 |只看該作者
shadeslayer 發表於 18-1-28 04:53
本帖最後由 shadeslayer 於 18-1-28 12:55 編輯

it is not about easy or not, it is about be able to ...

本帖最後由 LSKLTK 於 18-1-28 06:05 編輯

再三重申,冇話認同佢哋嘅行為,不要再twist 我嘅睇法。

我嘅focus 係無建設性同不停嘅指責,以及年青人同上一代的conflicts,寛己責人,正所謂上梁不正下梁歪。

「Mother?I said "阿媽唔教,有校長教,幾好」。這比一般人講「無家教」更温和。社會上好多人評論時都會講無家教,有乜問題?你去鬧哂其他人先喇」

你嘅回覆正正帶出 —- 我好溫和啦!大把人評論無家教啦,有乜問題,去鬧晒其他人先啦!講緊你呢件事,就連埋第樣野黎講,你認識人哋媽媽嗎?你點知人哋媽媽冇教?你知道人哋媽媽依家個心情如何?唔係要理智嘅評論咩?

部分年青人就會諗,大人們你哋講晒啦,你講乜都有道理㗎啦,我講緊你,你就要講埋其他人,咁點講落去啊?好似你話齋,「我」一人做事一人當,做咩講我阿媽?「我」已經受到應有嘅懲罰啦!仲教我乜嘢叫理智?!

所以咪話有些溫和嘅說話,比粗口更難聽,因此而加深左矛盾(所謂大人嘅尊嚴)。

多謝你嘅回覆,見微知著,已帶出我想講嘅重點,再講落去都係口舌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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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發表於 18-1-28 13:24 |只看該作者
MrBeast 發表於 18-1-28 12:57
在各位法津一專家面前又要hin醜,法例好多時都是open to interpretation, 判刑又睇下前例和社會接受程度, ...

本帖最後由 shadeslayer 於 18-1-28 13:26 編輯

我係講受威脅,威嚇,一如性搔擾等等,一定係看受害者感受,不是看行兇者的 intention。

in general 咁講,法例梗係 open to interpretation.

跟據受害人感受,查完,入左罪,量刑時,才考慮 intention。

即判斷有無罪,考慮的是受害人。

Intention does NOT matter in determining if this kind of laws were brok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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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發表於 18-1-28 12:57 |只看該作者
shadeslayer 發表於 18-1-28 11:26
不是嚴不嚴政的問題,係法律基本精神。
在各位法津一專家面前又要hin醜,法例好多時都是open to interpretation, 判刑又睇下前例和社會接受程度,還看看有沒有mitigating circumstances,可判最高又可go the other 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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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發表於 18-1-28 12:53 |只看該作者
LSKLTK 發表於 18-1-28 11:45
Oh, mentality, freedom  of speech, would you mind to explain why did you mention or judge their mot ...

本帖最後由 shadeslayer 於 18-1-28 12:55 編輯

it is not about easy or not, it is about be able to say you are wrong, whether you are a student or not.

Mother?   I said "阿媽唔教,有校長教,幾好」。這比一般人講「無家教」更温和。社會上好多人評論時都會講無家教,有乜問題?你去鬧哂其他人先喇。

老實,如果我孩子如此撒野,有人咁講,我身為家長會好羞愧,不會覺得被冒犯,因為鬧得啱。

你重未明,理智的人,理智的社會,係要「是其是,非其非」。理智的人,錯就要承擔後果,罰就要接受。受完罰,學左野,又一條好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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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發表於 18-1-28 12:15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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