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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王國 討論區 二手市場 1/8 小提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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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755|回覆: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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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小提琴 [複製鏈接]


1362
1#
發表於 16-7-30 14:45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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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目開學勳章 王國長老


49993
12#
發表於 16-8-8 23:39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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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2
11#
發表於 16-8-8 20:58 |只看該作者

引用:+本帖最後由+CHING_HO+於+16-8-8+12:37+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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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
10#
發表於 16-8-8 11:46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HING_HO 於 16-8-8 12:37 編輯

我也要向賣方及大家再一次重申以下:
買方從來無要求賣方一定要在某處交收,只是相討交收地點。若買方建意一個地點想來看辨、檢貨或及交收物件時,若賣方不同意時,可以簡單向買家直接拒絕,不須多說,香港是一個自由社會。同時因為賣買是一件簡單而平常的事,相方同意便成事,若物件是"貨真價實",僱客一定會購買的。
同時賣家又無親身與買家見面,只安排工人姐姐前來。買家看貨後,發現有關的小提琴質量有問題,買家及買家的小朋友真的不能用它來拉奏任何樂曲,或許可能其他人能做到,所以買家最後決定不買了。說真話,就算送給買家,買家也用不着 ,所以不買了。
同時買家檢貨後決定不買時,已清楚向工人姐姐交代原因,工人姐姐怎向賣家交代是買家不知道及不會理會的和不能控制的。世界上不只一個人忙,其他人及買家也十分忙;但也特意抽空出來到港鐵站來檢貨。買家從來態度正確;没有半點叫人家包括工人姐姐受氣的態度。賣家不在現塲,作為第三者的賣家不知事實的全部;已作結論,實是野蠻的表現。是否買家不向賣家成交時,買家一定要寫一封信或登報向賣家回覆?買方應明白檢貨的重要性及也是最基本的須要,也是買家的正常行為,賣家在此售賣這質量的貨品時也從未向買方說句不好意思的說話。本 人不是第一次於此買物品,一直與賣家關係良好。我只好說於教育王國遇到這樣的賣家真是我的不幸了。


1362
9#
發表於 16-8-8 04:07 |只看該作者

引用:+本帖最後由+CHING_HO+於+16-8-7+09:54+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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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目開學勳章 王國長老


49993
8#
發表於 16-8-7 14:02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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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
7#
發表於 16-8-7 07:44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HING_HO 於 16-8-7 09:54 編輯

試問購物者僱客若去金鋪周YY,欲買手錶勞力X,叫店員拿了出來試看實物;但最後是没有購買,是否僱客進入店鋪後一定要購物?同時今時今日的服務態度,店員會否鬧僱客?會否用Whatsapp私下用不友善的態度質問僱客原因呢?我只是再舉例說明,又若買方曾嘗試向賣方建議於沙頭角看辨檢貨及交收,賣方有權SAY "NO",但賣家最後同意及應允,那麼買家有何錯?問題是賣買是一件簡單平常的事,若物件是"貨真價實",僱客一定會購買的,否則問題一是可能出於價錢或物件質量問題。但我由頭到尾均没有向賣家講價壓價;但其後看完辨後因貨的質量欠佳不買時便收到賣家用whatsapp鬧僱客怎樣那樣,同時再說深入點賣家由頭到尾均没有出現過,只派工人姐姐帶貨給買家check貨,check貨後只同賣方的工人姐姐說不要了,不好意思等說話,根本没有直接向賣方交話及更無要別人一定要遷自已就及向別人發怒氣,本人明白檢貨是最基本的須要,也是買家的正常行為,我只好說於教育王國遇到這樣的賣家真是我的不幸了。


1362
6#
發表於 16-8-7 02:12 |只看該作者

引用:+本帖最後由+CHING_HO+於+16-8-6+21:39+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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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
5#
發表於 16-8-6 21:19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HING_HO 於 16-8-6 21:39 編輯

看實物後,這個小提琴根本真的不能正常地work!老實地說,不好說是小朋友,就算是大人買了也不能用它正常地拉奏任何樂曲。若任何一位小提琴初學者能不再購買任何輔助物也能用這個小提琴奏出正常的樂曲是他叻呀!我及我的小朋友真的做不到了。試問本人怎樣買下去?
其實賣買是一件平常不過的事情,賣方及買者任何一方若覺得交收地方點不合理或路程遠的話,大家是成年人可說"不";但事實是你覺得無問題才說同意睇辦後才交收的地點。
若有人屋企有很多廢物,說廢物值HK20,000,但可以以HK200賣出,就算不收錢,有無人要先?


1362
4#
發表於 16-8-6 17:46 |只看該作者

回覆:CHING_HO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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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
3#
發表於 16-8-6 11:22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HING_HO 於 16-8-6 11:41 編輯

大家都是小朋友的爸爸媽媽,要成實點。又話100%work,出黎見實物時,發現根本買返黎用不到;浪費我的時費。最後我無買,就算吾洗錢我都不要,賣買要均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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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
2#
發表於 16-8-5 12:23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HING_HO 於 16-8-5 12:29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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