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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王國 討論區 教育講場 立法會關於教育議題 - 2014年7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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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關於教育議題 - 2014年7月9日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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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7-10 09:53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打印
本帖最後由 elbar 於 14-7-10 09:54 編輯

立法會二題:推廣職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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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麥美娟議員的提問及教育局局長吳克儉的答覆:

問題:

  政府在上月三日公布,即時成立推廣職業教育專責小組(專責小組)。專責小組的職能是向當局提出在社區推廣職業教育的策略和具體建議,藉此提升公眾對職業教育的認知和認受。據悉,專責小組的成員組合涵蓋了不同界別人士,但沒有勞工界代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政府以甚麼準則決定專責小組的成員組合,以及為何沒有勞工界代表獲委為專責小組成員;專責小組何時展開工作及預計何時提出具體建議;

(二) 會否考慮委任勞工界代表為專責小組成員,以確保專責小組的工作不會淪為形象工程;若會,何時作出委任;若否,原因為何,以及如何在沒有勞工界代表的情況下,確保專責小組提出的策略和建議全面、具認受性及不偏頗,而且能配合各行業的實際情況和前線僱員的需要;及

(三) 有否制訂可在專責小組提交報告之前落實的措施,以加強和推廣職業教育,例如即時檢討自一九七六年起實施的《學徒制度條例》,以及擴大及整合在該條例以外的學徒訓練計劃,以完善學徒制度;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職業教育是教育系統中的重要一環,使教育與就業接軌,為青年人提供靈活及多元化的進階途徑。為落實行政長官在二○一四年《施政報告》的建議,政府於二○一四年六月三日成立推廣職業教育專責小組,向教育局局長提出在社區推廣職業教育的策略和具體建議,以提升學生、家長、教師、學校及公眾對職業教育的認知和認受。

(一)及(二) 教育局考慮到專責小組的職權範圍是推廣職業教育,其成員因而來自相關背景,包括職業教育及培訓界、工商界,以及在教育、家長教育、青年及公共關係方面具有豐富知識的人士。若要廣泛推廣職業教育,我們必須改變部分社會人士較側重傳統學術途徑的固有傾向。過程中,僱主的參與亦是重要的一環,以確保職業教育的推廣能盡量切合不同相關行業的需要。因此,專責小組的成員亦包括數名來自工商界不同行業的代表。

  勞工界一向是支持推動職業教育及培訓的主要持份者之一。就此,教育局早前已去信邀請主要工會,就如何更有效推廣職業教育一事提出意見和建議。此外,專責小組亦計劃在今年七月及八月透過顧問舉行聚焦小組會議,以便收集相關持份者(包括主要工會)對在本港推廣職業教育的意見。

  專責小組已在二○一四年六月四日召開了第一次會議,預計在一年內向教育局局長提交報告。在落實有關推廣職業教育的具體建議時,教育局將會與包括主要工會在內的職業教育及培訓提供者緊密合作。

(三) 行政長官在二○一四年《施政報告》宣布,政府將推出以下措施加強生涯規劃和職業教育:

(a)由二○一四/一五學年開始為開設高中課程的學校提供一項用作提升生涯規劃服務的經常津貼。同時,教育局會擴充其升學就業輔導小組,加強為學校提供專業支援,促進學校作出範式轉變,更協調及有系統地推展生涯規劃教育;

(b)由職業訓練局(職訓局)推行職業教育和就業支援先導計劃,旨在結合有系統的學徒培訓及清晰的進階路徑,吸引青年人接受職業教育並投身特選的行業。計劃的對象是中三至中六離校生或合資格的成年學員,受惠人數合共2 000人;

(c)向職訓局提供經常撥款,為所有高級文憑及部分中專文憑的學生提供工作實習機會,預計受惠的職訓局學生每年超過9 000人;以及

(d)建議撥款10億元設立資歷架構基金,為持續發展和推行資歷架構提供穩定的收入。

  在學徒訓練方面,除法定的學徒訓練計劃外,職訓局亦於服務行業推行現代學徒計劃和見習培訓計劃。現代學徒計劃主要提供較具彈性、訓練期較短的職前培訓,技能水平亦較初級;而見習培訓計劃則以邊學邊做模式,提供系統化而技能水平較高的在職培訓。

  現時各項培訓計劃回應業界及受訓人士於行業性質、培訓需要及程度上的不同需求。政府當局樂意繼續聆聽社會上對各項培訓計劃的意見,以考慮是否有需要和如何改善或整合有關計劃。



2014年7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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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7-10 09:59 |只看該作者
立法會十九題:非華語學生教育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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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鄧家彪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吳克儉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少數族裔人士向本人反映,本港的非華語少數族裔學生在文化、語言及教育需要上與本港主流學生有差異,加上當局對該等學生的教育支援不足,因此他們在學習方面遇到重重困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在二○一三/一四學年,就讀於中學和小學的少數族裔學生的人數及其佔學生總數的百分比分別為何,並按區議會分區及學校類別(即(i)公營主流學校、(ii)直接資助計劃(直資)學校及(iii)特殊教育學校),列出該等人數的分項數字(以附件一列出有關數字);

(二) 在二○一三/一四學年,就讀於以英語為主要教學語言的中學和小學的少數族裔學生的人數及其佔學生總數的百分比分別為何,並按區議會分區及學校類別(即(i)公營主流學校及(ii)直資學校),列出該等人數的分項數字(以附件二列出有關數字);

(三) 在二○一三/一四學年,受惠於當局為少數族裔學生提供的教育支援措施的學生人數,並按支援措施列出分項數字;

(四) 在二○一一/一二、二○一二/一三及二○一三/一四學年,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少數族裔學生的人數及其佔學生總數的百分比分別為何,並按區議會分區、學校類別(即(i)主流學校及(ii)特殊教育學校)和特殊教育需要類別(即有肢體傷殘、視障、聽障、言語障、特殊學習困難及其他障礙)列出該等人數的分項數字(使用與附件三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有關數字);

(五) 現時有為少數族裔學生提供特別教育支援服務的中學和小學的名稱,以及當中哪些學校就此獲經常性撥款(按區議會分區分組列出);現時為少數族裔學生提供特別教育支援服務的機構名稱(按區議會分區分組列出);有關服務的詳情和現時的使用情況為何;政府有否計劃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少數族裔學生提供專門的學習支援;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六) 鑑於據悉部分少數族裔女學童的家長希望女兒可就讀女子學校,否則便會將女兒送回國就讀,當局有否了解有關情況及為該等女學童提供協助?

答覆:

主席:

(一) 根據每年收生實況調查收集所得的資料,在二○一三/一四學年,就讀公營普通學校和直接資助計劃(直資)學校的非華語少數族裔學生有7 761名小學生及6 953名中學生,分別佔有關學校學生總數的2.8%及1.9%。按分區及有關學校類別和特殊學校細分的非華語少數族裔學生人數分別見附件四和附件五。

(二) 我們致力鼓勵和支援非華語學生融入社會,協助他們盡早適應本地教育體系和學好中文,而非華語學生愈早開始接觸和學習中文,愈容易融入主流中文課堂。至於教學語言,一般來說,公營小學主要以中文為教學語言。初中階段,公營中學由二○一○/一一學年開始不再分為「中中」和「英中」;在確保學生學習效能的既定準則下,不同學校以至一所學校內的不同班別,採用英語授課的科目以及科目的數目都不同。另一方面,學校可選擇為採用母語學習的學生進行「英語延展教學活動」(註)。至於高中階段,中學會因應學生的需要、期望和能力,訂定各高中科目的教學語言,以幫助學生銜接多元出路。直資學校亦可因應學生需要自行設計符合本地課程要求的課程內容,包括訂定適切的教學語言。在多元校本教學語言安排,以及學校會因應非華語學生不同需要和情況,採用中文或英語教學的情況下,我們未能提供就讀於以英語為主要教學語言的中學和小學的少數族裔學生數目。

(三) 規劃教育支援措施時,家庭常用語言不是中文的學生均歸類為非華語學生。教育局在二○一三/一四學年為非華語學生提供的教育支援措施及受惠的非華語學生人數見附件六。

(四) 在二○一一/一二、二○一二/一三及二○一三/一四學年,就讀於普通學校有特殊教育需要的非華語少數族裔學生人數見附件七。至於就讀特殊學校有特殊教育需要的非華語少數族裔學生人數見附件五。

(五) 所有合資格的兒童,不論種族、身體或智能的狀況,都享有平等的教育機會。政府現行的政策是透過公營學校(包括普通學校和特殊學校)照顧所有合資格的學童的需要,包括有特殊教育需要的非華語學生。在《殘疾歧視條例》下,全港所有學校均有責任收錄有特殊教育需要的非華語學生,並為他們提供適切的支援。我們透過不同的支援措施,協助非華語學生盡早適應本地的教育體系和提升他們的學習成效。此外,為協助學校照顧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包括非華語學生),教育局在向所有普通學校提供的常規資助之外,一直向公營學校提供額外資源、專業支援及師資培訓。簡單而言,有特殊教育需要的非華語學生,可同時受惠於支援非華語學生及支援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措施。

(六) 二○一四年《施政報告》宣布加強支援少數族裔人士,特別是幫助年輕的一代和新來港的少數族裔人士融入社會。在教育方面,除學校課程涵蓋「尊重他人」、「了解世界」、「性別角色」等學習元素外,由二○一四/一五學年開始,我們會為取錄非華語學生的學校增加每年的額外撥款,其中一個目的是建構共融校園,讓學校在校內營造種族多元的環境、尊重文化和宗教差異,並加強與非華語家長溝通。我們鼓勵少數族裔學生入讀「主流」學校,這有助他們學好中文及融入社會。

註:公營學校在初中實施的「英語延展教學活動」包括在不多於兩科非語文科目採用英語教學。



2014年7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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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7-10 09:58 |只看該作者
立法會十七題:學徒訓練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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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郭偉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根據《學徒制度條例》(第47章)(《條例》)推行的學徒訓練計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過去五個財政年度每年:

(一)根據《條例》在45個指定行業下註冊的學徒人數,以及使用與表一相同格式的表格按年及行業分項列出(i)有關行業的學徒訓練期、(ii)首年接受訓練的學徒的工資中位數、(iii)最後一年接受訓練的學徒的工資中位數,以及(iv)目前有關行業的市場工資中位數;及

(二)根據《條例》在非指定行業下註冊的學徒人數,以及使用與表二相同格式的表格按年及行業分項列出(i)有關行業的工作簡述、(ii)有關行業的學徒訓練期、(iii)首年接受訓練的學徒的工資中位數、(iv)最後一年接受訓練的學徒的工資中位數,以及(v)目前有關行業的市場工資中位數?

答覆:

主席:

  就郭偉議員的問題,現答覆如下:

  在二○一○至二○一四年(截至每年的三月三十一日),根據《學徒制度條例》(第47章)(《條例》)註冊並從事於《條例》下指定行業的學徒的數字及這些行業的學徒訓練期載於附件一;而有關從事非指定行業的註冊學徒的數字及這些行業的學徒訓練期載於附件二。在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仍有學徒註冊的非指定行業的工作簡述則載於附件三。

  學徒訓練合約只記錄學徒開始訓練時的工資。由於有關的合約只以紙張版本存檔,加上個別檔案數目眾多,故此職業訓練局轄下的學徒事務署未能在短時間內提供學徒開始訓練時工資的中位數。雖然學徒事務署於探訪學徒時,有記錄學徒其後工資的變化,但同樣由於個別檔案數目眾多,故學徒事務署亦未能在短時間內提供學徒最後一年訓練時工資中位數的資料。此外,學徒事務署亦沒有相關行業市場工資中位數的資料。




2014年7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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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7-10 09:57 |只看該作者
立法會十二題:離島區學額的供求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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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耀忠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吳克儉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近年離島區(包括大嶼山、南丫島、長洲及坪洲等)的人口不斷上升,令區內的幼稚園、小學及中學學位供不應求,因此有不少居於離島區的學童跨區上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離島區每年適齡入讀幼稚園、小學及中學的學童人數及增長率分別為何,以及該等學童每年入讀居住地點所屬校網的學校的人數及百分比為何;

(二)鑑於部分的離島區學童每天前往市區上學,當局有否評估早出晚歸及舟車勞頓對他們的學習及生活的影響;如有評估,結果及相關數據為何,以及有否採取跟進行動(包括研究改善方法);如沒有評估,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在梅窩的前新界鄉議局南約區中學已停辦多年,當局會否將該校舍重新撥作學校用途;如會,計劃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有關離島區學額的供求情況,我現答覆梁議員的問題如下︰

(一)根據二○○六年中期人口統計和二○一一年人口普查的結果,居於離島區議會分區的適齡入讀幼稚園、小學及中學學童人數列於附表一,而在離島區議會分區就讀並居於離島區議會分區的學生人數則按級別劃分列於附表二。我們沒有過去五年每年的相應數字。

(二)就公營中小學位,在過去和預計未來的數年,離島區議會分區有足夠學位以應付需求。至於學校選擇,教育局鼓勵家長在選擇學校時,應配合子女的需要、志趣和期望。隨近年社會發展、交通配套相對較完善,學校是否就近居所並非所有家長首要或唯一的考慮,學校的教育理念和課程特色亦是主要的考慮因素。根據現行「小一入學統籌辦法」及「中學學位分配辦法」,家長可在「自行分配學位」階段以及統一派位的「不受學校網限制」部分,選擇任何地區的學校,家長亦可透過統一派位按地區劃分校網的部分,選擇學生所屬校網的學校,以盡量平衡及照顧不同持份者的關注及需要。因此,我們沒有就學童跨區上學的影響作研究。

(三)教育局設有一套機制處理空置校舍。我們會因應校舍的面積、地點和樓宇狀況,考慮它是否適宜重新分配作學校或其他教育用途。就利用空置校舍以滿足公營中小學的需求而言,教育局一直密切留意學童的教育需要,以及學額的供求情況,以確保有足夠的公營學校學額。在過去和預計未來的數年,離島區議會分區都有足夠的公營中小學學額以應付需求。在考慮過區內公營學位的預計供求情況,以及評估過前新界鄉議局南約區中學校舍是否適合繼續作學校或其他教育用途後,本局已通知規劃署,並按照現行既定安排,將該校舍歸還有關部門(例如地政總署)以考慮作其他用途。



2014年7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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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7-10 09:55 |只看該作者
立法會十一題:受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院校出讓自資部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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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建源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吳克儉的書面答覆:

問題:

  上月二十六日有報章報道,香港城市大學(城大)計劃出讓該校在二○○四年成立、提供自資副學士課程的香港城市大學專上學院(城專),並正與兩名潛在買家接洽。鑑於城大是受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院校(資助院校)之一,而大部分其他資助院校有類似的自資部門,因此受轉讓計劃影響者不單是城專現時的近7 000名學生及200名教職員,還有日後報讀該等自資部門提供的課程的學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在上述報章報道前,是否知悉城大出讓城專的計劃;若然,該計劃的詳情為何;若不知悉,原因為何;當局有何措施跟進該計劃;

(二)是否知悉,城大有沒有就出讓城專的計劃進行公眾諮詢;

(三)鑑於當局分別在二○○二年和二○○五年透過「為專上教育機構提供開辦課程貸款計劃」向城大提供約4,500萬元和6億元的免息貸款,資助它租賃和翻新位於九龍灣的商業樓宇和興建位於九龍塘校園內的大樓作為城專的校舍,當局在批出該等貸款時有否就城專的管理和營運,以及有關校舍的使用權和用途施加條件;若有,條件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當局在城大還清貸款後,在監管第(三)項提及的新建校舍的用途上有何角色;有否研究,在城大完成出讓城專後,該校舍的擁有權應歸誰,以及該校舍的用途由誰決定;

(五)有否研究城大從出讓城專所得資金歸誰所有;

(六)當局有何措施確保轉讓後的城專所開辦的課程有高質素,以及確保城專的教職員和學生的權益不會因轉讓而受損;

(七)資助院校成立自資部門的審批程序為何;現時有哪些自資部門已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註冊;當局如何監管該等自資部門的管理和營運事宜;資助院校須否就出讓轄下自資部門向當局提出申請;若須申請,審批程序為何、如何監管轉讓的過程,以及當局在批准申請時會否就買方日後管理和營運有關自資部門的事宜施加條款;及

(八)現時有何規定和程序,處理資助院校已轉讓的自資部門在轉讓前所開辦的課程、頒授的學術資格及訂立的僱傭合約的有關事宜?

答覆:

主席:

  香港的專上院校在學術發展及行政管理上享有高度自主權,而政府的政策是支持公帑資助及自資專上教育界別相輔相成的發展。

(一)、(二)、(五)、(六)、(七)及(八)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的八所院校是獨立的法定組織,根據各自的條例成立,各自設有校董會作為最高管治機構,在學術發展及行政管理上擁有高度自主權。與此同時,每所院校應以學生和公眾利益為依歸,並為本身的決定負責。

  一般而言,教資會資助院校可自行決定成立自資部門以及其未來發展,無須由教育局審批。不過,院校應確保自資活動不會偏離院校本身的核心工作,在資源運用上與公帑資助課程完全分開,而對於涉及員工和學生的安排,應有充分的諮詢和良好溝通。

  在教資會資助院校中,現時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註冊的自資部門包括香港城市大學(城大)專上學院、香港教育學院持續專業教育學院有限公司、香港理工大學的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有限公司、香港專上學院及香港網上學府有限公司,以及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

  城大曾向教育局表達有關其轄下開辦自資課程的城大專上學院未來發展的初步構思,但仍未作出任何決定。考慮到有關發展對員工和學生可能帶來的影響,教育局曾向城大清楚表示任何安排應顧及現有學生和員工的利益,以及課程的質素和認可。

(三)及(四)政府曾於二○○五年向城大批出一筆為數5億9,950萬元的貸款,以供興建城大專上學院的校舍,提供自資開辦的專上課程。政府與城大於二○○七年簽訂貸款協議,訂明有關校舍的用途。城大於二○○九年開始償還貸款,並於二○一三年全數清還貸款,貸款協議亦隨之解除。雖然如此,教育局當時有強烈建議城大在有關校舍的使用上應顧及城大專上學院學生的利益。該校舍所在的土地是由政府以私人協約方式批予城大,城大須根據有關批地規約使用該校舍。

  另外,政府曾於二○○二年向城大批出另一筆為數4,475萬6千元的貸款,以供租賃及翻新位於九龍灣的商業樓宇作城大專上學院校舍之用,城大亦已於二○一三年全數清還該筆貸款。



2014年7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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