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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話題﹕終院為何改口風?20131222 作者: 施肖賢
http://news.mingpao.com/20131222/uzc1.htm
【明報專訊】終審法院判下孔允明案,大部分人只對「新移民居港一年可領綜緩」的結果表示震驚。筆者從事法律行業,讀判辭後同樣大吃一驚,不過卻另有原因。因為終院的判決,驟眼看來,與她兩年前的一些決定截然不同。終院為何突然一百八十度改口風?
兩年前:不插手社經政策決定 說的是2011年的霍春華案。當年持雙程證的孕婦,不滿來港產子的住院收費,比本地孕婦更貴,提出司法覆核,但在終院敗訴。有份判今次孔允明案的李義和馬道立法官,當時也有參與。馬道立用了多段判辭,反覆講明法庭不宜作出有關社經政策(socio-economic policy)的決定:「有關社會資源分配的艱難決定,應該要留待立法會和政府去做」、「就算法院深知有多個方法,去解決某社會問題,法庭也不應自己插一腳,代政府決定什麼才是最好方法」。
他甚至明言:「法庭一直認同,可憑居民身分,斷定某人有無資格領取福利」,因為你的居住狀態而「歧視」你,對你有不同待遇,有時並非全不合理。他更在判辭區分,指「居住狀態」(residence status)有別於言論自由、種族/性向,並不是一種劍指香港核心價值的基本社會價值,因此法院要放手,讓政府更自由去決定。
才兩年,為什麼終院口風突轉?包致金法官在孔允明案表明,「制定政策,確是政府份內事,但當行政和立法,都沒能保護憲法賦予我們的基本需要時,法庭不能袖手旁觀」。他說,「社經權利並非次等,同是憲法權利,法庭皆有責任保障」。孔允明與霍春華兩案,終院口徑看似迥異,但細看兩案判辭,就會明白政府今次表現有多離譜,以致本已言之鑿鑿對社經政策撤手不管的法庭,都忍不住出手。
首先,政府在今次案中表明,設立單程證制度的目的,原是為了解決香港自身的問題。港府人口政策報告承認,有居港權的孩子沒有媽媽照顧,這些分隔兩地的家庭,會對香港造成社會問題,因此才引入單程證制度。
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