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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王國 討論區 初中教育 跳樓男生裁自殺 母擬告學校
查看: 3817|回覆: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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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樓男生裁自殺 母擬告學校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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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1-9-24 11:18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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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sina.com.hk/news/2/1/1/2444618/1.html

喪子之痛確實令人難受,也不是一時三刻可以撫平,然而逝者而矣,來者可這,盼望黃母節哀之餘,不要為学一己之憤,把責任過失全推給學校,對當天目賭慘劇的教職員、學生所造成的心理壓力以及影响,卻又置若妄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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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6
29#
發表於 11-10-9 20:16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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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8#
發表於 11-10-8 23:22 |只看該作者
老實講,而家係香港有精神或情緒病ge人都好多... 其實呢個係一個問題,係社會壓力造成ge問題! 當然人都有責任去學點樣去管理情緒,而學校都可以從唔同方面去提昇學生ge抗逆力..... anyway,死者已矣,希望大家都能夠忘記傷痛,放低仇恨,好好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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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發表於 11-9-28 20:37 |只看該作者
加上青少年濫藥問題, 患精神病的學生真的不知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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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發表於 11-9-28 13:36 |只看該作者
而家d人好執著,eq又低,所以情緒好難控制。你睇幾多巴士阿叔事件就知。
:verycold: :verycold: :veryco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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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發表於 11-9-28 12:29 |只看該作者
借個位來問d


聽講舊年3, 香港嘉諾x女校, 有一位f.7的女生, 因上課時情緒失控, 學校即刻call車送她去醫院, 她之後係入了精神病院, 唔知有沒有家長可以証實及想知那學生之後是否沒有再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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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發表於 11-9-28 08:32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3# fallenleaf 的帖子

十分同意,今天的社會複習,壓力又多,父母對孩子不能掉以輕心,否則事後孔明,不論結果是輕或重,損害已經流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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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發表於 11-9-28 00:43 |只看該作者
學校係處理問題學生上,基本上係沒錯,佢錯,就係錯在將有精神病的學生當普通頑皮學生去處理,沒有跟家長溝通。家長亦有錯,錯在佢地又將小朋友當普通小朋友去處理,如果父母多d關心,相信一早發現減藥,一早發現咁多唔開心,早d尋求社工協助,及早跟學校商討,慘劇應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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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發表於 11-9-27 16:22 |只看該作者
其實, 好難告間學校, 因為個男仔係自己跳下來的, 即係自殺, 老師亦無意迫死佢, 若事件的結果係被佢批評的老師跳下來自殺, 那他亦可能不需付上法律責任, 我只覺得件事應可處理得好一點, 希望時間可以幫助佢父母帶走傷痛, 學校亦應吸取教訓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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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3
21#
發表於 11-9-27 15:24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Bluestar 於 11-9-27 12:56 發表
去告學校的話,
想有乜野結果 ?


學校處理不當,可能要負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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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11-9-27 13:00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Bluestar 於 11-9-27 12:56 發表
去告學校的話,
想有乜野結果 ?


起碼引起公眾討論事件, 好似菲律賓人質事件一樣, 家屬告菲律賓, 未必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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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3
19#
發表於 11-9-27 12:56 |只看該作者
去告學校的話,
想有乜野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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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
18#
發表於 11-9-27 10:41 |只看該作者
真的很可惜, 思覺失調可能只發生在某些青少年內, 成長後可能便會好轉, 好好的一個男孩, 為何要死在彊化的制度和群眾壓迫下!

原帖由 五歲仔 於 11-9-27 10:02 發表


我同你的諗法都係一樣, 我自己讀書的年代都好反叛, 我覺得有好多野, 只要唔係犯離天大罪, 都好應該比個機會個學生, 學生係會在心中"心存感激", 更何況此學生的行為並非他自己可以控制得到, 我完全看不到學校仁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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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11-9-27 10:02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et_0429 於 11-9-26 15:54 發表
睇左單新聞, 我都好心痛, 好似死者母親說, 學校根本唔了解佢個仔個心, 點解指責老師就等於錯, 等於要記大過, 這是中國人的教育, 老師永遠是對的, 我們從來都不可能Challenge老師, 即使老師真的犯錯, 我記得小學時有 ...


我同你的諗法都係一樣, 我自己讀書的年代都好反叛, 我覺得有好多野, 只要唔係犯離天大罪, 都好應該比個機會個學生, 學生係會在心中"心存感激", 更何況此學生的行為並非他自己可以控制得到, 我完全看不到學校仁慈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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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11-9-26 15:54 |只看該作者
睇左單新聞, 我都好心痛, 好似死者母親說, 學校根本唔了解佢個仔個心, 點解指責老師就等於錯, 等於要記大過, 這是中國人的教育, 老師永遠是對的, 我們從來都不可能Challenge老師, 即使老師真的犯錯, 我記得小學時有個老師把[鑰匙], 唸成[倫匙], 我明知他讀錯, 卻不指正他, 這就是我們的教育, 服從就等於乖巧, 沒有老師會喜歡麻煩學生, 何況是批評他們的學生呢? 其實, 他所用的埸合可能不當, 用詞可能不當, 但學校應了解他為何要在那兒批判老師, 而非一早將他定罪, 認為他是病發, 而要把他關起來並監察吃藥, 在批評比自己地位高的人, 是要勇氣的, 我反而欣賞他的勇氣

原帖由 redkoni 於 11-9-25 02:00 發表
我覺得該學生當眾開咪指責老師, 令學校找不到下台階, 所以不顧及而將一個有精神病紀錄的學生記大過, 強迫服藥等, 以儆效尤.  現在出事了, 校長在法庭上又砌詞狡辯, 稍有智商的學生都知道被記大過是甚麽回事及其嚴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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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43
15#
發表於 11-9-26 09:31 |只看該作者
我亦覺得今次事件學校須負上較大責任 ,學校似乎沒好好地與家長一起找尋解決小朋友行為問題方法,只是用懲罰學生方法去處理問題 ,對小朋友黎講已經等同絕望 。明白老師對處理這些小朋友有壓力 ,但如果可以體量一下小朋友嘅感受、平衡一下 ,慘劇可能就不會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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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6
14#
發表於 11-9-26 08:50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babaBear 於 11-9-26 08:06 發表
"naughty/有行為問題" 是否等同"有精神問題",我想並不是校長或老師的專業訓練內有包括,也不是他們專業能力可是給的判斷。

而這事件的關鍵問題是巳被診斷為有精神問題在社區或學校時,精神料醫生有沒有把個案轉送有關部 ...


我用的符號係"/" (或的意思), 唔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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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13#
發表於 11-9-26 08:06 |只看該作者

回覆 12# 五歲仔 的文章

"naughty/有行為問題" 是否等同"有精神問題",我想並不是校長或老師的專業訓練內有包括,也不是他們專業能力可是給的判斷。

而這事件的關鍵問題是巳被診斷為有精神問題在社區或學校時,精神料醫生有沒有把個案轉送有關部鬥社工/義工,跟進覆病者診期間股藥(如有的話)、行為治療等進程。

由於有私隱條例,但不知可否括免對有股藥/行為治療學生條款,把病況及要注意的要點,轉告學校,並在覆診期前給精神料醫生一份簡報,讓醫、教雙方更能幫助這些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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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6
12#
發表於 11-9-25 22:31 |只看該作者
學校的老師/校長, 雖然唔係專業精神科醫生, 但佢地閱學生無數, 基本上, 邊個係naughty/有行為問題/精神問題, ("/", 係或, 唔係"=") 佢地唔多唔少都分辨得到, 既然明知有精神病, 處理時就一定要好小心, 真係唔好去刺激人, 學校有好多地方的處理手法我非常不認同, 似想迫個學生退學多, 而家出了事, 卻戴着假面具, 把所有責任推卸, 真差勁

[ 本帖最後由 五歲仔 於 11-9-26 08:5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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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11-9-25 13:20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talknwrite 於 11-9-25 10:25 發表
話就話與精神病患者可以同一般人一起相處, 但偶有都有聽聞斬人事件, 精神病患者在學校始終是一個計時炸彈. 當局又怎可以確保一宗都唔會發生呢!


無辦法, 除非發明咗一種能夠根治精神病的藥和方法, 這個並不只是學校問題.  況且, 現在競爭大壓力大, 無論學校和社會, 也不排除有更多的潛在精神病患者, 所以學校無論在處理老師, 同學, 甚至家長, 的特別問題, 都要小心考慮取得適當的平衡, 不能太過行政薑化, 尤其是明知人地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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