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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王國 討論區 福建中學附屬學校 校監涉挪百萬失蹤 臻美研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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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監涉挪百萬失蹤 臻美研報警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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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1-6-27 15:43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打印
校監涉挪百萬失蹤 臻美研報警


【明報專訊】前直資學校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2009年因財政混亂和前校監梁淑貞涉挪用學校100萬儲備,被教育局介入調查,最終交出辦學權。但據悉,已無經營學校的臻美校董會,因未解決爛帳,無法解散,2年來梁淑貞一直失蹤,拒交代百萬欠款去向。臻美校董會明日將開會討論,向律政司諮詢法律意見,研究報警和採取法律行動。

無法將儲備交新辦學團體


教育局發言人表示,目前臻美校董會共有15名成員,其中7人由教育局委任,過去一直按程序召開會議,並在專業人士協助下,核實2007和2008年度的帳目。他補充,會計師核實報告後將交校董會審批,再提交教育局,局方接獲報告後將立即跟進事件。


教育局下月將向立法會交代詳情,消息人士透露,涉及的100萬元是在2007年度,由臻美學校交辦學團體臻美機構,代學校繳付費用,及後疑被梁淑貞扣起,至今仍未歸還,令臻美無法將數百萬元儲備轉交新辦學團體旅港福建商會教育基金。


教局將諮詢律政司法律意見


學校已於2009年易名為福建中學附屬學校,但消息人士指出,2年來原臻美校董會仍然有開會,跟進會計師清理帳目的進度,並曾多次透過電郵、電話等要求梁出席會議交代帳目,但她一直失蹤,拖慢清理帳目進度。現時負責處理帳目的會計師行德勤已整理好帳目,預料明日交校董會討論。


須先釐清挪款責任誰屬


至於會否向梁淑貞採取法律行動,或報警求助追討欠款,消息人士稱校董會曾考慮有關做法,但礙於被梁取走的款項,部分曾獲其他校董簽名同意批出,故向梁追討款項前須釐清責任誰屬。由於事件涉及公帑,預料教育局將向律政司諮詢法律意見,交校董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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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6-18 14:06 |只看該作者
Williammama,
Having a 50% teacher turnover rate can be very scary. Is it hearsay only? Any reasons behind? Contract ended or qualification not up to standard or poor working environment like too many “politics”? Your message seemed to let me have a feeling of pointing to the last one? Would you please elaborate more for what you have known? As a to-be-P1 parent, I also concern the stability of the studying enviro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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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6-18 12:52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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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6-15 23:10 |只看該作者
如無意外,上面那一段新聞轉載,應該是最後的一篇了,如曾經令各位不安,請多多包函。

其實,那三宗案件跟油塘臻美或福附真的沒有關係,完全是梁女士跟個別家長的私人瓜葛,案件只是整件事的枝節。真正跟學校和大部份臻美家長有關,而且牽連甚廣的核心部份,教育局花了三年時間調查,卻仍沒結論。

現在特區政府換屆了,局長退休了,副局長轉工了,曾經負責處理事件的教育官調職了,廉政公署的「任務」完成了,時間夾得啱啱好,無多無少。當時的燙手山芋將會交給全新的教育局問責班子處理,相信最後都是不了了之。臻美歷年滾存的過千萬盈餘,不知要待何年何日才可過數至福附?

我在這裡的角色亦都終結了,衷心希望福附辦得出色,有心有力的老師繼續留守學校,努力教好每一個學生,令福附將來成為一間受歡迎的學校。

To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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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6-15 23:08 |只看該作者
梁淑貞判囚15個月

臻美校監騙案審結


2012年6月1日

【明報專訊】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現易名福建中學附屬學校)前校監梁淑貞,以臻美與國際學校合併開辦新高中為名,早前被裁定詐騙家長借出20萬元,法官昨判刑指梁淑貞違反誠信,但念及她對教育界有貢獻及飽受病魔煎熬,酌量減刑5個月,終判囚1年3個月。


已自願償還20萬 獲減刑


被告梁淑貞(47歲)仍任基督教臻美秀華幼稚園校監,教育局發言人重申,局方會根據《教育條例》處理梁的校監任命。


被告於1990年代創立基督教臻美社會服務機構,為協助學生脫離填鴨式教育,開辦臻美學校,多年來獲家長好評。特區政府更因她為教育界貢獻良多,2008年頒發榮譽勳章(MH)。被告的丈夫楊師義審訊期間一直陪伴她到庭,昨獲悉要與伴侶分開一段時間,與兒子亦不禁黯然神傷。


辯方大律師鄭明斌求情時指出,被告犯案只為籌集資金購買弘爵國際學校,還押期間已把20萬元存入涉案家長譚志淑戶口,而案發後不但要承受傳媒一連串壓力,還押兩個星期的鐵窗生涯,亦已令被告刻骨銘心。


逾30封求情信支持


辯方又呈上30多封求情信,全由舊生、家長、職員等人撰寫。有舊生指就讀臻美期間,父親於深切治療部留醫,被告得悉後曾為他祈禱。另有家長稱,學校不抗拒有過度活躍症、讀寫障礙及自閉症的學生,並加以照顧,使他們重拾自信。秀華幼稚園校長崔潔儀表示,被告身先士卒清潔校舍,不眠不休,付出金錢、時間也毫無怨言。


其中一名任職醫生的家長透露,被告於2004年因甲狀腺問題,導致胸部長出大膿瘡,但被告為學校奔波,沒有時間做手術,只好每晚抽膿,為時3周,而疾病令部分組織壞死,手術後胸部留下傷口。另外,被告患有類風濕關節炎,手腳、腰部、盆骨出問題,需拄杖與學生見面,仍堅持「搏命」繼續工作,可見她的教育熱誠。


區院暫委法官蘇文隆判刑時指出,被告多年來獲家長信任,卻違反誠信,涉案金額龐大,控罪嚴重,但考慮她沒有前科,於教育界及社會亦曾獲加許,又受類風濕煎熬,沒收取個人利益並自願向家長賠償,遂酌量減刑5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在與臻美合併的弘爵國際學校的家長會上,聲稱弘爵校監邊陳之娟要求贖回弘爵現有退學學生債券,否則學生或不能繼續讀書,她遂向家長譚志淑借款20萬元,但合併及後告吹,被告一直未還款。


【案件編號﹕DCCC11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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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6-7 09:12 |只看該作者
前事不忘 後事之師
透過這件事, 我們學了很多東西, 多謝Tommy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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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6-5 19:57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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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6-4 23:36 |只看該作者
Tommy 你真有心,呢度D家長根本不會再關心所有以前臻美D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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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6-1 23:59 |只看該作者
臻美前校監騙財罪成勢判囚

2012年6月1日

【本報訊】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前校監梁淑貞,涉嫌欺詐學生家長案,法官昨指梁明知贖回合併新校債券屬謊話,仍藉此向一名家長借貸20萬元,裁定她一項欺詐罪成。法官認為案情嚴重,揚言打算判監,將她還柙候判。辯方求情時強調,梁為使臻美學生繼續升學,不惜自掏腰包逾百萬元,屬現今社會罕見。

辯方於區域法院求情指,47歲被告梁淑貞於08年獲政府頒發榮譽勳章,以表揚她對教育工作的貢獻。梁透過臻美機構,開設青少年中心及社區課餘託管中心,成立外展社工服務300多間學校,亦向700間學校的師生提供資訊培訓。

梁銳意脫離填鴨式教育制度,其創新教學意念深得家長支持,但因與教育局關係欠佳,令辦學出現困難。

梁原被控兩項欺詐罪,指她涉於07年4至6月向臻美學生家長提出,臻美必須購入弘爵荃灣校舍作為兩校合併條件,令一名家長借出25萬元。暫委法官蘇文隆認為,該家長無法記起梁曾提及「必須」、「條件」等字眼,加上弘爵校監邊陳之娟年逾70,忙於慈善及教育工作,對事件記憶差強人意,裁定該項控罪不成立。

騙家長借20萬

另一項欺詐罪涉及07年5至6月,梁向另一名家長訛稱,弘爵校監要求臻美須贖回弘爵學生的債權證,否則不容許新生開學,從而誘使家長借出20萬元。法官指出該家長因相信梁的謊話才借出款項,故裁定罪成。
法官表示案情嚴重,涉案金額龐大,考慮判監作懲,押後至本月14日宣判。控方申請梁向該家長賠償20萬元。
案件編號: DCCC11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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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6-1 23:55 |只看該作者
向臻美幼園發搬遷令 房署校方原址商新約

2012年6月1日

【明報專訊】辯方求情時透露,臻美機構旗下、由梁淑貞開辦及擔任校監的基督教臻美秀華幼稚園,因本案件遭房屋署下「逐客令」,令人關注就讀學童會否「無書讀」。房署昨日證實已向校舍發出搬遷令,但已即時與校方商討原址新租約,意味今年9月新學年,學童仍有機會留在原址上課。


學童新學年或可留原址


辯方表示,被告梁淑貞與丈夫於等候裁決期間,一直為幼稚園奔波及上訴,更向申訴專員求助。房署發言人證實,署方已於今年4月30日發出遷出通知書,同時與辦學團體商討原址新租約。記者昨致電幼稚園查詢,女職員稱學校運作「暫時無問題」。


辯方稱,被告梁淑貞1999年成立基督教臻美秀華幼稚園,現時仍擔任校監,校舍位於油塘第5期平台。本案調查期間,廉署蒐集負責處理幼稚園財政的會計師樓不少文件,影響幼稚園向稅局申報資料,稅局因此將幼稚園剔除於免稅慈善團體名單,同時教育局將之剔除於幼稚園學券制,連鎖反應下,房署亦下搬遷令。教育局解釋,若學校失去非牟利慈善團體的資格,便不能參與幼稚園學券計劃及獲得其他資助,但已入讀幼稚園的學童,則可繼續獲學券資助至完成幼稚園課程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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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6-1 23:54 |只看該作者
梁淑貞詐騙罪成勢判囚

騙家長20萬還押另一罪不成立

2012年6月1日

【明報專訊】因教育上貢獻而獲特區榮譽勳章的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現易名為福建中學附屬學校)前校監梁淑貞,以臻美與國際學校合併開辦新高中為名,向兩名家長借款共45萬元購買校舍及贖回債券,經審訊後梁昨日被裁定其中一項詐騙家長20萬元罪成,法官表明會判處即時監禁,下令將她還押候判。


教育局發言人表示尊重法庭裁判,至於梁淑貞定罪會否令她喪失幼稚園校監資格、局方對她會否有其他懲處行動,發言人稱會研究判辭作跟進,並會根據《教育條例》處理校監任命。


控方申請被告補償20萬


暫委法官蘇文隆表示控罪嚴重,牽涉龐大資金,打算判處即時監禁,將被告梁淑貞(47歲)還押至本月14日判刑,其間索取背景及醫療報告,以考慮刑期。另外,控方申請被告向受詐騙的家長譚志淑補償20萬元,亦留待判刑當日處理。


事主牢記借款用途 證供獲接納


法官裁判時說,被詐騙20萬元的家長譚志淑證供合情理,對她來說借出20萬元屬刻骨銘心,譚作供時對款項用途牢記心中,故接納譚的證供。


雖然辯方質疑只有譚志淑指控被告曾在一家長會上向家長表示贖回弘爵現有學生債券,其他作供家長均聞所未聞,但蘇官稱作供家長不等同其他家長遭遇,此證供亦與譚的證供沒有衝突。


辯方在審訊時曾說,被告辦學成績彪炳,家長均認同其理念,被告大可表明借款買校舍,毋須欺騙家長,惟蘇官指辯方未有就此向譚盤問。


官質疑梁淑貞編故事


辯方又說臻美與弘爵國際學校合併失敗後,譚理應立即追款,又稱她深感被騙,遂誣告被告宣泄。不過,蘇官說她工作繁忙,不會花時間誤導廉署及宣誓作假口供,此舉對追款亦無幫助。


被告審訊時自辯否認舉行過家長會,亦沒有說過贖回債券,惟被告被控方質問是否欺騙家長時支吾以對。蘇官批評被告作供時怪象頻生,質疑她一邊作供一邊編造故事,加上被告在作供關鍵處表現欠佳,故不接納其證供。但蘇官認同被告曾借出數以百萬元計資金予臻美機構,相信她沒有挪用公款,而證人對被告作出的不公評語,蘇官稱沒事實根據,亦與控罪無關,裁決時未有考慮。


至於涉被詐騙25萬元的家長李翠君,蘇官說她作供時記不起被告談及兩校合併時有否提及「必須」或「條件」字眼,而合併先決條件包括購買校舍的信息亦屬千真萬確,兩者不可分割,否則弘爵校監邊陳之娟及被告毋須於開學前馬不停蹄完成,故認為此項欺詐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11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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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4-13 22:57 |只看該作者
梁淑貞轟孫明揚 講大話誣蔑失蹤

2012年4月12日

【明報專訊】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下稱臻美)前校監梁淑貞涉詐騙家長借出45萬元案昨續審。她繼續自辯指控被教育局逼迫,更說局長孫明揚向傳媒「講大話」稱她「失蹤」。她又稱曾因此與中聯辦人士聯絡,終在擔心人身安全下離港逾兩年。


稱曾與中聯辦人士聯絡


被告梁淑貞(47歲)昨續接受盤問時一度激動,當被問及為何由2009年7月15日起離港,至去年9月才返港,她即含淚猛轟稱,2009年5月她認為未能開辦新高中,「死路半條」,遂放棄辦學權,但其後有「狗仔隊」跟蹤她至凌晨3時,帶來不少壓力。


「遭跟蹤至凌晨3時」


梁淑貞又稱,教育局長孫明揚曾於傳媒面前指她「失蹤」,「堂堂局長……曾與你通電話,卻與傳媒講(我)失蹤」。她續說,其後不少電台邀約訪問,又要去教育局商談交還學校,形容當時臻美街頭至街尾有超過200名記者。


梁又指控局方官員曾稱「一定鎖我」,當時她發現前校監黃英琦任內有問題帳目近200萬元,高級發展主任羅澤民卻威脅她簽下核數報告,恐嚇「邊個簽,拉邊個」,更稱遭局方安排警員毆打她。她又說同年7月與中聯辦人士「飲茶」,談及擔心人身安全,其後便離港。


被告稱去年返港後,發現黃英琦及前校監謝家浩將辦學團體基督教臻美社會服務機構一筆錢轉走。聆訊下周二續。


【案件編號﹕DCCC11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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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發表於 12-4-12 21:50 |只看該作者
梁 淑 貞 稱 遭 教 育 局 「 逼 迫 」  

梁 淑 貞 昨 自 辯 時 一 度 落 淚 。  


  (星島日報報道)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前校監梁淑貞,涉嫌欺詐兩名學生家長約共四十五萬元貸款一案,梁昨續自辯,提及當年離港原因,是受到教育局官員「逼迫」,令到身體病情惡化,庭上一度落淚;但當控方問及家長借款為何落入其私人戶口時,嫌她答非所問,梁即厲聲回應「你點可以只抽一部分,唔睇成個情況,哦,淨係要答你揀Part,你唔使明(全部)」。

  否認兩項欺詐罪名的梁淑貞昨於區域法院繼續自辯,並表示臻美與弘爵國際學校「合併」告吹後,她○九年五月廿三日開記者會宣布交還臻美,教育局徐啟祥等官員隨即開會「講說話佢聽」,其中控方證人、高級發展主任羅澤民更數日一電郵「逼迫」她,指

她既是在任校監,必須承擔前任三個校監遺留的問題,又要求她在無單據證明下,簽署非她任期的核數報告。

  梁指當年傳媒追訪臻美帳目問題,使她深感壓力,引發類風濕病發 ,所以才選擇離港,說時更不時哽咽,摘下眼鏡抹眼淚。

  對於控方問及她有否欺騙家長貸款,以挪用借款存入其名下「奇妙公司」時, 經常在庭外唱聖詩自我開懷的梁淑貞強調 「基督徒的做人原則是不會呃其他人錢」,並指自己收取「奇妙公司」十三萬月薪,是由於她之前借過百萬元予機構,所以機構過數支薪,只可視作還款。她表示:「我幫過你,你都要幫番我。你還番畀我,唔可以話我機構。原來我借畀你就計,你還畀我就唔計。我都要生活,行路食風得啦。」

  但控方質疑文件上寫明「奇妙公司」是營辦成功後,才歸入臻美機構,當時只屬私人公司;又引用銀行月結單,指案中受害人譚志淑與另外兩名家長,於二○○七年六月將七十萬貸款存入機構,最後卻落入她名下的奇妙公司及私人戶口。控方問梁,是否想挪用家長貸款填補兩個私人戶口欠銀行的二百多萬逾期付款。

  梁則堅稱「奇妙公司」是董事局委派她營辦,屬於機構的,而非她個人的,並指「(家長的)錢入機構就係機構啦,但機構屬下的公司邊度需要錢,咪畀邊度囉,不過機構當時有五百萬定期,根本唔需要」。

   她續指,當年借出上述的私人戶口,意在幫機構支付「合併」前弘爵新校的裝修費及清潔費。她更晦氣地說:「我都想問人借戶口出,問邊個呀? 問黃英琦呀!」當控方追問家長貸款是否全部關於購買弘爵校舍及債等「合併」事宜時,梁即改口稱不肯定,可能是用於「發展會務」,她表示「全香港打鑼都知我要錢發展會務」。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一一一六──二○一
201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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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4-12 21:47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Tommy 於 12-4-12 21:49 編輯

梁淑貞稱遭廉署爆門

臻美詐騙案續審


2012年4月12日

【明報專訊】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下稱臻美)前校監梁淑貞涉詐騙家長借出45萬元案昨續審。梁續自辯稱,她於2009年向傳媒公布將臻美交還教育局後,翌日即遭跟蹤,更被廉署人員破門入屋,連門鎖也被換掉;局方更逼迫她簽署沒有單據的核數報告,官員更稱「只會針對你」。


自辯稱官員說「只會針對你」


2008年曾獲政府頒授榮譽勳章(MH)的被告梁淑貞(47歲),09年5月23日召開記者招待會,表示因臻美未能開辦新高中,決定放棄辦學權。她聲稱,招待會翌日開始有人跟蹤她,其後又被廉署人員爆門入屋,門鎖亦遭更換,其間她一面到教育局開會,亦要會見記者,非常忙碌,直至凌晨仍未返家。


被告又稱,與會者包括教育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李煜輝、首席教育主任徐啟祥等人,官員於會上表示,臻美曾有3名校監,「(臻美現)係前兩個校監問題,但只會針對你(被告)」。被告又指控,曾為控方證人的高級發展主任羅澤民,逼迫她簽署並非她在任、未經核對及沒有單據的核數報告,她經電郵解釋仍不得要領,加上傳媒報道,梁此時更含淚指本身患有類風濕關節炎,在感到疲倦及困擾下,遂於同年7月離港一段時間。


揭臻美07年7月存款500萬


另外,臻美家長譚志淑早前供稱未獲被告還款,被告昨解釋,這是由於臻美辦學團體基督教臻美社會服務機構(下稱臻美機構)與弘爵國際學校(下稱弘爵)仍有部分錢銀未處理好。被告又反駁譚指她「影都無埋」,表明她相隔兩周便遇見譚,惟對方一直未提及還款。


控方昨盤問被告,為何擅自將家長借款轉至名下戶口用作「數」。被告即按捺不住,怒指曾借近100萬元予臻美相關社企「奇妙魚」,臻美機構是還款給自己,質問「有借無還得唔得?」梁又揭露臻美機構於07年7月,在不同戶口存款共達500萬元。


她又透露於07年6月,與丈夫楊師義以近700萬元買入上水皇府山相連單位。另她稱因不少文件被廉署檢取,故3次前往廉署影印4萬張紙,花費4萬元。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11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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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4-11 23:59 |只看該作者
今日各大報章對昨天審訊的報導明顯有不同的取捨,所以多貼幾篇,希望可以從不同角度去了解整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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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4-11 23:53 |只看該作者
黃 英 琦 被 指 令 臻 美 失 校 舍


  (星島日報報道)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前校監梁淑貞,涉嫌欺詐兩名學生家長約共四十五萬貸款一案,梁昨出庭自辯,直指黃英琦當年身兼臻美及另一所辦學團體的校監,卻替外校搶先向教育局申撥地皮,令臻美喪失校舍,無法開辦直資中學,被逼轉為私校與弘爵國際學校「合併」。梁稱,黃事後並無解釋,最終被家長彈劾,只拋下一句「最多唔做校監」便請辭而去。

  四十八歲女被告梁淑貞否認兩項欺詐罪續審。梁指,○六年初,家教會因中三學生畢業臨近而追問學校去向。當時出任校監的黃英琦同年五月請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李國生來校,就申請中學校舍事宜與校董、家長開會。但對方一開口就聲言「已經畀(校舍無 得再畀)」。

  梁指,當時會上大家皆感詫異,目光投向席上的黃英琦,只見她「垂頭唔出聲,有少少慌張」。李見狀即說:「點解同一校監代表兩個辦學團體……呢都係你的家事……○二年之前bid(投標)過,而且的確畀。」梁續稱,黃事後遭家長提出不信任動議下台,但○九年在被告受廉署通緝期間,只出任臻美小學校董的黃英琦竟攜同律師信,將她名下的臻美機構約二百萬元定期存款全部提走,至今下落未明。據報載,黃於○六年身兼香港兆基創意書院校監。

  梁表示,校舍申請機會被奪的消息一傳出,家教會非常焦急,最後家長與被告幾經商量,決定嘗試由直資轉為私校,並委託被告物色校舍,最後聯絡上弘爵校監邊陳之娟。

  梁淑貞表示,邊太開心見到她努力辦學,又指自己年近七十,兒媳無意接棒,所以願意整所學校「成盤」出售,但想臻美先付四百萬訂金,以表誠意,又表明「唔想俾人話臨老好似賣仔賣女咁」,希望臻美用「合併」名義對外交代,以顧全她在教育界的聲譽。

  梁稱確有支付訂金,但想不到○七年九月開學後,弘爵突然關門停課,在無任何通知下,單方面除消「合併」,而被告為了「無辜小朋友」,曾找教會事工聯絡邊太開會調解,但邊太會上堅持「合併」告吹。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一一一六--二○一一
201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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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4-11 23:48 |只看該作者
臻美續訊:梁淑貞涉欺詐自辯 揭「溏心風暴」

[2012-04-11]     

 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前校監梁淑貞,涉欺詐2名學生家長共45萬元貸款案,梁昨出庭自辯,直指黃英琦當年身兼臻美及另一所辦學團體的校監,卻替外校搶先向教育局申撥地皮,令臻美喪失校舍,無法開辦直資中學,被迫轉為私校與弘爵「合併」。梁稱,黃事後並無解釋,最終被家長彈劾,只拋下一句「最多唔做校監」便請辭而去,有學生形容事件為「溏心風暴」,傳遍校內。

 48歲女被告梁淑貞指,教育局官員曾提及會為校方提供區內中學作銜接,後又指示「初中都兼住先啦」,學校開始續辦中一至中三。梁表示曾親手寫過四五個計劃書入標申請校舍,但無回音。至2006年初,家教會追問學校去向,時任校監的黃英琦請教統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與校董、家長開會。但對方表示「已經畀(校舍),無得再畀」。秘書長又質疑「點解同一校監代表兩個辦學團體,這是你們的家事」。會上大家將詫異目光投向黃英琦,她卻「垂頭唔出聲,有少少慌張」。據報載,黃於2006年身兼香港兆基創意書院校監。

指黃英琦提走臻美200萬存款

 梁續供稱,黃事後因家長提出不信任動議而下台,但2009年她自己被廉署通緝期間,只出任校董的黃英琦竟攜同律師信,將她名下的臻美機構約200萬的定期存款全部提走,至今下落未明。

稱弘爵倒閉 跪求校監協助

 梁表示,事後經與家長商量後,決定嘗試由直資轉為私校,她被委託物色校舍,最後聯絡上弘爵校監邊陳之娟。邊太表示願意整間學校出售,但臻美要先付400萬訂金表誠意,並希望用「合併」名義對外交代。梁指一直有支付訂金,豈料2007年9月開學後,弘爵突然關門停課,單方面取消「合併」,梁曾找教會事工協助調解,但邊太稱「如果你老公跪地求我,我會諗」。梁丈夫楊師義如言跪地表誠意,但邊太不為所動。

 梁最後澄清,家長通告內的「臻美弘爵國際學校」字句,只是根據街坊說法暫時命名的家長會商討主題,並非已經落實的校名。而她每月從臻美機構支13萬元,是董事局體諒她無酬之下借錢予機構,同意發放的。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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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4-11 23:43 |只看該作者
梁淑貞:暫用個人戶存公款

2012年4月11日

【新報訊】臻美學校前女校監梁淑貞,涉嫌以虛假理由哄騙家長借錢一案,昨續於區院審理。梁淑貞自辯指,她親自下海籌劃社企「奇妙魚」,擬把利潤撥回學校,作高中生助學之用,由於新校暫無戶口,她只好把私人戶口借出存錢。


庭上談辦學辛酸


梁淑貞自辯時談及辦學的箇中辛酸,她指於2006年9月辦社企,當時已在商業登記上註明是「辦學研究」,絕非個人牟利。她指擬收購新校的實驗室狹小,無法進行生態教學,她惟有落手落腳「搞魚排」,例如要在魚排中「行好幼嘅木,唔跌落去」,又要跟漁民學餵魚,更要親自駕私家車將「奇妙魚」送交客人手上。


梁淑貞矢口否認將家長存入私人戶口款項謀利,辯稱在辦妥收購新校手續前,因無法開設銀行戶口,才把家長借款暫存私人帳戶,屬權宜之計,而且有不少內地裝修公司均只收取現金,這做法亦方便籌備新校。梁淑貞強調她曾墊支不少資金,甚至要代學校繳交律師費。


案件編號:DCCC1116/2011
主審:蘇文隆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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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4-11 23:36 |只看該作者
梁淑貞﹕臻美似我條命

否認詐騙家長


2012年4月11日

【明報專訊】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下稱臻美)前校監梁淑貞涉詐騙家長借出45萬元案昨續審。梁自辯時否認詐騙家長,反指「臻美(機構)好似我條命」,又稱是校董會決定買入弘爵國際學校(下稱弘爵)校舍及牌照,加上弘爵校監表明「唔會租」,因校監不願被指「賣仔賣女」,遂美其名稱兩校「合併」。


被告梁淑貞(47歲)供稱,臻美於2001年開校,當時只開至小五,翌年教統局官員公開向家長承諾讓學生銜接至中學,被告理解為開辦中一至中七。惟油塘用地原只預算為小學,故相關設施如課室、球場及教師數目等均有差異,官員表示「兼(當中學設施)住先啦」。


學生指校內有「溏心風暴」


被告續稱,就此向局方提交不下5個新高中計劃書,局方回信同意開辦高中,但未有任何資助或批地,原地擴建亦不可行,學生其間更指校內有「溏心風暴」。


2006年5月,被告接獲時任校監黃英琦電郵,安排家長與時任首席助理秘書長李國生開會。李在會上指出,早於2002年已通知黃投標學校地皮,「畀(地皮)無得再畀,係你家事」,又臻美安排學生升學,不少家長在會上追罵黃,黃卻未有解釋,低頭慌張急步離開。


5000萬買弘爵校舍 1元買牌


家教會曾找時任立法會議員陳婉嫻求助,陳表明「無得搞」,提議另起爐灶。家教會於一個月後的校董會向黃提出不信任動議,黃稱與她無關,又說「最多唔做校監」。當年有中三學生在畢業禮上淌淚哀求將來不要沒書讀,最終學生各散東西。


同年新學期前,家長表示「心痛」,再問及新高中,被告稱已覓得弘爵,9月初即聯絡校監邊陳之娟,雙方一拍即合。邊太表明要「一整舊買(校舍及牌照)」,但因辦學多年,不希望予人「賣仔賣女」感覺,要求對外稱「合併」,校董會為尊重「老人家」遂同意。梁稱,當時雙方同意以5000萬元買入校舍,另以1元買入牌照,邊太又邀請她及丈夫加入弘爵校董。


臻美辦學團體基督教臻美社會服務機構(下稱臻美機構)董事會同意買入弘爵,被告遂代臻美機構於12月先付20萬元訂金,直指「臻美(機構)好似我條命、我個仔」。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11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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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4-11 23:33 |只看該作者
稱借出逾百萬 為臻美賣樓

2012年4月11日

【明報專訊】梁淑貞自辯時稱,多年來借予臻美機構逾百萬元,更需賣樓套現,「將僅有的都畀(機構)」,以支付買校及設立社企「奇妙魚」等項目,她回想起慨嘆「坦白講都好辛苦」。


指盼助新移民入學


被告稱,她於1994年創辦臻美機構,3年後眼見不少新來港學童難以找到學校,遂於臻美機構旗下中心開辦課程教授英文。臻美機構於1998年申請開辦小學,同年透過教育局官員認識黃英琦,黃指其父黃乾亨生日在即,眾兄弟姊妹希望給他一份禮物,便提出以500萬元命名新校。


為求完成買校交易,被告稱於2006年賣屋提取70萬元,加上朋友借款及家長學費,交予為弘爵校監邊陳之娟處理買賣的律師樓。被告截至2005年更向臻美機構借出估計百多萬元,又指「合併」失敗後,臻美機構經營困難,她再借出107萬元,「將僅有的都畀(機構)」。


梁淑貞又表示喜歡以極高透明度處理校務,指臻美家長齊心合力,學校文化均會「出錢出力」,她不但協助翻新買器材,更會與家長一起洗廁所。


至於被指將家長借款轉至發展「奇妙魚」的公司戶口及被告與丈夫的私人戶口,被告解釋款項是用作為臻美機構撥款發展「奇妙魚」,以及新校裝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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