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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教育局以下的資料,妳所提及的兩項都應該不獲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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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分配學位
校方必須取錄有兄/姊在該小學就讀或父/母在該小學就職(請參閱第15段)的自行分配學位申請人。此類學位約佔學校小一學額的30%,是不受學校網限制的。若這類申請人數目少於學校小一學額的30%,餘下學額可由學校根據「計分辦法準則」的方法自行分配。若這類申請人數目多於學校小一學額的30%,不足之數將會以原本預留作統一派位的50% 學額填補。
學校須根據「計分辦法準則」﹙見附件乙第二頁﹚處理其他自行分配學位的申請人。這類學位將不少於學校小一學額的20%,亦不受學校網限制。若有申請人在「計分辦法準則」下獲得相同分數,而申請人數目亦超過學校剩餘的自行分配學位的學額,學校宜將有關申請交由教育統籌局以隨機方式甄選申請人。
如學校選擇自行抽籤,則須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則,並盡可能採用教育統籌局所提供的電腦軟件進行抽籤。學校應預先通知申請人校方將採用的方法及有關細節。
「計分辦法準則」
﹝適用於「自行分配學位」階段﹞
計分辦法準則
除卻有兄/姊在該小學就讀或父/母在該小學就職的申請
人,學校應以下列的「計分辦法準則」決定取錄其他申請人的次序:
(i) 父/母全職在與該小學同一校址的幼稚園或中學部工作 (20分)
(ii) 兄/姊在與該小學同一校址的中學部就讀 (20分)
(iii) 父/母為該小學的註冊校董 (20分)
(iv) 父/母或兄/姊為該小學的畢業生 (10分)
(v) 首名出生子女 (5分)
(vi) (申請人) 與該小學的辦學團體有相同的宗教信仰 (5分)
(vii) 父/母為該小學主辦社團的成員 (5分)
(viii) 適齡學童(即九月入讀小一時年滿五歲八個月至七歲) (10分)
申請人只能選擇(i)至(v)項關係的其中一項及(vi)或(vii)項關係的其中一項,且須具備適當文件證明所填的關係屬實,方能獲得括號內的分數。
原帖由 fckmama 於 08-9-24 09:46 發表 
我老公係St. Joseph 中學的old boy (不是小學), 而我自已係天主教徒(但小朋友未領洗), 有冇人知以上情況有冇分加呢 ? Than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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