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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局﹕增值指標僅供學校自評
2007-10-5
【大公報訊】回應傳媒對中學增值指標的關注,教育局表示:「學業增值表現」是用以推動學校教學和求進步,也是多元化的評估工具之一,供學校使用和給予支援,學校亦歡迎有關服務。
教育局近日通知全港中學增值表現,本報及傳媒昨天不約而同作出評論,關注增值指標資訊的發放和成效。發言人表示,增值表現資料是供學校作自評參考。學校作自評時會按校情全面及從多角度審視學校在管理,教與學,支援措施及學生成就各範疇的表現;而外評主要從中立和專業角度核實學校自評。「學校自評和外評都不會單以增值資料作依據。」
教育局建議學校向主要持分者匯報學校增值資料,以促進學校發展與問責;但不鼓勵學校利用增值資料作宣傳用途。「若學校選擇將資料向外界公開發放,學校有責任將有關的資料全面公開,而非有選擇性地和片面地發放,以免誤導公眾。若學校選擇公開結果,則日後仍須沿用相同的安排。」
至於本報關注的「情意及社交表現評估」(情意指標)的成效問題,發言人表示,中、小學校已普遍使用情意指標的評估套件去蒐集學生對學校觀感的意見而分析。而學生的價值觀、自我觀、學習態度和人際關係等資料,亦已為學校廣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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