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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特首林鄭月娥甫上任,提出首批三十六億元的「教育新資源」,新一份《施政報告》在中小學着墨的教育新猷不多,影響較廣算是政府決定下學年起,為學校提供經常的「空調設備津貼」,並向有需要學校裝設冷氣設施。雖然政策在教育界主張多年,爭議性不大,但隨着政府提供新津貼,現時學校依靠的特定用途費及堂費,上限會否調低,日後定位如何,聽聞引起中小學校長討論。
雖然本港早已落實中小學免費教育,學生毋須繳交學費,但當局容許學校徵收特定用途費及堂費,以支持校內未達標準設施的添置與維修費用,以往學校多利用兩者收入,支持未獲政府資助的禮堂及課室的冷氣電費與維修費。隨着政府表明下學年提供經常的「空調設備津貼」,校內冷氣設施將納入政府資助範圍,即使損壞,亦可通過學校大規模修葺及緊急修葺工程處理。
現時教育局規定特定用途費及堂費,分別以三百一十元及三百二十元為上限。消息指學校不應再以冷氣費為由,向家長徵收特別用途費,至於會否調整上限,當局仍要檢視。
有小學校長同程尚達傾開,指現時當局僅要求學校徵求家長及法團校董會同意,但對特定用途費及堂費如何用得其所,卻未有規管,「不少學校除用作支付冷氣費外,也用作支付校園電視台維修,甚至學校樂團聘請導師、補貼聯課活動、更換飲水機濾芯等,這些未必每名學生都能受惠,甚或學校可利用既有營運津貼支付,卻要求學生『找數』。」
友好坦言,相信當局為保留學校的財政彈性,未必主動下調特定用途費及堂費上限,但既然政府已資助冷氣費,學校理應考慮下調收費,而非收足上限,「否則家長難免質疑,為何政府資助後,每年繳費金額卻不變。」同時學校應釐清這些費用是全校學生可以受惠,而非只是部分學生受惠,並詳細向校董會提交明細表,「尤其是樂團或校隊導師支出,由特定用途費或堂費支付是沒有理由,這反映學校不善理財,未能調動現有資源支付,而須向學生徵費。」
學校為維護高於標準的設施,就算冷氣費已納入政府資助,收取特定用途費及堂費亦屬合理,但學校須有透明度,讓家長及外界了解收費用途,讓學生每分每毫用得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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