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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早前從報章消息得悉課程發展議會已通過在《中學教育課程指引》新增《基本法》課時,要求全港中學須在初中的3年內,至少以15小時教授基本法內容。
沒有靈魂而官方教材又偏頗的基本法教育,教育界一直批評不絕。早在去年4月,教育局發布新一輯的基本法教材——「活學趣論 基本說法」,即使請來政務司長林鄭月娥以及陳弘毅教授背書,也遮掩不了教材矮化香港在中國政治架構中的位置、「河蟹」了回歸前基本法制訂時的爭論,以及回歸後至2011年4次釋法爭議等等事實。
將不民主制度合理化的洗腦教材
此外,教育局亦於2015年修訂了供初中使用的基本法教育教材——「明法達義」,當時已就新修訂刪去了原有的公民抗命內容、把中央與特區關係和校長與老師的關係作比較等等,已引來政治審查以及引喻失當的批評。怎料,本年11月,教育局竟靜悄悄地將部分「明法達義」教材內容製作視像片段,當中一段,竟然將原本已被批評的「把中央與特區關係和校長與老師的關係作比較」的內容,變成了「把中央與特區關係比喻為校長、班主任與學生的關係」。一份政府的官方教材,竟然將人民由下而上授權組成的政府架構,扭曲成等同由上而下的學校管理架構,根本就是一個完全不適當的類比,犯了政治學最基本的錯誤。假若學生以此教材去「認識」基本法,將會以為中央政府就像校長、特區政府就像班主任,而香港市民就像學生一般,只能被動接受管治,完全失去了政府權力來自人民、人民選出政府等等的概念。這實在是一種將不民主制度合理化的洗腦教材。
回看現時基礎教育的課程,政府對人權法治教育可謂極不重視。整個公民教育課程之中,有關人權的內容少之又少,例如在官方提供的幾十個教學資源裏,有關人權的只有一個,甚至當中的自由、權利等概念極為保守,如對自由的學習要點竟是「自由不是絕對的,在行使自己的自由權利的同時,亦要尊重他人的權利,否則便是放任的行為」(註)!因此,如果基本法教育就只是為了「認識基本法」、「認識一國兩制」、「建立國民身分認同」等等,既沒有回應香港基礎教育課程在公民教育方面的不足,也扭曲了憲法教育和法律教育的意義。
如今放在教師面前的基本法教育課程是低階認知的學習,卻隱藏着備受爭議的政治灌輸內容;再加上官方教材,既有偏頗又有錯誤的內容,然後卻要學校填表上報,指定時數指定形式地雷厲推行,這將會扭曲學生對法治認知、公民概念的建立,對下一代帶來極壞的影響。
法律教育須培育下一代法治精神
一個現代化民主開放的社會,憲法教育必然是公民權利與公民參與的教育;而法律教育則必須培育下一代的法治精神,從法治去實踐公義。如今的基本法教育,完全未能做到上述的教育目標,不過是一隻披着「法律教育」羊皮的「國教」豺狼吧。
註:教育局,「認識人權」教材(www.edb.gov.hk/tc/curriculum-development/4-key-tasks/moral-civic/Newwebsite/flash/Ming_HR_program.html)
作者是教協會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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