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集團
集團品牌
presslogic-logo
廣告查詢
工作機會
用戶登入
用戶名稱:
密      碼:
搜索
教育王國 討論區 教育講場 對資會大學管治報告提六項建議
發新帖
查看: 330|回覆: 0
go

對資會大學管治報告提六項建議 [複製鏈接]

Rank: 7Rank: 7Rank: 7


11320
1#
發表於 16-3-31 07:1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打印
教 資 會 大 學 管 治 報 告 提 六 項 建 議

教 資 會 報 告 指 本 港 委 任 校 董 未 有 準 則 , 對 大 學 管 治 造 成 嚴 重 後 果 。


  (星島日報報道)近年八大院校不時出現高層任命風波,令人關注現時的大學管治架構是否仍行之有效。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昨公布有關高等院校管治的報告,提出六項建議,包括制訂有關校董會成員培訓和持續專業發展的安排、制訂風險管控表、教資會最好每五年檢討大學管治情況等,不過,學界最關心的應否檢討《大學條例》規定特首出任大學校監必然制,報告則未有觸及。

  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早前同意成立專責小組,研究大學的管治及其有效性,但要「等埋」教資會的檢討報告。有關的報告昨日正式公開內容,該報告是一三年應教育局的要求,就教資會資助院校的管治展開研究,並由英國利物浦大學前校長Howard Newby爵士擔任顧問。

  報告參考英國、美國、澳洲、加拿大、紐西蘭及新加坡的做法,並分析本港現時的情況,提出六項建議。當中提及,除特首以各大學校監的身分,委任相當大比例的校董會成員外,亦有大學基於歷史傳統,預留一定席位由所屬的創校慈善機構或基金成員擔任,做法有別於大多數國家,「在香港,大學校董會成員的委任一向被視為是一項公民榮譽,有關委任並無對大學的需要經過有系統的考量……如大學無法吸納所需的各項技能,可能會對管治造成嚴重後果。」

  由於大學並無制訂一份對不同專業要求的準則,用作與教育局及特首辦公室討論的基礎,報告提出,教育局可考慮安排與有意成為校董的人士會面,讓他們了解所須擔當的角色和所須承受的期望,同時建議教資會及各院校應分別舉辦就任培訓,前者介紹整個界別的事宜,後者則加深成員對有關個別院校的認識。

  至於針對校譽風險管理,報告形容,若大學的聲譽江河日下,該校學生及校友的學歷便會被看低,不復他們一向所認為具有的價值。「院校的聲譽得來不易,卻可瞬間失去。如此說來,校譽就好比大學間的重要交易貨幣。」因此報告建議校董會應制訂風險管控表,並最少每年檢討一次,如能增加檢討次數,則更理想。

  對於報告並無觸及院校應否檢討《大學條例》規定特首出任校監必然制,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表示,社會對廢除特首校監必然制有訴求,希望港大的專責小組可以尊重,不要視教資會文件為唯一的基礎。

  身兼港大校董的立法會教育界議員葉建源指,報告無法回應公眾對修改《大學條例》的熱切訴求,認為這是一份錯失時機的報告。他促請政府勿將報告當作擋箭牌,以迴避教育界和公眾的訴求,又透露正研究以私人條例草案形式提出修訂《大學條例》。

  教育局表示,已接納報告所提出的整體方向及建議,教資會將獲邀監督報告所載建議的落實情況,並就此諮詢各資助院校及其他持份者。教資會主席唐家成表示,相信院校如能採用報告的建議,將有助進一步提升校董會的效能及透明度。

2016-03-31



   0    0    0    0
‹ 上一主題|下一主題
返回列表
發新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