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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王國 討論區 教育講場 陳文敏副校任命 港大校委會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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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敏副校任命 港大校委會否決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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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5-9-30 07:1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打印
陳文敏副校任命 港大校委會否決
2015-09-30

        (星島日報報道)香港大學副校長遴選風波塵埃落定,港大校務委員會昨晚以十二票反對,八票贊成,否決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擔任副校長的任命建議。主席梁智鴻會後表示,否決有關建議是經過詳盡和理性討論,但拒絕透露會議內容;而身兼校委會成員的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在會後披露投票結果。校長馬斐森表示,尊重校委會決定,及同意盡快成立新的遴選委員會,物色另一副校長人選。
        
         港大副校長遴選風波經歷十個月,期間除了牽涉陳文敏被斥「不務正業」,拖垮了港大法律學院的研究質素外,又涉及佔領行動期間的匿名捐款報告,校委會亦先後兩次以「等候首席副校長」為由,未有討論副校長(學術人事及資源)的任命,直到上月表示因短期內無法物色首副,最終在昨日的會議上討論副校長的任命安排,並罕有地以投「暗票」的方式表決。
        
         會後主席梁智鴻表示,經過詳盡和理性討論後,校委會決定不接受物色委員會的副校長人選建議,但因保密理由、人選私隱及人事政策,拒絕向外公布會上詳細討論內容。據了解,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是唯一的副校長候選人;換言之,陳文敏升任的決定已被否決。
        
         被問到校委會是否作出政治決定,梁智鴻指,校委會支持學術自由及校園自主,並多次強調決定是基於港大長遠及最大利益為依歸,是一個「集體決定」。他又稱,已邀請校長馬斐森成立新的物色委員會,重新物色副校長,校委會將盡量配合校長的工作,有信心可覓得合適人選。
        
         雖然校委會有保密原則,但校委成員之一的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會後召開記者會,大爆校委會以八票贊成,十二票反對,否決陳文敏的任命,並點名披露八名校委在會上的發言內容。其中李國章質疑陳文敏無博士學位及有政黨支持,盧寵茂批評陳文敏的學術水平連助理教授都不如,並指在他七月會議跌倒後,陳並無慰問他。
        
         馮表示,「根據席間不同委員的發言,很有理由相信除了校長馬斐森、郭新、袁國勇、張祺忠、吳國恩、研究生代表及本人,以及另一名校委投贊成票外,其他都是投反對票。」若以港大校委會的組成來看,相信盧寵茂是唯一一名,投下反對票的校內委員。
        
         港大校長馬斐森表示,雖然對於未能有完整的管理團隊感到失望,但尊重校委會的決定,並同意盡快成立新的物色委員會,「不會設時限,因為想確保人選是最合適。」他又稱,不擔心今次事件損害港大聲譽,亦不擔心沒有人願意到港大工作,認為港大一直吸引到高水準的人士。
        
         至於事件主角陳文敏亦發表聲明,指校委會已作出決定,屬於校委會的職權,個人不宜再作評論,但他形容過去十個月並不是一段容易的日子,感謝家人和不少朋友及同事的支持、鼓勵和信任,「這次任命並非我個人得失的問題,而是關乎學術自由和院校自主的核心價值,港大能躋身世界前列,正因為我們堅持這些價值和自由。」
        
         他又稱,希望所有關心港大的朋友不會因今次事件而氣餒,港大校友走在一起,無懼風雨地作出了最清楚的訊息,已足夠值得自豪,「這不是一場勝負之爭,而是對價值和信念、堅持和承擔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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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5-9-30 13:34 |只看該作者
世界上有N個否決陳文敏的理由,他們卻選了最荒謬最不成立的一堆理由.

這告訴大家

實在没有一個合理而服眾的理由來否決陳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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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15-9-30 21:08 |只看該作者
JWKun 發表於 15-9-30 07:18
陳文敏副校任命 港大校委會否決
2015-09-30


其實呢班投咗反對票嘅人應該感謝馮敬恩將佢地呢堆為咗表示忠心而講嘅廢話公之於大眾。而要鬧馮敬恩嘅,應該係其他躺著也中槍嘅人。










點評

MASAYA  其他博士生躺著也中鎗...  發表於 15-10-5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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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5-9-30 21:13 |只看該作者

回覆:陳文敏副校任命 港大校委會否決

我們現在要問候寵物覺授,順便問候埋講大校萎會!



God grant me the serenity
to accept the things I cannot change;
courage to change the things I can;
and wisdom to know the diff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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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15-10-1 00:15 |只看該作者
ANChan59 發表於 15-9-30 21:13
我們現在要問候寵物覺授,順便問候埋講大校萎會!


我 hashtag 咗喇,希望佢收到我真誠嘅問候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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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15-10-1 00:25 |只看該作者
要人呵~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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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15-10-1 00:39 |只看該作者

引用:要人呵~番

原帖由 Yanamami 於 15-10-01 發表
要人呵~番
我家CEO一向好欣賞寵物留在港大,但在挿水及今次事件,人格方面,真係.......



點評

cow  寵物唔值得咁樣露出真面目.  發表於 15-10-1 01:13
God grant me the sere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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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5-10-1 02:51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goodenough 於 15-10-1 02:53 編輯

當我們正糾纏於中史科時,今天,我們又上了一堂歷史課!歷史是讓我們知道一朝天子一朝臣的道理,曾經受盡雍正皇恩典的張廷玉,會在乾隆時晚節不保,險些被抄家。那個在乾隆時呼風喚雨的和坤,竟又在嘉慶時家破人亡。有人不惜以仕途作賭注,有人卻押上了名聲。陳文敏教授只是延續這個故事而被選中成為主角!

似乎,我們應該為這事而開心。至少這裡每個演員都將角色演好了,有個別角色更加被細緻詮釋,演譯得淋漓盡至,非常精彩!整體而言,眾人都克盡其份,有人換得獎聲,有人贏得薄幸之名。我們開心更加是為了那盞發出耀眼光茫的明燈,讓我們看清前路,不用再迷惑,不用再摸索。它不但引領我們前航,還給我們預先準備了足可令我們的智慧到達一個新境界的原因和藉口,而又不用我們煩惱和操心!

在其位者,必使摧眉折腰事權貴,才能加封晉爵,才會高薪厚祿。只有蘇州過後而後悔冇艇搭的,才會使你不得開心顏!相比那些「誤落塵網中,一去三十年」的,只要你「覺今是而昨非」,仍然是「實迷途其未遠」!除非,你早已計劃唔做銀行家,唔做商家,唔做高官;除非,你早已擁有「長風破浪會有時,直掛雲帆濟滄海」,千山我獨行,不必相送的抱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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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5-10-2 07:49 |只看該作者

回覆:陳文敏副校任命 港大校委會否決

Nobody could play a good joke but clow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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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5-10-2 09:46 |只看該作者

引用:Nobody+could+play+a+good+joke+but+clowns

原帖由 Cheeselover 於 15-10-02 發表
Nobody could play a good joke but clow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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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5-10-2 20:54 |只看該作者

回覆:JWKun 的帖子

快D搵個有能力呢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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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5-10-3 09:33 |只看該作者

回覆:陳文敏副校任命 港大校委會否決

其實佢好好地做個大國手咪好囉,咁大家都會感謝佢而唔係問候佢。卿本佳人,奈何作賊,實在令人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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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5-10-3 09:49 |只看該作者
真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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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5-10-3 10:50 |只看該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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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5-10-3 11:25 |只看該作者
bookreader 發表於 15-10-3 10:50
據報寵物太太是 ibanker年薪應該過千萬元,寵物不為錢去 private practice 而留在港大為乜呢?a. 為國為 ...


係 ... 所以佢唔敢話懲處學生 .... 其身不正 !

God grant me the sere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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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5-10-3 14:07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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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5-10-5 12:50 |只看該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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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15-10-5 17:44 |只看該作者

引用:寵物在2013年10月聲明+,自認違反保密協議

原帖由 bookreader 於 15-10-05 發表
寵物在2013年10月聲明 ,自認違反保密協議:

港大校長怎能無知、無能、又無心!
堅定流㗎?咁雙重標準!



點評

小小山  堅  發表於 15-10-5 21:22
God grant me the serenity
to accept the things I cannot change;
courage to change the things I can;
and wisdom to know the diff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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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5-10-5 20:13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原帖由+bookreader+於+15-10-05+發表

原帖由 ANChan59 於 15-10-05 發表
堅定流㗎?咁雙重標準!
誠信係無價,保密協議一定要守,否則馮同學就無晒人格!

唔守保密協議,係劣質傳煤開先河,當年何醫生都係比毒果出賣,記者唔守保密協議!可惡!當年星島有報道,值得一看!http://std.stheadline.com/archive/fullstory.asp?andor=or&year1=2000&month1=1&day1=28&year2=2000&month2=1&day2=28&category=all&id=20000128a04&keyword1&keywor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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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5-10-5 20:17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原帖由+ANChan59+於+15-10-05+發表堅

原帖由 samchan2179 於 15-10-05 發表
誠信係無價,保密協議一定要守,否則馮同學就無晒人格!

唔守保密協議,係劣質傳煤開先河,當年何醫生都係 ...
怒 醫 抨 同 行 掀 大 風 波


﹙ 本 報 記 者 報 道 ﹚ 被 稱 為 「 怒 醫 」 的 港 大 內 科 系 ﹙ 心 臟 ﹚ 副 教 授 何 世 華 ﹐ 因 為 去 年 一 月 接 受 《 壹 週 刊 》 訪 問 時 嚴 厲 批 評 同 行 ﹐ 在 醫 療 界 掀 起 軒 然 大 波 ﹐ 事 後 引 來 指 他 自 我 宣 傳 和 貶 低 其 他 醫 生 的 投 訴 ﹐ 昨 天 更 須 面 對 醫 務 委 員 會 的 聆 訊 。 這 場 風 波 將 令 敢 言 的 醫 生 公 開 批 評 同 行 時 須 更 加 謹 慎 。

醫 委 會 經 過 五 小 時 聆 訊 ﹐ 認 為 投 訴 內 容 屬 實 ﹐ 但 相 信 何 世 華 並 非 有 意 ﹐ 事 後 亦 已 盡 力 補 救 ﹐ 故 裁 定 其 不 屬 專 業 失 當 。

去 年 一 月 十 五 日 出 版 的 《 壹 週 刊 》 中 ﹐ 刊 登 了 一 篇 名 為 《 怒 醫 何 世 華 》 的 人 物 專 訪 ﹐ 文 中 引 述 何 世 華 對 本 港 醫 療 制 度 和 醫 生 的 不 少 批 評 ﹐ 指 醫 生 為 免  鑊 不 寫 病 歷 ﹐ 以 及 入 院 紀 錄 亂 七 八 糟 等 ﹐ 例 如 他 說 「 如 果 你 因 為 三 種 病 分 別 入 過 同 一 間 醫 院 ﹐ 那 院 內 就 有 三 個 病 歷 … … 總 之 骨 科 唔 知 你 入 過 外 科 ﹐ 外 科 又 唔 知 你 來 過 內 科 。 」 又 說 自 己 「 成 背 脊 都 是 箭 ﹐ 或 者 好 多 醫 生 覺 得 我 正 損 害 他 們 的 利 益 」 。

文 章 刊 登 後 ﹐ 即 在 醫 療 界 掀 起 風 波 ﹐ 一 些 醫 生 投 稿 報 章 指 何 的 言 論 過 分 ﹐ 而 醫 委 會 更 收 到 多 個 投 訴 ﹐ 指 何 提 供 資 料 給 傳 媒 寫 成 報 道 ﹐ 內 容 自 稱 比 別 的 醫 生 優 越 ﹐ 貶 低 其 他 醫 生 ﹐ 故 屬 專 業 失 當 。

醫 委 會 昨 日 就 案 件 展 開 聆 訊 。 何 世 華 在 聆 訊 中 強 調 ﹐ 文 章 關 於 本 港 醫 生 技 術 不 足 和 處 事 懶 惰 等 內 容 均 非 出 自 其 口 。 而 他 指 自 己 雖 曾 對 負 責 採 訪 的 記 者 屈 穎 姘 比 較 本 港 和 外 國 醫 療 制 度 ﹐ 並 認 為 本 港 制 度 仍 可 改 善 ﹐ 但 全 都 是 在 閒 談 時 提 及 ﹐ 加 上 他 一 直 以 為 記 者 只 會 報 道 關 於 他 心 臟 科 的 工 作 ﹐ 故 從 未 想 過 談 話 內 容 會 被 刊 登 。

他 更 多 番 表 示 ﹐ 在 接 受 訪 問 前 曾 和 記 者 訂 下 君 子 協 議 ﹐ 文 中 不 會 紀 錄 任 何 會 被 視 為 自 我 宣 傳 或 貶 低 其 他 醫 生 的 內 容 ﹐ 在 文 章 刊 登 前 ﹐ 他 可 先 行 過 目 和 作 出 修 改 。

但 他 在 一 月 十 一 日 晚 收 到 屈 穎 妍 的 草 稿 時 ﹐ 即 時 覺 得 報 道 有 問 題 。 何 更 指 當 時 感 覺 是 「 好 嬲 ﹗ 好 震 驚 ﹗ 」 他 翌 日 便 聯 絡 屈 穎 妍 ﹐ 並 要 求 改 寫 文 章 ﹐ 甚 至 抽 起 報 道 不 予 刊 登 。 屈 卻 指 報 道 已 經 送 往 印 刷 廠 付 印 ﹐ 要 修 改 已 太 遲 。

他 隨 即 要 求 直 接 與 屈 上 司 傾 談 ﹐ 並 找 到 《 壹 週 刊 》 總 編 輯 張 劍 虹 ﹐ 堅 持 將 報 道 改 寫 或 抽 起 。 但 張 重 申 報 道 已 經 付 印 ﹐ 只 能 變 更 文 章 個 別 字 眼 ﹐ 而 不 能 大 幅 修 改 。

張 劍 虹 作 供 時 承 認 ﹐ 於 一 月 十 二 日 接 到 何 世 華 來 電 要 求 修 改 文 章 ﹐ 但 當 時 報 道 已 完 成 排 版 和 分 色 ﹐ 並 已 送 往 印 刷 ﹐ 不 能 大 幅 修 改 。 他 更 表 示 ﹐ 記 者 承 諾 何 世 華 有 修 改 權 ﹐ 只 是 指 若 發 現 專 業 名 詞 或 數 據 出 錯 ﹐ 他 可 作 出 更 正 。

屈 穎 妍 因 正 渡 假 離 港 ﹐ 未 能 出 庭 作 證 。 她 在 書 面 聲 明 中 ﹐ 承 認 和 何 世 華 訂 下 協 議 ﹐ 並 承 認 何 醫 生 對 醫 療 制 度 的 評 論 是 在 閒 談 間 抒 發 ﹐ 不 知 道 內 容 會 成 為 報 道 一 部 分 。

委 員 會 經 商 議 後 認 為 ﹐ 有 關 文 章 的 部 分 內 容 確 有 貶 低 其 他 醫 生 和 自 認 優 越 之 意 ﹐ 而 何 亦 有 為 報 道 提 供 資 料 ﹐ 但 考 慮 到 他 並 非 有 意 ﹐ 亦 曾 盡 力 阻 止 文 章 刊 登 ﹐ 故 裁 定 他 不 屬 專 業 行 為 失 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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