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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院性小眾調查惹教育界不滿
2015-06-04
(星島日報報道)香港教育學院上周發表有關同性戀及跨性別學生的研究報告,提及部分人在校遇騷擾及歧視,但學校未有既定指引處理,並提倡立法監管。報告引起社會迴響,明光社質疑研究方法粗疏及誤導,反對以此作為制訂政策的參考;有校長指,認同學校要對反欺凌,但沒有必要及急切性為性小眾立法。負責研究的學者強調研究的統計方法有認受性,重申校園欺凌事件,一單都嫌多,辦學團體、老師立場不應凌駕於學生利益。
教院早前獲平等機會委員會資助,進行「同性/雙性戀及跨性別中學生在校園遇到的騷擾和歧視經歷」研究報告,內容指部分同性戀或跨性別學生反映,在校內受排斥、欺凌及嘲笑,但學校缺乏統一處理指引,教師認知不足,非但沒有協助到學生,反令他們承受巨大精神困擾,建議訂立相關法例保障性小眾在校園的平等機會權益。
明光社昨召開記者會,矛頭直指報告研究粗疏,沒有參考價值。副總幹事傅丹梅批評,報告中的量化問卷調查,其中有數據指「六成準教師性小眾有中等或以上程度的偏見」,但沒有列明偏見的定義,不同程度的標準,質疑調查假設不贊成同性戀就是偏見,報告內容只是配合此立場。
教育界亦對性小眾反歧視立法有保留,中華傳道會劉永生中學校長鄭德富指,已於輔導、校規方面保障學生免受欺凌,「保障未必可完全杜絕,但至少可保障學生不會因身形、鄉音、性傾向等而受歧視。」他又指,校內一旦發生欺凌,輔導組有既定程序處分,認為現行制度已充足。
衛理中學校長羅世光亦不認同須立法杜絕欺凌,他認為教育比法律更走前一步,應正面教導學生同理心,循循善誘他們不要欺凌。前平機會總主任束健銘則認為,要證明性小眾處於「水深火熱」之中,才可考慮立法,但報告未有實質和客觀的數據支撐。
教院報告捱批,負責研究的特殊教育與輔導學系助理教授郭勤反駁指,不論是量化調查或深入訪談,均符合國際標準,報告已列明調查偏見程度的方法,乃根據學者Herek的研究框架。她又指,「性小眾在學校遭欺凌,一個人都嫌多」,認為老師可以有個人價值觀,但在校內應從學生利益出發,採取專業態度對待事件,重申要立法保護在制度下被困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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