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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王國 討論區 教育講場 捍學術自由議案遭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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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學術自由議案遭否決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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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3-28 16:3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打印
本帖最後由 elbar 於 14-3-28 16:39 編輯




■立法會昨日辯論捍衞學術自由議案,民主派炮轟李家傑及政府未有維護學術自由。


港大民意研究計劃接連遭建制派及左派抹黑,全國政協常委李家傑早前甚至就港大民研向京官告狀。立法會昨日辯論捍學術自由議案,民主派炮轟李家傑及政府未有維護學術自由;建制派則砌詞反對議案並投反對票,令議案在分組表決下遭否決。

建制派屈民研不透明

包括提出動議的公民黨陳家洛在內等多名泛民主派議員,批評政府聲言維護學術自由,卻接連有干預事情發生。本身為大學講師的民主黨黃碧雲指,李家傑向京官批港大民研總監鍾庭耀,但李卻非學術界出身,顯然李只是認為港大民研的調查「唔啱聽」,企圖藉公開批評,向鍾施加政治壓力,嚴重侵害學術自由。工黨李卓人相信港大民研的特首民調刺痛了梁振英,因而被視為「眼中釘」。

建制派陳健波不斷引用梁粉基地《港人講地》針對鍾庭耀的質疑,認為有人對民調提出合理疑問,不應上綱上線為干預學術自由,又指商業機構才有商業秘密,港大民研作為學術機構應就研究提供充份證據,直指今次事件是透明度不足所致。

負責答辯的署理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回應時強指,港大民研20多年來引起社會關注和討論後,並無影響民研的持續性,可見本港維護學術自由的制度,經得起考驗,在無證據下不應將評論視為干預學術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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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3-28 16:39 |只看該作者
立法會:署理教育局局長就「捍學術自由」議案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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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署理教育局局長楊潤雄今日(三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捍學術自由」議案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

  我感謝陳家洛議員,以及其他幾位議員提出今天的動議議案和修正議案,讓政府有機會就學術自由和院校自主這些重要議題,再一次說出我們的看法。

  或者在此讓我先回應葉建源議員剛才有關吳克儉局長的查詢,吳克儉局長現身處於新西蘭出席2014教學專業國際高峰會,我們昨日亦已發出相關的新聞稿。

  回到今日議題,學術自由一直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之一,受到《基本法》保障。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條,「各類院校均可保留其自主性並享有學術自由,可繼續從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招聘教職員和選用教材……」。《基本法》第三十四條亦訂明,「香港居民有進行學術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和廣大市民一樣,特區政府非常重視和珍惜學術自由,因為這是香港高教界賴以成功的重要元素,這種制度競爭優勢更有助維持香港國際大都會的地位。香港學界多元、自由和開放的學術氣氛,吸引了各地頂尖學者和研究人員來港,他們在教學和研究等學術活動上盡展所長,透過理性討論、不斷探索和嚴謹論證,履行追尋和傳播知識的使命。學者能夠無私無懼地進行研究和傳承知識,才能為香港社會培育兼具學養和獨立思考能力的人才;同時通過應用知識和研究成果,為社會謀求最大裨益。

  院校自主是體現學術自由的重要元素。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的《程序便覽》中明確指出,高等教育院校須享有選擇和行動的自由,方能不負社會人士的支持,妥善處理社會人士期望院校承擔的工作。當然,這並不代表院校可罔顧公眾利益或各界批評,而院校本身或其他人也可以繼續對院校的發展和政策發表意見。過往在社會上也有很多就大學課程的質素、學生語文能力或科研範疇和方向等,提出不同意見,並獲得大學認真回應和考慮,建構了一個良性且互動的溝通機制。

  香港的高等教育院校不論其財政來源和辦學團體的背景,均獲有關法規賦予學術自由。這些院校的條例或章程,載述其成立宗旨、管治架構、職能和運作模式等,從而體現院校自主。此外,不同高等教育院校在獲得財政資源後,均可自行決定如何善用資源於教學和研究工作上,並為此承擔責任。不論政府當局、教資會或外界團體或人士,均不能指定院校如何在內部分配和運用其資源。另一方面,學術評審和質素保證工作亦由具獨立法定地位的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以及具備自行評審資歷資格的院校和相關質素保證機構負責,確保有關工作免受不當干預。

  捍學術自由是香港社會的共識,這個重要課題不時獲得廣泛討論,立法會亦多次就此議題提出動議辯論。我會細心聆聽各位議員就原議案和修正議案的意見,在稍後作出更具體回應。多謝主席。




2014年3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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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3-28 16:40 |只看該作者
立法會:署理教育局局長就「捍學術自由」議案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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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署理教育局局長楊潤雄今日(三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捍學術自由」議案的總結發言全文:

主席:

  我衷心感謝各位議員今日提出的寶貴意見和論點,讓我們可以再次肯定學術自由對香港的重要性。我首次發言時已指出,學術自由是香港的核心價值,特區政府堅決捍學術自由及院校自主。

  我要再次強調,香港在法律和制度上已經為學術自由提供堅實的保障,確保知識傳承和學術研究等活動可以在自由的環境中進行。多位議員剛才均提到最近社會上有個別人士或團體對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的一些關注和討論,有議員更擔心這些討論或會構成學術干預。我必須指出,香港是一個言論自由和多元化的社會,各界人士對某些備受關注的議題發表意見,甚至互相評論,是一個十分普遍的現象。特別在學術界,持不同學術理論的學者可以就個別論說進行公開辯論更比比皆是,是提升學術水平的有效途徑。最重要的是,相關的討論不會影響學術研究的自由和獨立性。事實上,在港大民意研究計劃成立的二十多年來,其民調結果亦多次引起社會的廣泛注意和討論,但並無影響這個計劃的持續性。由此可見,香港維護學術自由的制度絕對經得起時間的考驗。事實上,我們看到透過理性的討論、對話和交流,有助推動社會的前進發展,大家實在無需因為有不同方面對某些議題發表了不同意見,而懷疑香港社會對長期堅守維護學術和言論自由的決心和成績。

  香港向來是一個自由、多元、開放的社會,任何人都享有《基本法》賦予的自由,就不同事務發表意見,我們必須同樣尊重他們在這方面的權利。在沒有實質證據支持下,任何人均不宜將評論和意見一律視作學術干預;相反,學術和言論自由最難能可貴之處,就是每個人都可以暢所欲言,而又互相尊重,透過理性討論和反覆辯證,促使各方以客觀和多角度的思維,探求知識和社會關心的問題。再以民調事件為例,社會對調查方式的討論,在客觀上加深了社會大眾對民意調查工作的關注和認識,鼓勵各方思考,亦促進了負責民調的單位在發布結果時,一併公開相關的原始數據,進一步增加透明度,回應社會關注。由此事例可見,理性多元、以事論事的討論,確實有助正面的學術發展,真正體現學術自由。

  對於議員關注到大學教職員在工作以外參與公共事務的問題,我想強調,一如廣大香港市民,大學教職員同樣受法例保障,享有言論、集會、宗教等自由,他們均有權在遵守法律的大原則下參與社會事務。與此同時,個別教資會資助院校亦有就教職員參與校外活動訂定指引。總括而言,院校均鼓勵教職員透過參與公共事務,向社會回饋自己的專長和促進知識的傳承,但大前提是教職員首要應向大學和學生負責,因此,有關活動絕不能影響正常的教研工作。此外,教職員亦必須以個人身分,而非以其院校教職員的身分參與有關活動,校內工作和校外活動必須有清晰的分隔。如涉及任何利益,教職員更須按照校內處理利益事宜的相關規定向校方作出預先申請或申報。

  事實上,現時很多大學教職員與其他界別的專業人士一樣,均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包括在政府諮詢委員會和法定機構擔當公職、參與非牟利機構的慈善工作,甚至參選從政,例如在立法會和區議會議員當中,不少亦有在高等院校工作。我們尊重不同背景和專業人士,依法參與社會事務的自由和權利,而他們對社會作出的貢獻更應備受肯定。然而,校外活動不應混淆教學及研究工作的角色,社會大眾期望教職員在履行教職時均能孜孜不倦,培育學生獨立思考和作客觀理性分析,兼具專業知識和國際視野,同時又懂得尊重多元文化和不同意見,日後成為關心社會、奉公守法的良好公民。

  有議員亦提到教職員的研究工作。事實上,成立已近五十年的教資會一直在政府與資助院校之間擔當重要的「緩衝」角色。具體而言,每年150億元的經常補助金以及超過十億元的研究項目經費的分配事宜,均交由教資會和轄下研究資助局負責,政府並不參與。教資會的《程序便覽》訂明,研究項目是院校自主的範圍,各院校均會按本身的學術發展方向和策略,決定進行甚麼類型和課題的研究。研資局現有的研究資助計劃中,除了「主題研究」計劃針對較長期並在策略上有利於香港發展的主題研究外,其他所有計劃均不會在研究主題方面設有任何限制。在評估資助項目方面,研資局一直採納國際學術界認同的專家評審制度,並以學術質素為評估研究項目的首要準則。

  特區政府和各位議員一樣都非常珍惜學術自由。然而,捍學術自由和院校自主並不止於法律制度或者政府角色。同樣重要的是學術界以至整個社會都能將之實踐,例如院校依法實行良好管治,讓教職員盡展所長;學者嚴格遵守學術道德和專業操守,不偏不倚以追尋知識和培育下一代為己任;以及社會各界同心協力,營造廣開言路的學術氛圍等。

  我與發言的議員同樣支持學術自由,但與部分發言的議員一樣,不能認同葉建源議員和黃碧雲議員的修訂議案。對葉議員認為「學術自由面對的嚴峻威嚇,以及高等院校所受到有形及無形的政治干預從未間斷」和個別《基本法》條文的精神「岌岌可危」,我認為並無事實根據。正如我剛才的發言指出,社會上不同人士就大眾關注的議題發表意見,正正是言論和學術自由的體現,就算觀點與角度不同,也不應被視為某方打壓另一方。而黃碧雲議員的修訂中提及「反對政府向學術機構施壓」,更加與事實不符。我必須重申,政府尊重學術自由和院校自主,從來沒有干預或試圖影響任何學術機構的工作。因此,我呼籲議員反對葉建源議員和黃碧雲議員的修正議案。

  主席,我謹此陳辭。




2014年3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1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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