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應做 | 不應做 |
《教育條例》及《教育規例》 |
- 必須遵守有關的《教育條例》及《教育規例》辦學,例如必須在校舍顯眼處展示學校註冊證明書和收費證明書,在課室內的顯眼處標貼該課室的核准學生人數限額,不可在學校註冊完成前辦學,須依照教育局核准的課室數目及容額收生,亦須依照收費證明書所列之費用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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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指引及通告 |
- 應留意及參照教育局發出的指引及通告辦學
- 應留意及參照教育統籌局的《學前機構辦學手冊》(二零零六)辦學,例如應為兒童提供足夠的遊戲場地、適當的設備及安全與衛生的學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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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 | | |
課程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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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策劃及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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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課程的編排不應偏重某些範疇,亦不應只顧及知識的傳授而忽略態度和技能的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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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課程的編排不應缺乏靈活性而忽略兒童不同的學習能力及興趣
- 課程內容不應臃腫
- 課程內容不應艱深
- 不應要求幼兒班的兒童執筆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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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天都不應欠缺音樂活動、體力遊戲及發展群性和創作性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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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與教 |
- 應靈活地採用多元化的教學形式,並要以兒童為中心,進行各種學習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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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配合兒童的經驗及為他們提供親身體驗的機會,使他們的學習更具效益及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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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兒童安排的活動不應過於緊迫,不要催促兒童匆匆地完成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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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要向兒童提供初步接觸英語或普通話的機會,學校必須聘請有適當語文能力的教師,透過遊戲和活動,如簡單的兒歌、唱遊、談話及語文遊戲等作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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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應要求兒童做機械式的抄寫練習
- 不應為兒童安排操練式的計算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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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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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估方式應透過持續性的觀察,記錄兒童在各方面的表現和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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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家長的關係 |
- 應以家長為教育伙伴,透過家長會、講座及親子活動等,和家長緊密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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