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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王國 討論區 教育講場 學生資助被私用了
查看: 3166|回覆: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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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資助被私用了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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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3-8-6 09:3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打印
小朋友一直親戚照顧,爸爸已過身三年,媽媽將小朋友一直交丈夫的親細佬的家人照顧,前幾天媽媽跟小朋友通電說不會再養他,所以不會再給生活費,連學生資助的銭亦私用了,小朋友現在九歲,媽媽是內地人,剛拿了香港身份証。媽媽不肯放棄撫養權,因內地有物業要等小朋友十八歲才可賣,如果小朋友十八歲前死亡,物業就全屬媽媽了。現在資助被媽拿去美容,資助辦事處說沒辦法,還説如果媽媽每年申請,但不用在兒子身上,都沒辦法。可信嗎?親戚可申請監管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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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3-8-6 09:33 |只看該作者
可否搵社工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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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13-8-6 09:40 |只看該作者
找過了,他們說學生資助要找有關部門,監管權要尋找法律意見,除非我拒絕小孩留在我們家,他就幫小朋友找寄養家庭,係得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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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13-8-6 10:13 |只看該作者
可憐的孩子~可去法援署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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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13-8-6 10:52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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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13-8-6 11:20 |只看該作者
也曾间接知道有类似的个案,难以相信世界上有这种妈妈, 把孩子的利益出卖,甚至于要挟亲属的金钱, 来作私人的享乐.

当事人是律師, 熟读法理, 遇到这样的妻子, 照样是无何奈何! 奉劝各位男士, 真的要带眼识人, 到处也有好坏之人, 然而达到'极品'的, 却又总是内地人, 何解? 除非妈妈愿意放弃監管權,否则旁人很难帮忙啊! 但仔女是生财工具, 点会如此顺摊地交出肉槮, 朋友的妻子已拖拉的拿掉数百万, 还是咬着不放. 最新动向是留下她跟自己妈妈和孩子, 取走全部家用,跟新男友度假去也! 用完钱就应该番归吧!  我已经帮忙当了两次'emergency nanny' 了, 看见才俊不選香港的千娇百美, 今天落得如此下场, 看来是前生的債.

朋友跟上至大状, 下至法援署也十分熟悉, 他们一点帮助也没有, 是清官难审家庭事............跟法典走愈是难行, 当伦理不是常理, 法制便是坏人的武器工具了!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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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13-8-6 11:40 |只看該作者
咁即係無辦法啦。最慘是上一次對小朋友說其實一開始就不愛你爸爸,現在又說我不養你啦,每次都親口對孩子說,真是活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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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13-8-9 14:14 |只看該作者
BallBallJulius 發表於 13-8-6 11:40
咁即係無辦法啦。最慘是上一次對小朋友說其實一開始就不愛你爸爸,現在又說我不養你啦,每次都親口對孩子說 ...

他現在是你照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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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13-8-9 14:34 |只看該作者
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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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13-8-9 15:16 |只看該作者
1.夫妻分居超過一段時間就可以離婚,咁遺棄子女幾耐可以脫離母子關係呢?2.搵個醒目D個律師搞掂這種無良父母,干手淨腳從此無關聯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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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13-8-9 17:12 |只看該作者
呢D情況, 一係就狠下心腸, 將個仔踢給社署跟進就算了. 等社署同個阿媽慢慢玩. 等佢無咁易享用個仔的福利. 如果唔係就要當做善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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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13-8-9 17:22 |只看該作者
BallBallJulius 發表於 13-8-6 09:30
小朋友一直親戚照顧,爸爸已過身三年,媽媽將小朋友一直交丈夫的親細佬的家人照顧,前幾天媽媽跟小朋友通電 ...

小朋友父親過身,媽媽就係唯一監護人,應有 100% 責任照顧小朋友
唔理唔養,一定唔得,好多 case 是小朋友父母不負責任,社署可以接管
我唔信冇野做到
自己找區議員傾下,養兵千日用在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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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13-8-9 17:43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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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13-8-9 21:58 |只看該作者
找過議員了,冇符。一,要媽媽主動放棄撫養權。
二,學生資助辦事處並沒監管資助怎用。
媽媽不會放棄撫養權,因為內地有物業,物業是爸爸留下,媽媽75%,兒子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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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13-8-9 22:05 |只看該作者
小朋友曾經住過寄養家庭,庇護中心。就是因為媽媽當年想申請綜援,後來失敗,身心受創,我不忍他再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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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13-8-9 22:19 |只看該作者
重點不是當做善事,而是他現在跟我生活,我不可幫他買保險、轉學校、離港(他沒護照),還有什麼問題我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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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13-8-9 22:28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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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13-8-10 10:47 |只看該作者

回覆:學生資助被私用了

如証明母親無合理照顧或遺棄可以向法庭申請令母親失去監護權。但問題是如果她不是港人而又已將小孩交親人好好照顧,她不算虐兒。因此社工可能要先將小孩放宿舍,找出她不負責任的証明。不過如果愛這小孩子,不要和這母親計,只有盡量給他愛。這些母親老來無親無故就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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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3-8-11 12:45 |只看該作者
事情大約是孩子5年前成功申請來港定居,一直由男方家人照顧,3年前孩子的父親過身,女方在半年內即成功做香港人,卻帶同兒子隨街流浪,說遭夫家家人虐待,難賭的女方隨即向社署申請綜援及公屋。之後半年換過3個庇護中心、兩個寄養家庭,亦令到孩子每天失禁5次以上,每大約30分鐘就要去洗手間,看醫生多次都無辦法,後來社署發現女方隱瞞內地物業,拒絕再幫忙,孩子又回夫家了。由於得不到政府福利,唯有打工去。每天在港返工,收工後便回內地,與兒子相處時間甚少,但至少會給一千元做生活費。(收入約一萬元)。某一天,女方帶同兒子回鄉見新男友,可惜對方不接受,後來分手了。至從那天起,女方就說一些令兒子難堪的說話,令孩子十分無奈,畢竟孩子是愛媽媽的。但從上個月開始女方竟對兒子說不養他,不會給家用,甚至挪用學生資助,孩子徹底失望了,竟然自己打電話同學生資助投訴,時常問我找到律師問到方法沒有,如果不是為了孩子,才不會跟這種賤人糾纏。
現在正等區議員回覆,還未有消息。社署亦表明無能為力,只能先將孩子變孤兒仔(社署仔)然後入住寄養家庭,因我與孩子並無血緣,不是直屬親人,所以無權參予,但這方法實在是下下策。前天與學生資助商量對策時才知道原來女方虛報資料,因為不同住是不可申請資助的,而她至今已拿了三年資助,現正資詢以曾經想騙綜援和此等行為,為小朋友爭撫養權是否可行。女方亦表明為了內地物業的業權,是絶對不會放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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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13-8-11 19:26 |只看該作者
BallBallJulius 發表於 13-8-11 12:45
事情大約是孩子5年前成功申請來港定居,一直由男方家人照顧,3年前孩子的父親過身,女方在半年內即成功做香 ...
真是一樣米養百樣人,世間竟然有這樣的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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