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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王國 討論區 教育講場 通識題: 法律只能批判違法行為, 不能批判道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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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題: 法律只能批判違法行為, 不能批判道德..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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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3-5-27 13:4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打印
本帖最後由 20120808 於 13-5-27 13:50 編輯

通識題: 法律只是批判違法行為, 不能批判道德..



問題1: 什麼是麥齊光事件?


王永平說港英政府統治時, 官員互租單位的情況十分普通, 當中沒有違法行為,

現在才批判麥齊光, 是對麥齊光不公平……

這說法真精彩……就如麥齊光去年一早就在傳媒面前理直氣壯地說: 我沒有違規……..


其實麥齊光只欠了兩個字沒有說: ....吹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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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遠及個別家庭文化及康樂策略督導關注組委員會召集人
Long-term and Individual Families Culture and Leisure Strategy Steering Concern Group Committee Conve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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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3-5-27 13:57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20120808 於 13-5-27 13:58 編輯

通識題 2 : 老子是誰?

老子說: 智慧出,有大偽……


麥齊光事件是否可以成為智慧出,有大偽的例証嗎?


為什麼?

長遠及個別家庭文化及康樂策略督導關注組委員會召集人
Long-term and Individual Families Culture and Leisure Strategy Steering Concern Group Committee Conve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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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13-5-27 14:19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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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13-5-27 14:47 |只看該作者
應先搞清楚事實。王永平所講的公務員互租對方單位的確是很普遍及沒有違規,只要是對租住的單位沒有財務利益。現在麥齊光事件卻不同,他們涉嫌是所租住單位的實質擁有者,這才犯法,所以政府才控告他們。


睇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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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1
5#
發表於 13-5-27 14:49 |只看該作者
//應先搞清楚事實。王永平所講的公務員互租對方單位的確是很普遍及沒有違規,只要是對租住的單位沒有財務利益。現在麥齊光事件卻不同,他們涉嫌是所租住單位的實質擁有者,這才犯法,所以政府才控告他們。//

所謂實質, 只是從形式上做足與做不足的問題...
掩蓋得合乎不違規.........那就可以成為合理了........
掩蓋得不合乎規例.........那就可以成為不合理了........
長遠及個別家庭文化及康樂策略督導關注組委員會召集人
Long-term and Individual Families Culture and Leisure Strategy Steering Concern Group Committee Conve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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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1
6#
發表於 13-5-27 15:17 |只看該作者
問題1: 什麼是麥齊光事件?

王永平說港英政府統治時, 官員互租單位的情況十分普通, 當中沒有違法行為,
現在才批判麥齊光, 是對麥齊光不公平……
這說法真精彩……就如麥齊光去年一早就在傳媒面前理直氣壯地說: 我沒有違規……..

其實麥齊光只欠了兩個字沒有說: ....吹咩….


做官嘅,度度一樣,明搶和暗貪。依家大陸和以前未有廉署嘅鬼佬,就两樣都做齋,港官就得貪污一途。廉署成立,貪不得,只好明搶。做官嘅,薪金高得出奇,不是搶是甚麽。公務員互相租屋,有點兒偷偷摸摸,王永平於是提出增加房津福利,以絕此情況。

法律建基於道德,但利益歸於被告。麥齊光法律上可能冇違規,但於道德上講唔通。佢不於敢坐上官位,足証佢面皮冇某人咁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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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13-5-27 15:32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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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13-5-27 15:44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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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3-5-27 15:56 |只看該作者
回復 oblivion2077 的帖子

Good analysis.  The standard of proof for criminal case is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which is very hi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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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13-5-27 16:20 |只看該作者
20120808 發表於 13-5-27 13:49
通識題: 法律只是批判違法行為, 不能批判道德..

問題1: 什麼是麥齊光事件?

這題目會否考慮政治.

港英時代合法, 曾特首時代合法, 梁特首時代要改一改.

我一個老同學的兄長, 二三十載前當政府醫院醫生.
當時, 聽講醫生們的"待遇" 是一個package including housing allowance.
沒了housing allowance, 吸引唔到醫生留在公營醫療...
點樣用盡allowance不是道德問題, 係income問題.
沒了housing allowance, 那income是不吸引的.
二十多年未見船民了。今天,電視新聞又再見緬甸有難民坐船出海逃難。


262
11#
發表於 13-5-27 17:00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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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1
12#
發表於 13-5-27 17:35 |只看該作者
Stillgood2 發表於 13-5-27 16:20
這題目會否考慮政治.

港英時代合法, 曾特首時代合法, 梁特首時代要改一改.

相信也希望公民教育下的通識題, 是可以容納少許政治內容的,


否則這題目只會反過來變成和諧, 包容, 尊重, 體諒這些口號下的政治工具了……

我仍然相信制度…….今天下午一時的新聞報告, 接二連三的是高官們的事件,


當然可能只是巧合吧……於是手指頭自動飛往鍵盤了…….


長遠及個別家庭文化及康樂策略督導關注組委員會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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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1
13#
發表於 13-5-28 00:09 |只看該作者
法律 vs 法治

學民思潮成員周庭講得好好,請留意0:50 - 1:20

http://www.youtube.com/watch?v=AcRCjbMUL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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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8
14#
發表於 13-5-28 17:22 |只看該作者
20120808 發表於 13-5-27 13:49
通識題: 法律只是批判違法行為, 不能批判道德..

問題1: 什麼是麥齊光事件?
這是幾年級的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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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1
15#
發表於 13-5-28 18:15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20120808 於 13-5-28 18:16 編輯
kaka-bb 發表於 13-5-28 17:22
這是幾年級的題目??

這題目多嚴重……


那就要問問教育局局長吳克儉先生,


看看他的邏輯, 才能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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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5
16#
發表於 13-5-28 18:24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tillgood2 於 13-5-28 18:40 編輯
Tommy 發表於 13-5-28 00:09
法律 vs 法治

學民思潮成員周庭講得好好,請留意0:50 - 1:20

講得好好咩!?!

有無講政治觀點 !?!

近日, 已經完全沒興趣去講這一些題目.

政府 - 用政治觀點 改變  法治& vs 法律
政黨 - 用政治觀點 改變  法治& vs 法律
學生 - 用政治觀點 改變  法治& vs 法律
市民 - 用政治觀點 改變  法治& vs 法律


其實, 咩先至係 "真" or "天真"

學生話違法係悍衛法治 (講呀? 定係真? )
咁講法律便是錯了.
有人會話係警察錯, 唔係法律錯.
但, 法律係要經法院執行, 判案係法官.

A君講 法律, B君就用法治反駁, C君再來公義  D君又來道德.....

究竟, 誰是誰非








二十多年未見船民了。今天,電視新聞又再見緬甸有難民坐船出海逃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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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1
17#
發表於 13-5-28 18:54 |只看該作者

通識題最大的特點是夠開放, 以討論為目的,

不以結論為依歸, 任何對立只能用矛盾兩個字來形容,

那來對錯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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郤是最不喜那種以指出制度的流弊,

從而掩蓋某部份人的不當行為,

為那些不當行為提供了一個很適當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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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3-6-24 18:18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20120808 於 13-6-24 18:21 編輯
20120808 發表於 13-5-27 13:57

通識題 2 : 老子是誰?

老子說: 智慧出,有大偽……

麥齊光事件是否可以成為智慧出,有大偽的例証嗎?

為什麼?


2013 . 06. 24 - Yahoo News


法官斥麥齊光曾景文不可信供詞全屬謊話


區域法院裁定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與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騙取租金津貼罪名成立。

法官陳仲衡在判詞中指出,曾景文及麥齊光,應有責任向政府披露本身所租住單位的利益,他們卻故意隱瞞個人在單位的真正身分,法官認為麥齊光明知而作出虛假聲明。法官又不接納麥齊光指,當日只是巧遇買樓,因為由一開始申報業主地址是誤導,他所申報的,並非所住的地址。法官又指,不接納二人的換樓解釋,更不相信二人曾訂立信託聲明。法官認為二人全不可信,全屬謊話。


麥齊光及曾景文被控於85年至90年間,串謀詐騙港府,虛構兩人租住的城市花園單位無財務權益,並向政府申領及收取租屋津貼。事件在去年被揭發,麥齊光上任12日發展局局長就辭職。


From:


http://hk.news.yahoo.com/%E6%B3%95%E5%AE%98%E6%96%A5%E9%BA%A5%E9%BD%8A%E5%85%89%E6%9B%BE%E6%99%AF%E6%96%87%E4%B8%8D%E5%8F%AF%E4%BF%A1%E4%BE%9B%E8%A9%9E%E5%85%A8%E5%B1%AC%E8%AC%8A%E8%A9%B1-0311002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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