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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王國 討論區 海外留學 台大學免試招港生下周一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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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學免試招港生下周一展開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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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3-2-21 13:0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打印
http://www.singtao.com/yesterday/edu/0221go08.html


  台灣的大學免試招收港生的「聯合分發」申請於下周一展開,教育局局長吳克儉昨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時指,持台灣學歷的畢業生,獲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估等同本港水平相若比例,由○八年的九成一跌至去年的八成七。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秘書許睿宏引述評審局數據指,平均有九成二畢業生通過學歷評估,正向當局了解。

  教育局局長吳克儉昨書面回覆議員質詢時表示,評審局是根據申請人的總體學歷,考慮包括課程、學分豁免或轉移等學習歷程,獨立處理申請,但以學歷評估只適用於個別申請人為由,無公開經評估學歷的課程及所屬院校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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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3-2-21 13:10 |只看該作者
立法會二十題:內地及台灣學歷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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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二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國柱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吳克儉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自本年起,本港九間專上院校約共500名副學位畢業生可銜接升讀台灣逾70間指定大學的學士學位課程的三年級。然而,有市民指出,一直以來,台灣學歷的持有人尋求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審局)評估其學歷時,往往遇到困難。關於港人所持內地或台灣學歷的評估及他們的就業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二○○八至二○一二年,評審局每年接獲台灣學歷持有人提出的學歷評估申請宗數為何;當中所持學歷獲評定為與香港水平相若的個案數目及百分比為何;就評審局的評定申請覆檢及覆檢失敗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按表列出);

(二)是否知悉,至今有那些內地及台灣的大學及其課程向香港畢業生頒授的學歷獲評審局評定為與香港水平相若;

(三)鑑於不少打算往內地或台灣升學的香港學生希望在作出升學決定前得悉其屬意的大學及課程在香港是否獲得認可,當局會否要求評審局定期公開第(二)項的資料;若會,何時及會以甚麼途徑公開,以及會否主動把該等資料告知正就讀有關大學及課程的香港學生;若不會公開,原因為何;

(四)鑑於曾有本會議員質疑評審局沒有必要按學歷持有人的個別情況獨立地處理每宗學歷評估申請,當局會否要求評審局把該安排改為直接評審內地及台灣的大學所頒授的學歷的水平;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鑑於有台灣學歷持有人反映,他們因學歷在港未獲普遍認可而難以回港就業,當局會否向台灣的有關當局爭取批准及協助港人在大學畢業後留在當地就業一段時間,以累積相關的工作經驗;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特區政府致力為中學畢業生提供優質、多元、靈活和多階進出的升學途徑,讓他們「學有所成,學以致用」。學生可因應個人的興趣和能力選擇不同升學途徑,包括到香港境外地方升學。

(一)有關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審局)於二○○八至二○一二年,評估台灣學歷持有人提出的學歷評估申請資料見附件。

(二)、(三)及(四)評審局為持有由香港境外機構所頒授學歷的個別人士提供專業評估服務。評審局會根據申請人的總體學歷,並重申請人的最高及最終學歷的綜合學習成效,以及考慮申請人的學習歷程(包括課程/學分豁免或轉移),獨立地處理每宗學歷評估申請。評審局會評估申請人的總體學歷是否達到在香港取得的某特定資歷級別的標準。學歷評估並非院校或課程評審,評估結果只適用於個別申請人而非特定教育機構或其課程。因此,公開經評估學歷的課程及有關院校的名稱,並不適當。

  在升學方面,特區政府在二○○四年七月與國家教育部簽訂了《內地與香港關於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位証書的備忘錄》(《備忘錄》)。該《備忘錄》旨在簡化兩地高等院校學歷相互承認的程序,以便學生在擁有學士或以上學位授予權的認可內地和香港高等教育院進修。所有參與二○一三年「內地部分高校免試招收香港學生計劃」的70所內地高等院校,均包括在《備忘錄》的兩地認可高等院校名單內。因此,擁有這些院校學士或以上學位的學歷,可獲本地高等院校承認而繼續進修。與此同時,擁有《備忘錄》內的香港認可高等院校的學士或以上學位的學歷,可獲內地高等院校承認而繼續進修。

  在就業方面,個別學歷是否獲得認可,主要由用者決定。一般來說,個別僱主(包括公營或私營機構)或專業團體可自行決定申請人所取得的某個學歷,應否視為符合應徵某個職位或申請註冊為會員的要求。就香港境外機構所頒授的學歷而言,這些學歷的持有人通常會請評審局評估學歷。儘管如此,是否接納某個學歷作入職和註冊用途,最終仍由僱主或團體決定。

  就聘請公務員而言,根據公務員事務局的現行政策,特區政府在釐定公務員職位的入職學歷要求時,通常會以香港教育制度下或由本地院校所頒授的學歷作為標準。持有香港境外院校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公務員職位。由於本地院校與非本地院校的課程內容有異,所以此類申請人的整體學歷必須經過評核程序,以確定符合有關職位的學歷要求。若他們所持有的學歷被評審為與入職要求相若,有關申請會同樣獲得考慮。根據現行機制,公務員事務局在有需要時會向評審局或其他相關教育機構徵詢意見。

(五)就我們所知,根據台灣現行法規,於台灣各所大學畢業之外籍留學生、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包括香港學生,若其平均月薪達新台幣37,619元以上者,可由僱主向台灣當局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在台受聘從事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

  特區政府一般不會為在外地畢業的港人在當地就業提供協助。不過,在台灣的香港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會與在台的港人(包括在當地就學的學生)建立聯繫,並在可行範圍內提供一般協助。



2013年2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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