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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自行分配學位」階段,家長可以不受地區限制,向任何一間官立或
資助小學遞交申請,但家長應盡可能為子女選擇較接近居所的小學,
以減輕兒童往返學校的困難。
• 如家長同時向多於一間官立或資助小學申請學位,其子女的自行分配
學位申請將會作廢。
• 由學校自行分配的學位分為兩類:
甲) 為有兄/姊在該小學就讀或父/母在該小學就職的申請人提供的學位
- 約佔學校小一學額30%
- 未能用盡的學額,學校可根據「計分辦法準則」自行分配
- 如有不足之數,以原本預留作統一派位的學額填補
- 凡屬此類別的申請人,必獲取錄
乙)根據「計分辦法準則」分配的學位
- 佔學校小一學額不少於20%
- 學校不可進行任何形式的筆試或面試
• 獲得自行分配學位的申請人姓名將在有關的學校張貼,家長須於指定的
日期到獲取錄的學校為子女辦理註冊手續。倘若家長未能在指定限期內
辦理註冊手續,則會被當作放棄自行分配學位論。若學校最終未能於
二○一三至二○一四學年開辦獲政府資助的小一班級,其在「自行分配
學位」階段已取錄的學生,教育局會為他們另行安排小一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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