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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根據「計分辦法準則」分配的學位
佔學校小一學額不少於20%
若申請人數超出其學位數目時,須按照下列「計分辦法準則」甄選學生:
一.父/母全職在與該小學同一校址的幼稚園或中學部工作 (20分)
二.兄/姊在與該小學同一校址的中學部就讀 (20分)
三. 父/母為該小學的校董 (20分)
四. 父/母或兄/姊為該小學的畢業生 (10分)
五.首名出生子女﹙即為家庭各子女中最年長者﹚ (5分)
六.與該校的辦學團體有相同的宗教信仰 # (5分)
七. 父/母為該小學主辦社團的成員 (5分)
八.適齡的兒童﹙即翌年九月開課時年滿5歲8個月至7歲﹚ (10分)
# 在遞交申請表前,家長宜直接向申請的學校查詢有關「相同宗教」的定義。
註: 申請人只能在第(一)至第(五)項中選一項填報;而在第(六)至第(七)項中,亦只能申報其中一項。所有申報的關係必須證明屬實,才可以獲得有關分數。
你的情況是沒有十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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