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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指插下體 廁所口交性交 同學旁觀撫胸
14歲男生校內淫女同窗
| 15/12/2007
國際學校一名十四歲香港男生,今年初先後恐嚇同齡女同學會塞「震蛋」和「石仔」入她下體,兩度迫令她到校內傷殘人士廁所,與他口交及性交,該男生在上課時,亦曾用手指插事主下體;而在女同學首次被侵犯時更有一名男同學在場旁觀及撫胸。被告昨在高等法院承認兩項非禮及兩項非法性交罪,法官將案押後至下月四日判刑,以候被告的感化及心理報告。 由於被告未滿十六歲,法官昨日只准與案有關人士、被告父母及傳媒代表在庭旁聽,其他人等不得進入,同時亦下令不得公開被告姓名及校名。 身材高大瘦削的被告現年十五歲,他承認今年一月十五日及二月十四日,在校內性侵犯當時只得十四歲的女事主。被告原本另被控強姦及雞姦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被告獲准保釋候判。
威脅用「震蛋」塞下體
法官聽過案情後,質疑被告是以威逼及欺凌方法令事主就犯;控方卻稱,被告曾表示以為事主當時是自願的,控方案情亦指事主案發時沒有推開被告,亦沒有嘗試離開廁所。
控方案情指,被告與事主同齡,均在香港出生,在同校就讀中四,案發兩人已認識兩年,有時會一起上部分課程。今年一月十五日,二人上課時,被告叫事主中午到校內傷殘人士廁所,當時被告座位旁有另一名男同學。被告指事主若不赴約,便會把「震蛋」塞入她下體,而在課堂間,被告亦有解開事主衣鈕,並曾用手指插事主下體。 事主指因害怕,中午依時赴約,除見被告外,亦見該另一名男同學,二人脫去事主衣服及撫摸她胸部,之後被告叫該男同學離開,對方卻不肯走。被告遂在殘廁內要事主替他口交及性交,事後事主曾將事件告訴另一女同學,惟對方未有回應。
清潔工門縫窺視揭發
之後被告跟隨校內遊學團往外國,二月才回港。在情人節當日,被告與事主又因同課而坐在一起,被告主動問她「想往哪一樓殘廁」,又說若她不赴約,這次會把石頭狀物體塞入她下體。事主聲稱因害怕再應約,並在殘廁內與被告口交及性交。期間清潔工人工作時發現該殘廁被反鎖,奇怪下從門隙望入,發現地上堆滿衣物,即通知上司。
清潔工人後來見事主先出來,被告則稍後離開。校長及副校長事後獲告知事件,他們向事主查問後報警,經醫生檢驗後發現事主曾與人性交,被告翌日被捕。 案件編號:HCCC 1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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