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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王國 討論區 喇沙小學 小一入學統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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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一入學統籌辦法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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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7-9-20 00:1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打印
現行的小一入學機制,分為「自行分配學位」和「統一派位」兩個階段:

自行分配學位

在「自行分配學位」階段,家長可替其子女向一間位於任何校網的官立或資助小學遞交小一入學申請表,申請該校的自行分配學位。自行分配學位分為兩類:

甲. 供有兄/姊在該小學就讀或父/母在該小學就職的申請人的學位

  • 約佔學校小一學額30%
  • 未能用盡的學額,學校可根據「計分辦法準則」自行分配
  • 如有不足之數,以原本預留作統一派位的學額填補
  • 凡屬此類別的申請人,必獲取錄


乙. 根據「計分辦法準則」分配的學位

    佔學校小一學額不少於20%
  • 若申請人數超出其學位數目時,須按照下列「計分辦法準則」甄選學生:
--------------------------------------------
一. 父/母全職在與該小學同一校址的幼稚園或中學部工作
(20分)

二. 兄/姊在與該小學同一校址的中學部就讀
(20分)

三. 父/母為該小學的校董
(20分)

四. 父/母或兄/姊為該小學的畢業生
(10分)

五. 首名出生子女﹙即為家庭各子女中最年長者﹚
(5分)
--------------------------------------------
六. 與該校的辦學團體有相同的宗教信仰*
(5分)

七. 父/母為該小學主辦社團的成員
(5分)
--------------------------------------------
八. 適齡的兒童(即翌年九月開課時年滿五歲八個月至七歲)
(10分)
--------------------------------------------
* 在遞交申請表前,家長宜直接向申請的學校查詢有關「相同宗教」的定義。

註:申請人只能在第(一)至第(五)項中選一項填報;而在第(六)至第(七)項中,亦只能申報其中一項。所有申報的關係必須證明屬實,才可以獲得有關分數。

學校在甄選自行分配學位的申請人時,不可進行任何形式的面試或筆試。在「計分辦法準則」下,原則上,學校沒有需要約見申請人。但若學校認為有需要在公布「自行分配學位」結果前約見申請人,則會通知家長有關約見詳情。然而,申請人是否獲學校取錄,應取決於「計分辦法準則」的得分而絕非面見的結果。

若有申請人在「計分辦法準則」下得分相同,而申請人數目亦超過學校剩餘的自行分配學位的學額,學校應以隨機方式甄選同分的申請人。學校可自行抽籤,但須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則,或交由教育局中央處理。學校應預先通知申請人校方將採用的方法及有關細節。

統一派位

學校須預留小一學額的大約50%,由教育局按學校網和家長選擇進行「統一派位」。「統一派位」的學額中有10%是不受學校網限制的,家長可選擇最多三所位於任何學校網(包括住址所屬學校網)的小學。

「選擇學校表格」分為甲部(不受校網限制的學校選擇)及乙部(住址所屬學校網的學校選擇)兩部分。家長可在甲部填入最多三所任何學校網的選校編號。此外,家長在填寫乙部時,應盡量將其居住地址所屬學校網的小學,按照意願排列先後次序填入表內。

電腦進行統一派位時,首先會處理「不受學校網限制」的選擇,然後處理「住址所屬學校網」的選擇。電腦程式會為每一名申請人編配一個「隨機編號」,然後按家長的選擇及申請人「隨機編號」的次序進行派位,務求公允。電腦首先會依據「隨機編號」次序審閱所有申請人在甲部填寫的第一選擇。當所有申請人的第一選擇審閱完畢後,再依次序審閱未獲派位申請人的第二選擇,然後第三選擇。未能在「不受學校網限制」的選校中獲派學位的申請人,電腦會依上述程序處理他們在乙部的選校,直至每名申請人皆獲得分配一個小一學位為止。

[ 本帖最後由 Odin 於 08-9-29 15:2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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