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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我們的幼兒園變了幼稚園
【明報專訊】今年9月1日,學前服務正式協調,以後3至6歲小朋友讀的全稱為「幼稚園」,「幼兒中心」則照顧未滿3歲的兒童。家長毋須再為選擇「幼兒園」還是「幼稚園」而煩惱。
不過,究竟協調之後,除了名稱改變,還有什麼不同﹖
原本由社會福利署註冊及監督的幼兒中心(包括育嬰園及幼兒園),跟向教育統籌局註冊的幼稚園,由本學年開始,正式落實協調措施。教育統籌局高級教育主任(學前服務聯合辦事處)陳鴻韜表示,協調服務是行政措施,統一規管3至6歲學前服務,對家長影響不大,以下為對家長影響相對較大的幾點﹕
統一名稱
收3至6歲童 全稱幼稚園
所有為3至6歲兒童提供教育及照顧服務的,統稱為「幼稚園」,均由教育統籌局提供支援,並會按《教育條例》規管。3歲以下的幼兒中心仍繼續受《幼兒服務條例》規管,名稱不變。以往設2至6歲班的幼兒園則易名為「幼稚園暨幼兒中心」。
學費資助
半日制學費為基礎
統一使用「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提供全免、75%及半免學費減免,並由以往適用於全日制及半日制學費,修訂為以半日制幼稚園學費為基礎。若入讀全日制幼稚園課程申請學費減免,除接受入息審查外,須通過「社會需要」審查,例如父母均需日間工作、孩子來自單親家庭等。
詳情可瀏覽學生資助辦事處網站﹕http://www.sfaa.gov.hk/tc/schemes/kinder.htm
師生比例
幼稚園統一為1:15
幼稚園統一為1:15﹔2至3歲服務保持為1:14﹔0至2歲服務則保持為1:8。
運作時間、假期、輔助服務等
大部分維持原服務
以往幼兒園為配合家長需要,服務時間較長,假期較少,而且較多全日制選擇,如今全部稱為幼稚園,家長如何分辨﹖
陳鴻韜指前身為幼兒園的幼稚園,改名為「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後,仍提供相同服務。家長除可向學校查詢外,亦可參考社會福利署網站內舊有的幼兒園名單(http://www.swd.gov.hk內「家庭及兒童福利服務」以下的「幼兒服務」),除少數學校不再提供3至6歲服務,大部分仍繼續提供服務。家長亦可向學前服務聯合辦事處查詢(2835 2725)。
文﹕江穎欣
編輯﹕梁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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