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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王國 討論區 教育講場 去年沒收54.7萬自資校最多公大早半年收學費學生棄讀3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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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沒收54.7萬自資校最多公大早半年收學費學生棄讀3萬不退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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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6-5-26 09:0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打印
【明報專訊】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昨日在立法會指出,接獲一名學生求助,對方稱報讀了公開大學自資學士課程,今年3月繳交了3萬多元首期學費和留位費,但其後循非聯招渠道獲取錄入讀資助學士課程,因而放棄公大學位,但未獲退回已繳費用,認為該校做法不合理。公大昨日未回應。


沒收28萬首期學費 理專第二多


根據教育局數字,多間自資院校中,2015學年沒收最多首期學費的是公大,涉及54.7萬元,其次是理工大學專上學院,涉款28.5萬元,其他沒收大量首期學費的還包括:公大李嘉誠專業進修學院(25.9萬元)、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18.9萬元)、恒生管理學院(12.4萬元)、嶺南大學社區學院及持續進修學院(10萬元),各自資院校上學年共沒收了194萬元首期學費。


葉建源促禁過早收首期學費


葉建源稱,最近接獲不少學生求助,指部分自資專上院校過早收取首期學費,及要求學生繳交高昂留位費,其中一名學生提供的單據,顯示他在3月8日向公大繳交了3.27萬元,作為新學年上學期(autumn term)學費,他其後放棄學額,卻不獲退回學費。葉引述該學生稱,課程尚餘半年才開始,而他從未使用公大任何設施,認為校方做法不合理。葉詢問教育局會否規定各所自資專上院校收取劃一款額及合理的留位費,以及不得過早收取首期學費。


根據公大提供予iPASS(經評審專上課程資料網)的資料,聯招學生可在7月18日前,即文憑試放榜後繳交5000元留位費,繳交首期學費的期限為8月10日,即聯招(JUPAS)放榜後。至於非聯招考生,留位費同為5000元,而沒有收取留位費的課程,一般要於獲取錄後5至7天內交首期學費。


吳克儉﹕經聯招獲資助學位容退款


教育局長吳克儉昨回應稱,2015年起大部分自資院校,均容許循聯招獲得資助學士課程取錄的學生申請退還留位費;大部分自資院校亦同意自今年起,向非聯招申請者收取不多於5000元留位費,收取首期學費的期限則不早於7月中,因非聯招申請者大都在7月中已獲資助院校發出取錄通知,有關安排已照顧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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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6-5-26 09:55 |只看該作者

回覆:elbar 的帖子

教局限自資院校早收首期學費
2016-05-26

     

  (星島日報報道)除了八大資助院校,自資院校亦是文憑試考生的升學出路。不過,去年自資院校收取的首期學費及留位費,當中二千一百萬元不獲退回,情況令人關注。教育局宣布,經過與各院校商討後,決定由今年起實施三個額外收生安排,包括收取首期學費的期限,不早於聯招結果公布之後的一天,以及醫院管理局同意將護理學高級文憑課程的宣布派位日期,提前至聯招結果同日公布。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於昨日立法會大會提出口頭質詢,指有學生獲資助學士學位課程取錄,因而放棄自資學位,但未獲退回三萬多元的首期學費和留位費,認為院校做法增加學生及家長的負擔。

  街工議員梁耀忠亦質疑,保留首期學費及留位費,最終用於院校發展及獎學金,認為院校應自行尋找資源。

  根據教育局提供的數字顯示,去年自資院校收取的首期學費及留位費,合共二千一百萬元不獲退回。累積過去四個學年,多所院校合共有六百七十多萬元的首期學費,因學生退修而不獲退回,而留位費更高達八千四百多萬元。

  教育局局長吳克儉宣布,過去數月與院校商討後,同意今年起實施額外新安排,包括對文憑試考生而言,院校收取首期學費的期限,將不早於聯招正式遴選結果公布之後的一日,而今年的繳費期限將不早於八月九日。

  至於非聯招申請者,院校向他們收取不多於五千元留位費,但收取首期學費的期限,亦不早於七月中旬。

  此外,醫管局同意將護理學高級文憑課程的宣布派位日期,由以往的八月底提前至聯招正式遴選結果公布當日,即今年的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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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6-5-26 12:14 |只看該作者
立法會六題:自資專上院校收取首期學費及留位費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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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建源議員的提問及教育局局長吳克儉的答覆:

問題:

  最近,有不少學生向本人求助,指部分自資專上院校過早收取首期學費,以及要求學生繳交高昂的留位費。其中有一名學生在報讀自資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時,繳交了合共港幣三萬多元的首期學費和留位費,即相當於半年學費的款額。該名學生其後循大學聯合招生辦法以外的途徑獲錄取修讀資助學士學位課程,因而放棄該自資學位,但未獲退回首期學費和留位費。由於課程尚餘半年才開始,而且該名學生從未使用有關院校的任何設施,他認為該院校的做法不合理。另一方面,教育局局長於二○一五年十月十四日回應本會議員的質詢時表示,教育局留意到部分自資專上院校可能過早收取首期學費,因此該局已在二○一五年開始就這課題與院校商討;教育局當時正全面收集各所自資專上院校的有關資料,希望在未來一年透過跟院校進行多番討論,能夠就收取首期學費的時間和款額作出更合理的安排。關於自資專上院校收取首期學費及留位費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每所自資專上院校在過去五個學年,每個學年收取的首期學費和留位費的總額,以及沒有向放棄入讀的學生退還的首期學費和留位費的總額分別為何(以表列出);

(二)鑑於教育局曾表示正與自資專上院校討論過早收取首期學費的事宜,有關討論的最新進展為何;及

(三)教育局會否規定各所自資專上院校收取款額劃一及合理的留位費,以及不得過早(例如早於開學半年前)收取首期學費;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專上院校在學術發展及行政管理上享有高度自主權。現時部分專上課程並非透過大學聯合招生辦法(聯招)分配學額。提供這些非聯招課程的院校可自行訂立收生安排。我們理解院校有實際需要收取留位費,以便他們及早確定有關學生人數,從而安排教學人員、資源及配套措施等,有效地為學生提供高質素的教學,亦盡量避免一些同學不必要地保留多個學額,以致其他同學未能適時獲分配學額。由於首期學費金額一般較大,我們認為院校在收取首期學費的時間上應作出合情合理的安排,在考慮自身運作的同時,亦須兼顧學生的情況及需要。

  因應去年本局收到包括王國興議員和鄧家彪議員等轉介的個案,以及去年十月十四日回答王國興議員的口頭質詢,我們同意與非聯招專上院校商討進一步統一收生方面的安排。教育局於過去數月和有關院校商討後,從今年起實行了有關收取留位費和首期學費的新安排。就葉議員提出的問題,我答覆如下。

(一)根據非聯招專上院校提供的資料,二○一二/一三至二○一五/一六學年收取的留位費和首期學費的相關數據,已載列於附件一。專上院校均為非牟利機構,因申請人自行放棄學位而不獲退還的留位費和首期學費通常會撥歸院校統一處理,供運作和發展之用,如投放在提升院校設施及教學質素,以及成立獎學金等,最終也是回饋和惠及學生。

(二)及(三)為加強對應屆香港中學文憑試(文憑試)考生的支援,並希望協助院校有序和有效地處理申請及取錄學生,經教育局的協調下,自二○一二年開始,非聯招的專上院校已普遍採用一致的申請辦法及收生安排,包括:

(甲)繳交留位費期限定為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公布日後的第四個工作天中午,讓院校在限期前公布首輪取錄名單及讓學生可以在掌握較全面資訊的情況下,作出選擇課程的決定。限期過後,剩餘的學額便會適時分配給其他後補申請人;

(乙)大部分院校同意把留位費或註冊費定於5,000元或以下;以及

(丙)大部分非聯招的院校均容許考生在經聯招正式遴選或補選中,獲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的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取錄後,可以申請退還留位費。此退款安排自二○一五年起亦適用於經聯招正式遴選或補選中,獲「指定專業/界別課程資助計劃」資助學士學位課程取錄的學生。

  另外,教育局於過去數月和有關院校商討後,大部分院校同意自二○一六年起實行以下額外的新安排:

(甲)就應屆文憑試考生/聯招申請者而言,有關院校可就其非聯招課程(包括首年學士學位及副學位課程)向他們收取首期學費的期限,將不早於聯招正式遴選結果公布之後的一日。今年的繳費期限將不早於八月九日;

(乙)就非聯招申請者而言,有關院校可就其非聯招課程(包括首年及高年級學士學位及副學位課程)向他們收取不多於5,000元的留位費,但收取首期學費的期限,將亦不早於七月中,今年為七月十五日;以及

(丙)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已同意將其護理學高級文憑課程的宣布派位日期,由以往的八月底提前至聯招正式遴選結果公布當日,即今年的八月八日,令有關同學不會因太遲才知悉醫管局護理學高級文憑課程的派位,而損失已付給其他院校的大額首期學費。

  教育局同時鼓勵院校除上述安排外,酌情處理個別申請。為了提高透明度,院校的安排摘要載列於附件二,並已於今年四月底上載「經評審專上課程資料網」,供師生、家長及公眾瀏覽,亦讓學生更清晰了解和比較院校之間的安排。上述安排實施後,應屆聯招申請者將有最少兩日時間(即聯招正式遴選結果公布當日和之後一日)決定入讀的資助或自資專上課程,然後再繳交首期學費。非聯招申請者方面,由於他們無須等待文憑試成績或聯招放榜,大部分院校每年七月或之前已向他們發出取錄通知,因此上述適用於非聯招申請者的安排已盡量照顧到他們的情況。

  我們認為上述經改善的安排已在學生利益和專上院校運作兩方面取得平衡。教育局會繼續聆聽各方意見,與院校保持溝通。

  多謝主席。

                    完

                    2016年5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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