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局倡學生簽「不自殺契約」 學者:要小心用
教育局電子書網上截圖 本學年發生多宗中學及大學生輕生事件,各界關注,教育局原來在2011年製作了一份達88頁的電子書「學校處理學生自殺問題電子書:及早識別、介入及善後」,並於去年10月曾更新內容,當中向學校提供一份「不自殺契約」,建議學校輔導學生時、可考慮給予學生簽署,要求學生承諾,自己在一段時間內不自殺,並列出在傷害自己前應立即致電999、或向撒瑪利亞會求助,以及如何減輕焦慮等。
契約又要求學生要提供親友的電話號碼,請學生列出減輕焦慮方法,例如與寵物玩又或看電影等,要學生簽署外,亦要求有家長及見證人簽名。
然而,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葉錦成教授指出,因個案簽署時的狀態不同,要小心應用文件。
他解釋,非文件不好:
但曾有個案簽署後第二日就自殺,故應著重與個案溝通,表達理解其感受,協助找回生存力量及希望,降低自殺風險,建立關係才簽契約,而非「講唔夠幾句就簽」否則可能是濫用,以「保障」學校或社工未必要為學生自殺身亡負責。
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葉錦成教授認為,要小心應用「不自殺契約」。
有網民在網上「不自殺契約」,引起大批網民討論,不少人斥措施成效不大,質問:「簽咗係唔係就無事,自殺咗係唔係要補記大過?」
事實上,台灣的教育部,亦曾於2006年在中小學推動「校園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三級預防計畫」,不過台北市各校執行時幾乎都做了修正,不少學校均沒有採用「不自殺契約」。
當年有台灣的中學校長接受訪問時指出,「不自殺約定書」較適合大學生,因此沒有採用,而是幫學生正面思考;亦有小校長表示:「小孩子可能連自殺是什麼都不懂」質疑:「就要孩子簽不自殺宣言或不自殺約定書,根本沒有用!還不如宣導正確的知識。」因此學校行政會議討論後決定不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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