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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勝於順從(二)
談到子女進入青春期,父母要培育合作的孩子,而不是順從的孩子。合作的孩子是經過獨立思考而決定選擇良好行為,毋須父母時刻監督,他們的行為動機是受內在控制(internal regulation),即行為的動力來自內在因素,例如自己對事物的認同和行動決心。
合作的孩子懂得自發和自律,因為他們有內發動機(intrinsic motivation)。心理學家Ryan及Deci提出動機內化過程的第三和第四個階段,正正體現了內發動機。
第三個階段是認同調控(identified regulation),即自己認同行為的重要性。例如孩子用心做功課,是因為相信做功課有用,認為做功課是學習知識的重要歷程,有助應付考試,因此就算父母沒有在旁督責,他們也會努力完成。
第四個階段是整合調控(integrated regulation),即行為背後的價值信念,已成為自己個人價值觀的一部份。例如有宗教信仰的孩子,他們會認為努力讀書、尊重父母是信徒應有的表現,於是把外在的要求與自己的信念、價值整合。整合調控的行為動機源於內在,比認同調控更內在化。
有些家長慨歎,他們的子女對學習欠缺內發動機,甚至連內發動機也沒有。父母要幫助動機極低的孩子,開始時給予適當的獎罰,會帶來一些正面效果,提升他們的外在動機。但孩子不能長期停留在這個層次,否則有獎罰才用功學習,沒有獎罰便選擇放棄。家長的目標是要培育孩子由外在調控變成內在調控,令他們自發、自律。
張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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