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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片】港大懲罰學生既定機制(時事通識)
港大遴選副校長演變成校務委員會會議受衝擊,事件仍未平息,中大前校長劉遵義指涉事年輕人應受到小懲大誡,港大懲罰學生是有既定的機制。
根據香港大學規程,港大每年都會成立一個由20個教員組成的教務委員會小組以及一個由20個學生組成的學生小組。
當有學生的行為出現問題,而校長決定交予紀律委員會調查和裁決,教務長就會從兩個小組中,分別委出三個和兩個成員組成紀律委員會。
如有港大學生於任何法院被裁定觸犯法例,襲擊或毆打大學任何人員,以至與學位、或考試有關的罪行等。紀律委員會都可作出調查。而處罰的方式,最輕的可以譴責、 罰款,到最嚴重的會逐出大學。
2004年,港大法律學院揭發最少10名修讀法律專業證書課程的學生抄襲功課,其中四個較嚴重個案就交由紀律委員會裁決,其中兩人被大學開除學籍,後來上訴才獲恢復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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