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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僅三所大學 學生有權選校長
2015-06-12
(星島日報報道)大學校長作為行政領導核心人物,人選自然備受關注。從浸會大學遴選新校長一事中,有學生代表要求在過程中設有投票權;嶺南大學和香港教育學院兩年前遴選校長時,亦同樣有學生爭取投票權。本報向八大了解過,發現現時除了香港大學、理工大學和城市大學,其餘五所院校未有明文寫明學生代表有權選校長,有院校表示正進行大學條例檢討程序。
隨著浸大宣布委任錢大康為新校長,加上中文大學校長沈祖堯、科技大學校長陳繁昌、理工大學校長唐偉章,以及城大學校長郭位,相繼續任校長至一八或一九年後,八大院校的校長任命可暫時「告一段落」。
不過在校長遴選,以至任命的過程中,不少院校的學生代表曾公開表示,要求有權投票選校長,以提升學生對校政的參與度。其中浸大學生會在最近的校長遴選過程中,明言不滿學生代表只可參與遴選面見委員會,但無投票權選校長。兩年前的嶺大,學生會亦對校長鄭國漢表示強烈不滿,又發起聯署抗議;教院更有學生就「學生校董不得投票選校長」提出司法覆核。
本報向八大了解最新的大學條例,除了港大表示,在遴選校長委員會上有一名全日制學生代表外,理大亦稱,大學自一二年後,校董會內的學生代表可參與委任校長的議決,「校長的委任須經過校董會當時全部成員三分之二以上投票通過。」城大稱,校長的任命須獲校董會不少於四分之三成員投票通過,學生會主席及研究生代表都是校會的成員,有投票權任命校長。
至於其餘五所院校,目前未有明文規定,學生代表到底是否有權選校長。中大表示,在選舉校長遴選委員會時,大學校董會及教務會的全體成員均有選舉及被選權,而當中教務會成員包括大學的教師及學生代表,「如學生代表獲選為遴選委員會成員,當可參與遴選校長程序。」
嶺大稱,已於校長鄭國漢獲委任後,校董會議決成立嶺大條例檢討委員會,就擴大校董會學生成員的參與度進行檢討,有關程序仍在進行中。
浸大候任校長錢大康則在師生見面會上承認,學生是大學的重要持份者,遴選委員會中的學生代表應跟其他成員一樣擁有同等權利,包括投票權。浸大發言人補充稱,正準備就檢討浸大條例,諮詢各持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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