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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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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式洋房
原文章由 chammy 於 08-7-14 15:51 發表 小一住址證明除了水,電, 煤之外, 可不可以用稅單證明的.
男爵府
稅單係唔得,因為那個係通訊地址,所以銀行單,電話單都係唔可以,証明係指水、電、煤,差响。如果係租客,就好似要租約等來証明。
大宅
原文章由 MariaTsui 於 08-7-14 20:05 發表 如果租客居住地方水,電,煤是租客個名,就不需要租約,另家居電話都可以。
別墅
原文章由 cha-cha-cha 於 08-7-14 22:13 發表 差响....太爺名(死了), 水.......太爺名(死了), 電.......姓周(唔識佢), 電話....姓周(唔識佢),舊樓無煤. 咁我點算 ......
原文章由 MariaTsui 於 08-7-14 21:19 發表 如果小朋友的父母與祖父母一同住,而所有水,電,煤又用祖父母個名,在自行分配時由媽媽做監護人,在遞交表格時連同結婚証書,爸爸出世紙,(要帶正本核對)証明小朋友與祖父母的關係。 ...
可唔可以報小朋友係婆婆家住(公屋), 但公屋無小朋友,無小朋友父母名, 咁又得唔得?
原文章由 MariaTsui 於 08-7-15 15:39 發表 基本上教署不會查小朋友是否真的與祖父母同住,除非有人舉報,但要帶齊所有文件,如結婚証書,老公出世紙等。
原文章由 catw88 於 08-7-15 15:30 發表 如果我小朋友同公公婆婆住,我同老公因番工住另一樹.. 可唔可以報公公婆婆果邊校網? 係咪交好我同老公結婚証書我同我小朋友出世紙以証明關係? 咁得唔得?請指教 ...
原文章由 MariaTsui 於 08-7-15 21:09 發表 我個仔的同學真的與祖父母同住,而祖父母又不願將水電煤轉名,所以要証明文件証實其關係,通常這只會出現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至於姨媽姑姐就不可以了,因為令人難以致信,政府所指是小朋友居住的地方,不是他的親朋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