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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王國 討論區 小學雜談 英文學習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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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2166|回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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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學習的錯誤 [複製鏈接]


101
1#
發表於 07-5-14 22:27 |只看該作者

英文學習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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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13
2#
發表於 07-5-14 23:35 |只看該作者

Re: 英文學習的錯誤

goldenage,

完全同意,這亦是我在過去兩年多經常在BK裡反覆論述之其中一個要點。

香港在很多年前改用Communicative Approach以取代過往的Grammar Approach,但實際的情況是,Grammar的比重依然相當大。在香港的小學課堂環境裡,很難期求教師對小朋友有多少英語對話的訓練,但最少可以大力鼓吹閱讀及聆聽吧,但大多數學校及家長對此兩方面的重視都是遠遠不足。

另外,如果小孩們真的學懂了文法倒也不算最壞,但問題是沒有穩健的Language基礎下,學文法根本是事倍功半,看看多少學生做文法練習時頭頭是道,但作起文章時文法一塌胡塗就知了。

evie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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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0
3#
發表於 07-5-15 00:14 |只看該作者

Re: 英文學習的錯誤

不同意。

"Try your best"文法上沒有錯。Possessive pronoun後不可有article "the"。

"lease wait me a moment."文法上有錯。要弄清楚verb,indirect objects 和 direct objects。有些動詞是不應有indirect objects的。Indirect objects和direct objects的文法觀念是在劍橋小學英語試flyers的範圍內。


2714
4#
發表於 07-5-15 01:23 |只看該作者

Re: 英文學習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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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0
5#
發表於 07-5-15 06:07 |只看該作者

Re: 英文學習的錯誤

Communicative Approach並不是不教grammar,或遲些才教grammar,只是教grammar的方法不同了。

以教look at, look for 和 look out等prepositional phrase為例,在communicative approach下,當老師教一些主題時如5 senses,就會教see,watch,look at;玩搜尋遊戲時,就會講look for;在用某一些驚險故事的reader時,就會教學生look out。

而過往,Grammar是獨立的教,會講look後面可以有那些preposition,有清楚的筆記,還有Grammar Exercise測試你會否分得清楚。對我們家長這一代來說,很多時都會以為過往用的grammar approach或grammar-translation approach較有系統,還可能讚那些仍然用grammar approach的小學的筆記正,但是很多教學研究都顯示Communicative approach較能令小朋友吸收英語和它的語法(gramm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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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13
6#
發表於 07-5-15 08:13 |只看該作者

Re: 英文學習的錯誤

ChiChiPaPa,

現在的Communicative Approach無疑比過往單獨教授Grammar稍有進步,但這步伐未免太小了。比如說,為何在小一、二時,小孩還沒有甚麼語言基礎時教那麼多的Grammar呢?在香港的環境下,教英文不得不教文法,但為何教得那麼早?那麼多?為何不先少教一點文法,將省下的時間多閱讀,多聆聽,待小童英語能力有一定基礎時才多教一點不是更好嗎?

evie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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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
7#
發表於 07-5-15 14:30 |只看該作者

Re: 英文學習的錯誤

認同你地講法, 自小受香港英語教育, 時常懷疑文法正確與否而對寫英文文章時感到障礙
其實現時有些學校已經有所改善, 好像小女就讀學校小一及小二都以閱讀故事為先, 同時從故事中引伸文法教育, 都算是有了進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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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3
8#
發表於 07-5-15 21:52 |只看該作者

Re: 英文學習的錯誤

學習英語文法的最佳時刻  
黎鳳娟博士
香港中文大學語文自學中心英文部主任

2005年新的小學英語課程首次加入了有關教授英語文法的敍述,引起了教師家長不少的討論。兒童究竟什麼時候開始學習文法最為有效呢?這是本文要探索的問題。

學習英語的先決條件
遠在七十年代,美國一些大學教授發現透過小組教學,教師示範引導,讓兒童在溫馨、友善和鼓勵中學習,覺得在課堂學習語言是一件樂事,學習效果顯著(Lavatelli, 1973)。
無獨有偶,本港著名學者K. Richards教授,在總結三十年的英語作為外語教學時,也提出友善溫馨的效應(2002)。他提出了有利學習英語的先決條件:
(一) 學生能明白教師提出的語言輸入;
(二) 學習環境是雙向的,沒有壓力的;
(三) 學生有機會用英語表達自己的思想,和同學溝通;
(四) 學生的作業或對話都是有真實意義的,不是無意識的搬字過紙。

學習英語教不教文法
在香港,學校要不要教文法的問題爭議了近二十年。那末別的地區學不學文法呢?讓我們看看四個地方的例子吧!
印度是一個學英語的大國,他們的教學法很多時都是貼著英美潮流的。十多年前,傳意教學法在印度開展成功\,像Bangalore Project 便令印度人英語水平大躍進。現在不少印度大學畢業生受聘於跨國電訊公司,在利用寬頻電腦為客戶解答問題時,英美人士還以為正在和本國的人對話!
不過,話得說回來,一個調查發現(Banerjee, 2002),印度的教師普遍認為在高小或以上教授一些文法是有幫助的,同時教師也要對文法有好的掌握,才能在篇章教學中加插適當的文法知識。
以英語為母語的澳洲也認為學生要有一定的文法知識,於是他們要求教師有文法根底,例如1994年出版的《A Handbook of Grammar for Teachers of English K-6》 就清楚地剖析了英語課程內的文法要求,讓教師可以介紹一些語言的功\能,好讓學生能更有效地溝通。
而英國的英語教師要達標也需要認識標準英語的文法和拼音,但這些知識不是用來直接教授給學生的,而只是在課堂中滲入一些理念罷了。
在英國或澳洲,兒童都在完全可以用英語表達自己時,教師才在教授篇章閱\讀理解中加插一些文法知識,主要是有關句子和段落的連結。
除了印度、澳洲、英國外,我還想用一些中國人學英語的經驗做例子。一些從高小便學文法的學生,卻學得無效,到了高中還是要先用中文想,再用英文譯出來,於是「注意安全」便寫成 「Notice the security」 。「當記者去接觸社會」便變成 「I want to be a reporter to touch the society」 ,這樣的句子文法雖然正確,語意卻不能為人所明白。所以學文法也有一個怎樣教怎能學的問題。

小三、四開始教文法才能收效
那末,什麼時候開始教授文法,怎麼樣的文法學習才有效呢?大家都看到印、英、澳的兒童都在可以自行閱\讀圖書,心智較為成熟後,才學習一些簡單的文法。
我們小一、小二的學生也應先多聽讀故事、朗讀、能作簡單英語對話,做小話劇,務求課室是全英語的環境。待學生聽、說、讀、寫有了初步的基礎,能說一點英語,能仿作一些小故事,加上智力發展到可以明白簡單的文法,即是在小三、小四左右,才在適當的習作中提出,讓學生有機會去探索找尋。例如老師解釋了什麼是名詞(nouns),請學生把名詞都圈出來,然後老師再解釋什麼是形容詞(adjectives)。當學生用另一顏色的筆圈出形容詞時,他們便可以深化兩種詞性的功\能,認識這些詞彙在句子中的位置等。
在活動中學習文法,在有意義的前題下運用語言,英語才能學得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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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0
9#
發表於 07-5-15 22:23 |只看該作者

Re: 英文學習的錯誤

小學英語課程只分Key Stage One(小一至小三)和Key Stage Two(小四至小六),並沒有把小一、小二和小三、小四變成兩個不同的階段。黎鳳娟博士說的小三、小四才開始教Grammar,只是她的意見,並不在課程指引中。

Communicative Approach是把英語的整體功能,聽、說、讀和寫一同教授,並不是把文法部份硬切出來,作獨立處理,先慢後快的教,不應是這樣的。黎鳳娟博士提出的,好像是說後期應加入Grammar approach或Grammar-translation approach的元素,使深化學生對文法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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