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線時間
- 596 小時
- 最後登錄
- 13-6-3
- 國民生產力
- 577
- 附加生產力
- 112
- 貢獻生產力
- 0
- 註冊時間
- 05-6-20
- 閱讀權限
- 10
- 帖子
- 1646
- 主題
- 655
- 精華
- 0
- 積分
- 2335
- UID
- 48817
 
|
Re: 二樓教科書店陷阱重重
勞處揭書局趁暑假聘童工
13歲助「拉客」 35%未為少年投保
【明報專訊】有書局被揭趁暑假聘用童工「拉客」。勞工處巡查發現,有書局違法聘用未足法定年齡(15歲)的童工工作﹔35%書局更沒有替僱用的青少年購買勞工保險。
勞工處高級勞工事務主任葉以暢表示,該處在今年6月至7月特別巡查了全港80間書局,共查問了139名僱員,當中有1人為13歲兒童,在沒有父母同意書下工作﹔餘下全為15歲或以上人士。同時勞工督察亦發現一名14歲兒童為一間餐廳送外賣,該處正跟進2宗個案。另外當中28間書店未有為員工購買保險。
未滿13歲 不得從事任何行業
按現行《僱用兒童規例》,未滿13歲以下兒童不得在任何行業工作﹔13歲至未滿15歲兒童則需有父母同意書及在學證明方可受僱,而且兒童不可在上午7時前或晚上7時後受僱,亦不可一天工作超過8小時等。任何人士違反有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罰款5萬元。
首半年3宗檢控 書局為主
勞工處資料顯示,由2004年至今年中,已成功檢控6名違反有關法例的僱主,04年及05年分別1宗及2宗,今年首半年已有3宗,當中以書局為主。不過,葉以暢表示,從資料及巡查數字顯示,本港僱主聘請童工問題並不嚴重。
署理高級勞工事務主任盧吳詠清表示,在處理多宗個案中發現,部分童工是無酬為僱主工作,他們是分毫不收,主要希望可以從中吸收工作經驗及學習售賣技巧。僱主主要給予他們膳食或當朋友到書局購書時可獲折扣。
沒酬勞亦屬違法
葉以暢強調,不論是否有酬勞,只要確定童工與僱主有僱傭關係及證實僱主違法,當局定會提出檢控。勞工處督察會先尋找目標對象,然後監視及蒐集證據,例如童工有否拉客、進行賣買行為等,以確定他們是否受僱於書局。不過,他指去年曾有一宗個案,因事主未能清楚認人,故未能成功檢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