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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政府大力打造無障礙城市,行人天橋加設升降機達致「暢通易達」,但全港仍有六十八所公營學校不設升降機,以現時教育局平均每年僅批出五個工程項目計算,需要逾十三年始可全面解決。有教育界友好同程尚達傾開,認為本港推行融合教育多年,學校亦須是平等機會僱主,校園若連升降機的基本條件都沒有具備,恐難令學校滿足社會需要及法例要求。
全港有六十八所公營學校輪候申請加設升降機,按立法會教育界議員葉建源調查,有十七所學校爭取至少五年或以上,八所輪候時間更達十年。教育局解釋,加設升降機工程較為複雜,工程費用亦較高,每年只能批核處理有限的工程申請,而當局承諾每年最少批核五宗申請,包括優先考慮較有逼切需要,如須照顧較多肢體傷殘學生的學校申請;至於未能獲得批核申請的學校,將於下一輪撥款分配工作中再獲考慮。
有教育界友好認為,升降機在改善校園設施應有更高的資源優次,「最新一份《施政報告》把冷氣納入政府資助,雖然受惠學校數目較多,但現時學校多已自資裝設冷氣,亦可通過堂費及特定用途費支付維修開支,但最重要是有否冷氣設施不會構成歧視,但學校未設升降機,隨時觸及校園的平等機會與融合教育。」
友好指,雖然現時小學選校表會標示哪些學校未設供肢體傷殘學生的設施,供家長作選校參考,「但學生若在就讀期間受傷,須以輪椅或器具代步,學校不設升降機便難以照顧,亦有違融合教育的要求。」
友好指,學校亦須是平等機會僱主,「若準教師本身是肢體殘疾,能力不遜於其他應徵者,他不應因學校不設升降機而獲較差的待遇,若他質疑校方因殘疾而不錄用,隨時演變成官司。」友好稱以往未有對簿公堂的案例,只能說是「好彩」,實際上學校未設升降機,根本沒法滿足《殘疾歧視條例教育實務守則》所要求的「進出無阻的環境」,「這些學校有違法風險,無理由等到捱告,始被認為有急切性加設升降機。」
每所學校的校舍設計、樓齡狀況等因素不同,當局須排序,但肯定的是,升降機在校園的急切性及影響,不遜於已納入資助的冷氣設施,值得當局優先考慮,確保校園做到平等共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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