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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王國 討論區 教育講場 保障學童 教局收緊老師規範?(沈帥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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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學童 教局收緊老師規範?(沈帥青)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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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7-10-11 11:2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打印

為保障學生,教育局剛向全港學校發新通告,強制查核準教員的性罪行紀錄及教師資格等。


屢有教師捲入性罪行以至刑事案件下,教育局剛向全港學校發新通告,強制查核準教員的性罪行紀錄及教師資格等。新指引是否滴水不漏,足以睇齊外國?


加學生為「好友」 新澤西有規管


本港近月時有老師被控發放色情短訊、非禮學生,令家長無比憂慮,英國傳媒月前揭發,原來當地上學年亦有多達65名教師因性行為不檢或踰越界限遭禁足班房,按年升逾2成創至少5年新高,惹來兒童及網絡安全組織炮轟。


無論香港抑或英國,皆依靠校本師生關係規範,本港教育局最新指引繼續建議以教職員會議及教師手冊等途徑定期向員工闡明校方的操守期望,似僅因有涉嫌性侵保釋候查的老師還能回校任教,惹來非議,才首度指出校方應避免讓涉案師長有任何單獨接觸學生的職務,以照顧學生情緒。


不過,當今即時通訊、社交網絡大盛,有政府已深感光看守校園並不足夠,如新澤西有州立法例規定教師如何於網絡跟學生溝通,加學生當「好友」也須經校方批准,或能防患於未然。


港性罪查核 被質疑未補漏洞


香港自2011年底推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校方現須於聘請新教師前拿取對方授權核實其性罪行紀錄,但外界質疑多年的「漏洞」迄今仍未填補,比如在任教師、私人補習教師及義工皆不受限,校方亦僅知準僱員有否犯罪紀錄,沒有定罪詳情。


英國不止申請教師、醫護等更多工作須申報犯罪紀錄,且有類似「連座法」把至親的紀錄一併考慮,教育課程收生也要求沒刑事案底或已「洗底」。立法會月前的報告提到,英國披露及禁制服務處(DBS)的刑事查核名單,涵蓋本港所沒有的志願工作及無監督下教學、訓練,亦有罪行及犯案日期;警方可主動向校長等社區領袖披露已登記性罪犯的資料,校方及家長有合理疑慮時亦可向警方申請披露,毋須所涉人士同意,似有效識別風險。


當然,嚴法不一定就是萬靈丹,也有機會衍生出其他問題。英國DBS牽涉的工種及部門甚多,令當局難以應諾於14日交出報告,部分學校更要等候以月計,致令教職員短缺。


比起香港3年就能洗底,英國個別罪行長達11年才行,結果有人因11歲偷取兩部單車遭警誡無法擔任兼職足球教練,獲法庭裁定有違人權。澳洲新南威爾斯的保護兒童法案規定,僅面臨性罪行訴訟已自動失去教學資格,有最終洗脫性侵控罪的教師曾成功控告校方非法裁員。學生因私怨控告,確實也非天方夜譚。


教局固然應比對本港及外國機制與時並進,但不少學校把關時其實已偏向從緊。外界曾擔心有老師可鑽空子趁定罪前另覓高就,實質甚難找到教職,局方明確校方今後要列明教員離職原因予同業參考,還望可令家長更加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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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7-10-11 11:30 |只看該作者
教局發通告列多項要求 教師聘任收緊 涉刑案須通報

【明報專訊】近月有中小學教職員涉性罪行或捲入刑事案件,教育局前日向全港學校發通告要求遵守,更新加強保障學童措施,包括聘任教師時必須採用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和查核其教師註冊;另要求教師如涉刑事訴訟程序,須即時向學校報告,如情節嚴重,學校可將教師停職。


服務證書須列離職原因


通告又要求在離職的服務證書上列明離職原因,例如辭職、退休、合約屆滿、解僱或即時解僱等,方便其他學校用作招聘參考(見表)。


中學校長會主席李雪英認為通告是回應近期案件,「有通告比沒有通告好」,學校可更有依據地做事。她指出,若教師牽涉與學生有關的性罪行,學校也可按現行指引將教師停職,「不論案件是否完成審訊,其舉止行為都已破壞老師應有操守,我們不止要求老師不犯法」,而新通告指引更清晰,可幫助學校更快作出反應。


上月有傳媒揭發有涉嫌非禮女學生被捕的男教師,事後繼續回校上課,校方在報道刊出後才將涉事男教師停職。另外,一名被教育局取消教師註冊的男子,早前受聘於屯門興德學校的辦學團體,但未經教育局准許,數次在學校內逗留,其後被控「未經准許而逗留在學校內」罪。


被拒教師註冊者不得進校


教育局於通告指出,學校作為僱主,必須在人事聘任上嚴格甄選及加強管理,防範不合適的人出任教師。通告列出學校聘任注意事項,由以往「強烈建議學校採用查核機制」,改為學校在聘用程序的最後階段「要求準僱員進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通告亦重申,除非得到教育局常任秘書長的書面准許,曾被取消或拒絕教師註冊的人不得進入或逗留在任何學校。


通告亦首次列明,若教師涉及刑事訴訟程序,必須即時報告學校,由學校調查或安排訴訟期間工作調配,學校亦可考慮暫停該教師教學職務,以照顧學生安全。至於學校若得悉教師涉嫌干犯嚴重罪行或失德行為,則必須向教育局呈報,以供局方考慮和採取跟進行動,包括審視有關教師的教師註冊資格。通告最後更列明,有關應徵者申報刑事記錄、進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教師涉刑事訴訟須即時報告等,同時適用於非教學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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