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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pp 寫道: 我們現住在公屋, 戶主是我媽媽, 而我本人已在幾年前從住戶証上除名, 請問在耍求住址証明上, 如果只能提供水費和煤氣單是我本人登記, 是否已OK, 還是會被耍求附上住戶証來作住址証明。請高人指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