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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elbar 於 15-8-27 09:23 編輯

撰文 : 陳葒 補習社校長
當了媽媽的平兒,今年還不到十七歲。去年,她發現自己懷孕後,不敢讓學校知道,只好主動退學,希望等孩子出生後才重返校園。在待產期間,她擔心之後的學業會追不上,因此申請了我們的免費補習服務。
我們安排了中心導師,每星期幫平兒補習一到兩天,她的學習態度很積極,導師經常誇獎她。幾個月後,孩子出生了,是個男孩。
平兒帶着孩子跟領取綜援的單親媽媽同住,她媽媽工作很忙,孩子的父親年紀也輕,又不同住,都沒能給她甚麼支援。
年紀輕輕的平兒,以一人之力照顧剛出生的孩子,依然沒有停止來中心補習。
一個月前,平兒推着嬰兒車載孩子來找我們,說孩子已快半歲了,媽媽已同意幫忙照顧,她很想回學校讀書。但那天她回原校詢問,接見她的學校主任知道她的情況,馬上暗示說學校不會收她這種學生,勸她另尋他校。平兒擔心日後沒有書讀,希望我們能幫幫她。
我寫了一封信給校長,說明平兒停學期間的良好表現,並表示我們會繼續幫她補習,跟上學校課程。學校勉強做了一些門面工夫,叫平兒去考試,然後說已沒有學位了,總之是不肯收她。
十幾歲的少女一時不慎未婚先孕,就要被校長和老師所嫌棄嗎?就算有違校規,不至於連學習的權利都要被剝奪吧?
將一個有心求學且曾是自己學生的女孩子拒諸校門之外,是有良知的教育工作者應該做的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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