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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王國 討論區 教育講場 港大法學院遜中大? 茶杯裏風波(關焯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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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法學院遜中大? 茶杯裏風波(關焯照)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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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5-2-23 10:5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打印

大學為了應付評審,學術單位可將研究質量不足的「全職教學人員」轉為「純教職員」,以保障在評審時不被非研究型的教學人員拖累。

港大陳文敏事件已變為城中話題。究竟特首有否干預港大校務委員會任命陳文敏為副校長?

筆者相信要等待知情人士願意站出來道出真相才可以知道誰是誰非。但過去兩年,建制及親中人士公開批評港大學者已有前科,例如現任港大校長馬斐森於2013年上任前,曾被建制派吳康民質疑他「不夠班」。在2014年,行會成員張志剛於報章撰文批評港大民意研究計劃總監鍾庭耀主理的《特首與政府民望調查》。加上早在去年11月下旬,一份親中報章報道,不少人士不滿陳文敏在擔任港大法學院院長時,對戴耀廷搞「佔領運動」不聞不問,有縱容戴耀廷之嫌。所以這次陳文敏被幾份親中報章「寵幸」根本是意料之事,建制人士找他算帳只是遲早問題。

親中報章批陳 外行不明制度

筆者認為陳文敏事件不是一個大問題,只要港大校務委員會遵守既定程序去評核陳文敏是否有能力勝任副校長一職便已足夠。即使旁人不滿意,也不能將最終結果改變。現時港大最需要做的是將整個聘任過程更加透明化,盡量令社會各界釋除疑慮。

在過去幾星期,親中報章對陳文敏的口誅筆伐,問題癥結是外行人不明白大學的制度和運作,才引發外界批評陳文敏在擔任法學院院長期間,「重政治,輕學術」,以至學院在「2014年研究評審工作」的結果落後於中大法律學院。但當讀者了解這類研究評審工作的遊戲規則後,整件陳文敏事件只是茶杯裏的風波。

一份親中報章於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公布「2014年研究評審工作」結果的前一天,搶先報道港大法律學院的研究項目在這次評審表現遠不及於中大法律學院。根據評審工作的準則,大學部門的「研究成果評級」類別是分為五級:⑴世界領先水平;⑵國際卓越水平;⑶達國際水平;⑷達區域水平;⑸不予評級。世界領先水平級別為最高,而不予評級為最低。這次研究評審結果顯示,46%港大法律學院的研究項目獲得達國際水平或更高的評級,低於中大法律學院的64%(表一)。從這兩個比率比較,中大法律學院的研究表現明顯優於港大。

按研究數量計算 港大勝中大

對不熟悉這類研究評審的市民來說,採用百分比作為衡量研究表現的基準看來沒有問題。但大家要留意,兩間學院被評審的「合資格教學人員數目」是有很大分別,港大有56個而中大則只有26個。如果我們從研究數量達到國際水平的角度來看,親中報章的批評便不成立。

今次評審要求每位「合資格教學人員」可以提交多達4項研究項目(2007年10月1日至2013年9日30日刊登的學術文章、學術評論、書籍等等)。假若每位法律學院教學人員均提交這個上限數量,根據表一的百分比的結果,我們可以推算出兩間法律學院的研究項目在各項評級的數量。結果是港大的研究項目數量獲得世界領先水平和國際卓越水平兩個評級分別是20和83,而中大則分別有16和51(表二)。從獲得最高和次高評級的研究數量來看,港大多於中大。

表一和表二展示兩個截然不同的答案。究竟哪個較合理呢?筆者認為取捨在乎於目的。如果目的是統計高質素研究的總產量,表二是答案。但假若比較兩個不同規模的學術單位的研究表現,由於大型學術單位擁有較多學者,因此在研究產量方面自然佔有優勢。為了剔除規模的影響,計算百分比便成為一個較公平的方法。

純教學職位 不納入評審之列

從港大和中大兩個法律學院的「合資格教學人員」數目的明顯差別來看,計算百分比的方法是沒有問題的。但筆者發現一個頗奇怪的現象,雖然港大法律學院的「合資格教學人員」的數目遠高於中大,然而,一旦考慮兩學院的「全職教學人員」(Academic Staff)數目,這個差距卻明顯收窄。從這兩學院上載的互聯網資料,2014至15年度港大和中大兩間學院的「全職教學人員」數目分別是64和50。

但為甚麼「合資格教學人員」和「全職教學人員」兩個數目可以出現這樣大的差別?答案是「合資格教學人員」是不包括「純教職員」。以中大法律學院的「全職教學人員」為例,筆者察覺有14個教學人員的職位是「專業顧問」(Professional Consultant),即是純教學職位。因此,這些「專業顧問」是不會被納入評審之列。加上有些教學人員是新入職,所以令致「合資格教學人員」的數目遠少於「全職教學人員」。

如果將「純教職員」同時納入研究評審,結果可以有顯著變化。筆者以表二的研究項目的數量和3個假設來重新計算這兩間法律學院的研究表現。假設如下:第一,因沒有2013至14年度港大和中大兩間法律學院的「全職教學人員」數目,所以筆者以今個年度的數目,即是64和50,作為計算之用。第二,新增的「合資格教學人員」的研究項目未達致最高或次高評級水平。第三,每一個「合資格教學人員」提交4項研究項目。基於這三個假設,中大法律學院的研究項目被評為「國際卓越水平」和「達國際水平」的百分比分別為8%和26%,較原先的15%和49%少。而港大的成績則由原先的9%和37%,微跌至8%和32%(表三)。這結果顯示,港大法律學院的研究表現較中大好!

轉變教員「身份」 可製較佳成績

以上的計算結果只是基於筆者的3個假設,與真正結果肯定有距離。但筆者想指出的是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的研究評審結果,很容易受到「合資格教學人員」的數目影響;為了應付評審,學術單位可以將研究質量不足的「全職教學人員」轉為「純教職員」,以保障在評審時不被非研究型的教學人員拖累。

筆者曾任職本地大學多年,絕對明白研究評審的遊戲規則。如果要在這評審制度下爭取較佳成績,將研究質量不高的教職員轉為「純教職員」是一個好方法。

外行人是很難明白內行人的運作,今次陳文敏事件便是一個好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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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關焯照 經濟學家/冠域商業及經濟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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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5-2-23 11:30 |只看該作者

回覆:港大法學院遜中大? 茶杯裏風波(關焯照)

Professional Consultant 或者 Adjunct Professor 是十分普遍的現象,他們不參與研究及行政工作,只負責教導自己專長的學科!因為不會作學術研究,被剔除亦算合理。


特別中大法學院成立時間相對短,學生人數亦較少,教職員可能未齊腳,所以要用多些 Professional Consultant。 而且評核是跨年度,不是一年,例如剛入職,或入職時間太短,何來研究成果作評核。


負責評核單位理應有齊教授名單,入職日期,誰可以豁免,應該瞭如指掌,不會不知道。部份被剔除是理的!


作者的分析,亦令我們這些門外漢家長容易了解多一些這種評核,應該如何理解有關數字及背後的原因。



God grant me the serenity
to accept the things I cannot change;
courage to change the things I can;
and wisdom to know the diff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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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5-2-24 06:41 |只看該作者

回覆:港大法學院遜中大? 茶杯裏風波(關焯照)

不明白香港社會忽然對左報那麼熱情,有多少人看左報?根本不用比較,去問學生揀港大還是中大就知哪間收歡迎。學術研究不過是掙排名之用,研究愈多即花在學生時間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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