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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問計分係點計
「計分辦法準則」分配的學位
學校應根據以下的「計分辦法準則」甄選申請人。這類申請也是不受學校網限制的。視乎上述第(i)項的申請人數目,這類學位不少於學校小一學額的20%。
(一) 父�母全職在與該小學同一校址的幼稚園或中學部工作(20分)
(二) 兄�姊在與該小學同一校址的中學部就讀(20分)
(三) 父�母為該小學的註冊校董(20分)
(四) 父�母或兄�姊為該小學的畢業生(10分)
(五) 首名出生子女(即為家庭各子女中最年長者) ( 5分)
(六) 與該校的辦學團體有相同的宗教信仰( 5分)
(七) 父�母為該小學主辦社團的成員( 5分)
(八) 適齡兒童(即在九月開課時年滿五歲八個月至七歲) (10分)
註:申請人只能在第(一)至第(五)項中選一項填報;而在第(六)至第(七)項中,亦只能申報其中一項。所有申報的關係必須證明屬實,才可以獲得有關分數。
學校在甄選自行分配學位的申請人時,不可進行任何形式的面試或筆試。在經修訂的「計分辦法準則」下,原則上,學校沒有需要約見申請人。但若學校認為有需要在公布「自行分配學位」結果前約見申請人,則會通知家長有關約見詳情。然而,申請人是否獲學校取錄,應取決於「計分辦法準則」的得分而絕非面見的結果。
若有申請人在「計分辦法準則」下得分相同,而申請人數目亦超過學校剩餘的自行分配學位的學額,學校應以隨機方式甄選同分的申請人。學校可自行抽籤,但須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則,或交由教育統籌局中央處理。學校應預先通知申請人校方將採用的方法及有關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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