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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王國 討論區 小學雜談 淫12歲男童教師候懲—此人任教於天水圍一小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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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12歲男童教師候懲—此人任教於天水圍一小學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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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7-7-17 13:1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打印
十二歲男童於公眾游泳池認識小學男教師後,兩人成為朋友。男教師更憑其職業,取得男童家人的信任,半年後男教師卻露出狼相,兩番相約男童外出後,將男童帶返家過夜,然後乘機脫去男童的內褲撫摸其下體及臀部,男教師現承認非禮罪候判。 任職小學的被告教師林智勇(三十一歲),被控本年二月至三月期間,兩度於自己荃灣的寓所內非禮男事主(十二歲)。 去年七月,事主經朋友介紹於天水圍一個泳池內認識被告。被告取得事主的電話號碼後,即時致電事主的母親,被告表示樂意帶事主往游泳,並留下自己的手提電話號碼方便聯絡,及博取事主母親的信任。事主母親見被告為人師表,故放心讓事主與被告交往。 翌晨始替事主穿回內褲
及至本年二月,被告與事主在天水圍出席燒烤活動後,被告帶事主返回被告位於荃灣的寓所留宿,安排事主在客廳睡覺。當事主躺在床墊睡覺時,突然遭被告脫去內褲,被告繼而撫摸事主的臀部及下體,直至翌日早上,被告始替事主穿回內褲。 數星期後,被告相約事主到尖沙咀太空館欣賞電影,事後再帶事主返回上述住所,當晚被告故技重施,他除撫摸事主的背脊、腿及臀部外,更脫去事主的內褲,替事主手淫,令事主感覺痛楚及驚慌。自此,事主鮮有再跟被告外出,被母親追問原委下始將事件和盤托出,母親決定報警。 警方接報後拘捕被告,並落案起訴他兩項非禮罪,案件昨於粉嶺裁判法院審理。被告承認全部控罪,案件押後至八月七日判刑,期間裁判官會索閱被告的多份報告,包括心理、精神、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等,裁判官並批准被告於現階段以二萬元保釋候判。

註:他任教於天x圍中華xxx青xx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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