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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航空/國泰港龍航空由即時起,豁免乘客重新訂位及更改航點之手續費。此項特別豁免適用於所有2020年2月4日或以前經由全球辦事處發出,並於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5月31日涉及抵達香港、由香港出發及過境香港並已確認機位之國泰/國泰港龍航空機票。
1. 國泰/國泰港龍航空機票
a. 取消行程/退票
取消行程及退票將不獲豁免有關手續費。
b. 重新訂位/更改航點/未有依時辦理登機手續(no-show)
在以下情況,重新訂位/更改航點/未有依時辦理登機手續(no-show)之手續費將獲豁免:
你的行程須於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5月31日涉及抵達香港、由香港出發及過境香港,並須於2020年5月31日或以前及出發前提出有關要求。
更改後的出發日期必須爲 2020年12月10日或以前,並須受艙位供應限制,機票有效期亦將作相應調整。
重新訂位的航段須受有關票價條款所限制,例如就限載期(black out dates)、適用航班、平日/周末行程、中途停留附加費及其它旺季/淡季而收取或退回之有關差額(如適用)。
如原定出發之機票已過期,重發機票的手續費可獲豁免。
更改航㸃往返或途經任何國泰航空/國泰港龍航空網上航點須受艙位供應丶機票/稅務差價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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