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小孩喺學校發生左d事,老師嘅處理手法令我好懷疑,覺得好唔妥。
事件係小孩因為一啲事被學校記缺點,佢操行一向A或B,我地家長經過了解後認為係無心之失,而校方堅持小孩係蓄意貪玩所致。感覺上,無論家長點樣解釋,校方嘅所有決定係冇得改變,校方一定會覺得父母係偏幫小孩。 不過呢個唔係令我最唔舒服嘅地方,最覺得有懷疑係一位訓導主任如何令孩子「招認」自己貪玩嘅手法。
小朋友發生左犯錯事件之後幾天,嗰位訓導主任叫佢寫悔過書之類去交代事情,過程中只有佢同訓導主任。而我小孩因為由此至終都覺得係因為自己「唔小心」所致而犯錯(其實佢只係一位小五生,佢所講嘅「唔小心」我理解係「無心之失/誤以為」),但主任堅持話佢唔應該寫唔小心,仲講「我有好多張草稿紙,可以等你寫到啱為止」,於是我小朋友意會到「唔係唔小心」即係「故意」,而且覺得如果唔寫「故意」就冇得離開,於是佢就寫「故意」。之後,嗰位主任就打電話俾我話我小朋友已經承認貪玩。
因為「承認貪玩」呢個過程令我地好有懷疑,想確認小孩所講嘅係咪事實,於是幾天後同呢位主任面談。當我叫我小孩再講一次招認過程時,小孩講到一半已被主任大聲質問「事實唔係咁喎,你諗清楚先講」,之後我小孩冇再繼續講,事後佢話驚再繼續講會再受罰,所以冇繼續講落去。
呢位主任嘅處理方式唔能夠令我地信服。其實事件已經過了幾星期,昨晚我小朋友無端端再講起呢件事,語氣顯得無奈同唔開心,令我耿耿于懷。都小五了,係咪應該淡化件事就算?想聽聽大家意見。 |